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9日晚九点左右,河南省洛阳市洛阳格调电影工厂影城七号厅在播放电影时,一名儿童突然走向正在播放的银幕前,对银幕进行按压、踢踹10分钟,导致银幕被破坏。

6月1日,北青-北京头条记者从影院方获悉,目前损失已高达2至3万元,明日负责人将与家长进行面谈沟通。

一小时讲解电影(壹现场电影正放着孩子对银幕又踢又踹是啥操作)(1)

事件回顾丨放映过程中 男童上前踢踹银幕无人管

据影院监控视频显示,2021年5月29日晚九时许,河南省洛阳格调电影工厂影城七号厅在播放电影的过程中,有一名男童突然走向大银幕前,用手对银幕进行按压,并用身体依靠、撞击,用脚进行大力踢踹银幕。

根据监控显示,男童此举维持了将近十分多钟,期间并未有监护人上前进行阻止。

随后,影城工作人员在监控中发现该情况后进厅制止,但此时银幕已经遭到损坏。

一小时讲解电影(壹现场电影正放着孩子对银幕又踢又踹是啥操作)(2)

影院丨银幕是超薄金属材质 只能更换不能维修

该事的监控视频在网络发酵后,引发网友热议,北青-北京头条记者联系到该影院的总经理袁先生,他表示确有此事。

他说,当晚影城值班经理在监控中发现七号厅内有儿童在拍打影厅银幕,随后进厅制止,但此时银幕已经遭到损坏。

当与监护人沟通不畅时,影片正在播放,为了不影响其他观影顾客的观影环境进一步遭到破坏,影城值班经理决定待场次结束后继续与其监护人进行沟通,同时报警求助。

场次结束后影城对厅内其他顾客进行了电影票的相应赔付。并与男童监护人沟通赔偿事宜。

袁先生说,七号厅的银幕是一块约高为3.3米,宽为6.7米的普通银幕,价格约1.5万左右。虽然该男童破坏的区域仅有1.2平方米左右。但影院银幕属于超薄金属材质,极易扭曲变形,如果损坏,观影效果会受到严重影响,所以只能整块更换,无法维修。

故影院在当时提出了约为1.5万元的赔偿金额,但监护人则以“影院未提醒顾客银幕不可触摸及拍打,孩子身心受到了影响”为由拒绝赔偿。影院方再次提出想要留下监护人的身份信息的要求,但再次遭拒。

袁先生说,最后还是在民警的沟通协商下,对方才肯交换联系方式。

录音丨对方家长担心“孩子吓出毛病”

袁经理说,他于5月31日早晨开始与男童监护人进行了短信沟通,并提供了一份他与一位自称是男童伯伯的先生的通话记录。

对话中,对方反复提出影院对银幕有无防护标志或者有无警告提示等问题,并质疑影院是否需要担责,为何需要孩子家长全部承担责任等问题。

袁经理解释,虽然银幕未通电,但为了防止顾客触摸,工作人员还在银幕下方设立有一块红色的“高压危险、禁止触摸”的告示牌,就是为了警示观众“切勿触摸”。

在电话里“伯伯”也表态,称愿意承担“监护人没有监护到位”的责任,但是不认为应该承担全责。并声称“孩子如果吓出毛病怎么办?现在孩子都被吓到了,我们要回家给孩子看病。”

对此袁先生则表示无奈,称“如果协商不成,也只能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据了解,袁先生与男童家长约定于6月2日面谈。袁经理表示,因为银幕被损坏,对影院经营会造成一定的影响,时间拖得越长费用就越多,目前需要赔偿的费用合计大概为两、三万元左右。

律师丨监护人未尽到监管义务 须承担相应责任

北京市闻泽律师事务所连大有律师表示,根据《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其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侵权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由其监护人承担赔偿责任。具体到此事件中,一方面影院可以作出相应的提醒,触摸等会造成损失;另一方面,监护人及观众也要培养爱护公共财物、他人财物的意识和观念。

他说,从视频上看,儿童的监护人(无论是父母还是临时看管孩子的看管人)在儿童多次踢打屏幕和影响他人观看电影时,并没有及时的教育和制止,监护人明显没有尽到监管义务,应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协商、调解、诉讼都是解决争议的方式。

他表示,十八大以来强调和倡导培育和践行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不仅是司法的原则,也是人们生活的指导原则。甚至最高法、最高检及各地法院也出台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案例。侵权人或其监护人是由其是否有侵权行为、行为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和后果之间具有法律上的因果关系造成的。社会也不能放纵谁闹谁就有理,是非分明应当成为事情判断的标准。

在此事件中,儿童的监护人所谓的造成精神损失也是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法律也不允许任何人因为其违反法律的行为而获利,其监护人认为儿童身心受到影响在法律上是不成立的。

文/王浩雄实 习生 葛佳琪

编辑/白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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