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义不仅要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实现”。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内涵(追求实体正义的路上)(1)

《看得见的正义》一书虽说是法学教授的随笔,但书中的文章短小精悍,字字珠玑,每一句话都精准地打在了法律的痛点上。

虽然未曾系统地学习过法律,但是该书却并没有过高的阅读门槛,通俗易懂的案例与解释中又不乏专业深刻的剖析,深入浅出中向我们展示了程序正义是在追求实体正义的路途中,不可或缺的导航与保障。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内涵(追求实体正义的路上)(2)

实体正义即实质正义,意味着必须实现正义的终极状态——“善有善报,恶有恶报”,然而,如果人们所伸张的正义没有程序正义的保障,那么实体正义将无从谈起。

程序正义是实体正义实现的基础,虽然在现实实践中我们也能够常常看到程序正义个案所造成的不正义,但是我们需要明白,正义虽然是存在的,但我们所有追求的正义都不是完美的正义,这是所有法治社会所必须接受的一个现实,但是每一次程序正义的体现,都会是在追求实体正义路上所迈出的一步,让更多的人能够实现实体正义。


《看得见的正义》很直接地展现了“重实体,轻程序”的法制问题。

司法体系外的人们,群众、媒体等往往都在重视判决的结果,重视所谓的正义是否实现,而对于判决的程序、正当性等却并没有过多的关注,而这样的环境便往往会导致司法的独立性受到社会、舆论及政治等的影响,甚至使得司法为了追求效率等牺牲某些程序来达到预期的结果。

1997年的张金柱案便是典型的媒介审判进而影响司法公正及程序正义。1997年原郑州市公安局分局局长张金柱因为醉酒逆向驾驶,将一孩童和其父亲卷在车下拖行出1500米的血路,所造成的影响及其恶劣,引发民愤,经过媒体的大肆报道后,社会舆论普遍对其发起声讨,并要求从快、从重、从严对其进行判决。

按照当时的法律,醉酒驾车撞人是无意识的状态,没有达到死刑的标准,然而张金柱最终被判交通肇事罪及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死刑。

最终,张金柱在死刑前说出了一句值得深思的话“我是被你们这些记者杀死的”。

实体正义与程序正义的内涵(追求实体正义的路上)(3)

媒体成为了一种监督社会的力量,然而这种力量却往往裹挟着汹涌的社会舆论,而这对司法的独立性来说恐怕并不是一件好事。

“小案将法律,中案讲影响,大案讲政治。”些许戏谑的话却多多少少展现了司法审判中存在的弊病。司法的独立性,是程序正义的保证、进而才是最终追求的实体正义的保障。

“手段代表着正在形成中的正义和正在实现中的理想,人无法通过不正义的手段去实现正义的目标,手段是种子,目的是树。”

程序正义正是实现最终实体正义的手段,达成实体正义的种子,只有通过正义的程序达成的实体正义,才是人们所追求的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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