建安九年,曹操定都邺郡针对袁绍父子“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炫鬻家财,不足应命”的弊政,颁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蔽,而弱民兼赋也”,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三国时期魏国的赋税?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三国时期魏国的赋税(曹魏的赋税制度)

三国时期魏国的赋税

建安九年,曹操定都邺郡。针对袁绍父子“使豪强擅恣,亲戚兼并;下民贫弱,代出租赋,炫鬻家财,不足应命”的弊政,颁令“其收田租亩四升,户出绢二匹、绵二斤而已,他不得擅兴发。郡国守、相明检察之,无令强民有所隐蔽,而弱民兼赋也”。

曹操制定的这一新的赋税制度,称为“租赋”,即收租、税绵绢。其中的按税绵绢,西晋时谓之“户调”,与田租合称,谓之租调。

曹操创立的租调制,有以下特点:一是田租的征收从秦汉时期的比例税率(十税一,十五税一、三十税一)改为定额税;二是“户出绢二匹、绵二斤”成为正税的重要组成部分;三是规定除田租与按户税绵绢外,“他不得擅兴发”。

田租的征收从秦汉时期的比例税率改为定额税,可以省去实行比例税率时的定税环节,降低了政府的征税成本。曹操征收田租,将田租的附加并入田租,很大程度上减轻了民户的负担,对百姓有利,很受民户欢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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