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关于各地计划生育条例修改后)(1)

一、哪些个地区假期安排力度最大

安徽:增设育儿假10天/方/年(扩大到6周岁,大部分地区是3周岁)

陕西(征求意见稿):职工合法生育子女的,在法定产假的基础上增加产假六十天,生育三孩的,再给予半年奖励假,合法生育的父母在子女一至三周岁期间,每年给予父母双方各不低于三十天的育儿假。(额外给予半年奖励假,全国最长)

解析:安徽省育儿假是在子女6周岁以前,绝大部分地区均在3周岁以前,这个安徽省力度还是领先全国绝大部分地区,其次陕西省的征求意见稿中规定,如果生育三孩的,在158天的基础上再给予半年奖励假,该奖励假也是全国最长,但实际最终稿是否会采取征求意见稿的意见不得而知。

二、育儿假的休假周期如何计算?是否进行折算?

目前各地的答复中有两种观点:

1、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即按周年计算,

天津市卫建委《三孩生育政策十问十答》 6.关于育儿假如何规定?答:休假周期以子女的实际年龄计算,举例来说:如果孩子的出生时间是2021年12月1日,则到2022年11月30日是一个周年,在这个周年期间,双方可以享受育儿假各10日。

北京市卫建委中也明确规定,育儿假是每年按照子女满周岁计算,不是按照自然年计算。如何计算满周岁,根据《民法典》的原则,我们通常理解是从孩子出生之后每年的生日就是满周岁的时间。育儿假当年未休的,一般不再延续至下一年。

2、休假周期为自然年度,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一、“育儿假”所指的“每年”为自然年度。 四、育儿假不能延续至第二年;

三、育儿假包含节假日吗?

《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二、“育儿假” 假期为工作日,不包含节假日。

天津市卫建委《三孩生育政策十问十答》8.各种假期如何计算?答:婚假、育儿假为工作日,不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生育假(产假)、陪产假、护理假为自然日,包括法定节假日和休息日。婚假、生育假(产假)、陪产假一般应当连续使用;育儿假、护理假可以连续使用,也可以根据家庭实际情况分散使用。

解析:可见两个有明确意见的地区,育儿假都是工作日,不包含法定节假日跟休息日。

四、家庭多子女的育儿假是否累加?

1、各地区观点不一,有的地区,多个孩子育儿假可以进行累加比如天津市卫建委《三孩生育政策十问十答》6.关于育儿假如何规定? 答:在子女三周岁以下期间,用人单位每年给予夫妻双方各十日的育儿假。育儿假按照夫妻生育的子女数量计算,多子女家庭夫妻的假期天数累计叠加。

北京市卫建委也明确规定,天数则是按照3岁以下子女数量累加,比如:

夫妻有两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就可以各享受10个工作日育儿假;

夫妻有三个3岁以下子女的,夫妻每人每年可以享受到15个工作日育儿假。

2、有的地区不可以累加《<四川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实施中“育儿假”有关问题的指导意见》 四 、有多个未满三周岁子女的夫妻,每年只能分别累计享受十天育儿假,因为四川本身规定就是每年分别累计享受10天的育儿假,所以存在多个子女的,也只能每年各累计享受十天的育儿假。

五、婚假是如何规定的?非直系亲属死亡,是否需要给予丧假?

《关于国营企业职工请婚丧假和路程假问题的通知》

一、职工本人结婚或职工的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和子女)死亡时,可以根据具体情况,由本单位行政领导批准,酌情给予一至三天的婚丧假。

根据原劳动部的规定,婚假是1-3天,按照《安徽省计划生育条例》规定婚假在国家的基础上延长十天,所以合计十三天。

关于丧假,劳动部的规定是职工直系亲属死亡的需要给予丧假,非直系亲属死亡是否需要给予丧假并未规定,实务中,企业应当根据自身情形考虑职工非直系亲属死亡的是否需要给予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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