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施行的10项车辆便民举措(车主们10月1日起有变化)(1)

■机动车检验。 刘东华 摄

  本报讯(记者 吕嘉捷)10月1日起,10年内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检验次数由3次调整为2次,每两年向公安交管部门申领检验标志;超过15年的,由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近日,公安部、市场监管总局、生态环境部、交通运输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机动车检验制度改革优化车检服务工作的意见》,部署深化车检制度改革。

  2020年6月20日起,我省推行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化,机动车所有人可在网上申领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机动车检验标志电子凭证与纸质凭证具有同等效力。此次改革进一步优化调整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9座含9座以下,不含面包车)、摩托车检验周期,对非营运小微型载客汽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3次(第6年、第8年、第10年),调整为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并将原15年以后每半年检验1次调整为每年检验1次;对摩托车,将原10年内上线检验5次(第6年至第10年每年检验1次),调整为10年内检验2次(第6年、第10年),10年以后每年检验1次。

  车主可以登录“交管12123”APP,查询本人名下机动车的检验有效期。公安交管部门还设计了“车检计算器”小程序,大家可以登录公安部交通管理局微信公众号,按照车辆注册登记时间查询检验周期。

  需要注意的是,有两种情形不适用新措施:一是面包车在实际使用中存在非法改装、客货混装等问题较多,由此引发的群死群伤事故时有发生,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二是免检车辆如果发生造成人员伤亡的交通事故或者非法改装被依法处罚的,对车辆安全性能影响较大,仍需按原规定周期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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