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州法院审结了一起不正当竞争案件,事关厦门玛汀露丝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玛汀露丝”)、广州丽宸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丽宸”)、广州市聚馨堂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聚馨堂”)、广州天新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下称“天新”)等多家企业侵害欧舒丹洗护系列产品商标权。

最受欢迎的欧舒丹(又被抄袭欧舒丹获赔350万)(1)

截自中国裁判文书网

经两年多时间审理,最终该案件以上述公司赔偿欧舒丹公司——M&L实验室公司(下称“M&L公司”)350万而告终。

值得注意的是,此前,欧舒丹就因侵权案打过两起官司,获赔金额共计超1500万元。不仅如此,很多国内外美妆品牌都曾有过类似被侵权经历。为何化妆品“山寨”事件总是屡禁不止?

最受欢迎的欧舒丹(又被抄袭欧舒丹获赔350万)(2)

抄袭包装设计,赔偿350万

据悉,M&L公司是国际知名的生产香氛、面部和身体护理商品的跨国公司,旗下核心品牌L’OCCITANE/欧舒丹于2015年进入中国,随后又于2016年注册了第17800581号樱花图形商标。

据判决书内容,2020年,M&L公司注意到,玛汀露丝在天猫旗舰店、京东旗舰店、唯品会等线上平台及线下门店销售的洗护产品,与欧舒丹甜蜜樱花润肤露、欧舒丹甜蜜樱花沐浴啫喱,在瓶子形状、瓶身图案等外观设计十分相似,且前者是由玛汀露丝委托丽宸、聚馨堂、天新三家公司生产的。一审判决认为,该生产、销售行为侵犯M&L公司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并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受欢迎的欧舒丹(又被抄袭欧舒丹获赔350万)(3)

图源:欧舒丹官方微博

后玛汀露丝上诉称,现有证据不能证明M&L公司就涉案包装装潢享有权利,且双方产品在外包装、瓶盖等细节处存在差异。

这些观点在二审期间被驳回。判决书指出,反不正当竞争法所保护的知名商品特有的包装、装潢,是指能够区别商品来源的盛装或者保护商品的容器等包装,以及在商品或者其包装上附加的文字、图案、色彩及其排列组合所构成的装潢。M&L公司的欧舒丹甜蜜樱花润肤露、欧舒丹甜蜜樱花沐浴啫喱的包装、装潢可以认定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六条第一项规定的“有一定影响的商品装潢”。

此外,被诉侵权商品瓶体外观上与欧舒丹甜蜜樱花润肤露、欧舒丹甜蜜樱花沐浴啫喱构成高度近似,在欧舒丹樱花系列商品已经具备相当高的知名度和影响力的情况下,消费者施以一般注意力难以将两者准确区分,容易导致混淆及误购。

判决书还指出,玛汀露丝、丽宸、聚馨堂、天新作为生产方,擅自使用近似于M&L公司具有一定影响的樱花系列商品的包装装潢,同样构成不正当竞争。

最终判决结果显示,玛汀露丝、丽宸、聚馨堂、天新立即停止生产、销售与相关被诉侵权产品。玛汀露丝赔偿350万元,丽宸、聚馨堂、天新分别在30万元、20万元、15万元的范围内,对玛汀露丝的债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仪美尚发现,目前,玛汀露丝涉案被诉侵权商品已在京东、淘宝等平台下架。

最受欢迎的欧舒丹(又被抄袭欧舒丹获赔350万)(4)

6年3次维权,欧舒丹获赔1550万

事实上,自2008年进入中国市场以来,欧舒丹樱花系列明星产品就屡次被“碰瓷”抄袭。

2017年9月,M&L公司将生活方式连锁门店木槿生活告上法庭,称后者旗下自有品牌MUMUSO的一款售价仅10元的樱花滋润身体乳,与欧舒丹的樱花润肤露整体外观存在高度相似,二者在外包装上的差异仅仅在于产品侧面有无品牌浮雕设计,同时背面标签也有所不同。

经审理,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木槿生活所售MUMUSO樱花身体乳共计销售超过20万瓶,规模大,利润高。此行为侵害了欧舒丹涉案注册商标专用权,其近似雷同的包装已构成不正当竞争。最终以MUMUSO立即停售产品,并赔偿欧舒丹300万人民币及案件受理费结案。

2019年,M&L公司发现某电商平台上“andorheal旗舰店”所销售的一款名为“樱花高光身体乳”的商品,与其旗下产品“欧舒丹樱花润肤露”外观设计高度雷同。M&L公司认为,“andorheal旗舰店”的经营者浙江君大生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下称“君大”)和生产者广州市爱莲化妆品有限公司(下称“爱莲”)构成商标侵权和不正当竞争,并向法院起诉,要求对方停止侵权并赔偿损失1500万元。

值得注意的是,君大在上诉中提出,由于电商平台竞争激烈,公司为亏损状态,销售数据包含多数刷单数据,因此其在天猫平台108余万元的销售数额并不准确。但最终其仍需在亏损状态下赔偿M&L公司300万元,爱莲公司也被判赔偿600万元。

截至目前,欧舒丹在6年间历经3次侵权案维权,共计获赔1550万人民币。

最受欢迎的欧舒丹(又被抄袭欧舒丹获赔350万)(5)

“傍名牌”有风险,“搭便车”不可行

在美妆行业,产品包装设计抄袭事件频发。从Dior、兰蔻、CPB到3CE、悦诗风吟、完美日记等热门品牌,几乎均经历过“抄袭”事件。

就在今年3月,有四家化妆品公司因侵权向联合利华道歉并赔偿314万元。起因为成都忆丝芸商贸有限公司、成都微美化妆品有限公司、成都市妍丽化妆品有限公司、广州市高爵化妆品有限公司生产的“忆丝芸弹力素”产品,其包装装潢和联合利华公司销售的“TIGI弹力素”包装装潢基本相同,均为紫色球形瓶身 绿色泵头,构成不正当竞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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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源:TIGI体吉天猫官方旗舰店

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被告方败诉后几乎都会面临巨额赔偿,但为何他们还要顶风作案?

有业内人士透露,即使是开发一套设计性不强的模具,成本也要高达几十万元。“对一些初创企业来说,如果该产品销售情况不好,其损失是无法承受的。所以只能铤而走险,照搬市面上的网红产品。”

近年来,被侵权企业都及时地拿起了法律武器维护自身权益。而为解决该类乱象、增加违法成本,我国相关法律制度也在不断完善。

2021年6月1日,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正式施行,将法定赔偿额上限由原来的“1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提高至“3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对抄袭侵权行为的监管和打击力度又上了一个台阶。

此外,新专利法还明确给予了局部外观设计专利保护,将外观设计专利保护期限延长至15年,还增加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国内优先权制度,申请人自第一次提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再次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可以享有优先权。

如该类侵权案件经办法官所说,“傍名牌”有风险,“搭便车”不可行。“在此提醒广大经营者,在市场经营中应当诚信守法,提高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在尊重他人知识产权的基础上不断通过创新获得竞争优势。”

文:梨月

责任编辑:南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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