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迁徙篇一)客家大迁徙,湖广填四川之摸底准备
精神准备
探路摸底,搜集了解信息,是为了作出是否迁川抉择的精神准备。尽管清初以来外省迁川活动已成一股不可遏阻的浪潮,但具体到一个家庭说来,作出挈家离乡的抉择,绝非轻率之举。除了那些因为某种冲动,盲目跟随迁大流者外,一般说来,一个移民家庭在举家外迁前,大都还经过了一个慎重的商议决策。
例如,有《王氏族谱》记载,原居湖广的王氏兄弟4人,仅有恒产8亩,不足以养活8口之家。"父母兄弟一堂相商",决定留下两个兄弟"在楚守旧,以事父母",另外两个兄弟"迁蜀谋新,以求生活"。如果在川一切顺利,"倘得佳境",再接父母入川,"父子重逢,后会有期"。这样,决定先行的两兄弟,择定于康熙四十七年(1708年)启行人川,后来,在简州定居落业。
从这个实例中可见,在一个家庭内部,在作出重大的迁川决策之前,往往需要"父母兄弟一堂相商"。商议的内容包括:是否需要迁川?派哪些成员迁川?哪些成员留守?约定迁川成员在何种情况下再接留守的成员陆续跟进四川,何时与家人团聚等等。商议的目的是取得认识上的一致,以做好迁川前的精神准备。如果在家庭内部商议的时候,出现不同意见,一时无法作出决断,在这种情况下,扩大商议范围,征求同族人意见也是免不了的。
光绪《陈氏族谱》记载,原籍广东长乐县油田约高车堂人陈宏典,于乾隆乙亥(二十年,1755年)偕妻朱氏,携6子3媳,共11口人,告别原乡,启程到川,在简阳县鸭子堰定居创业。他在迁川前做了充分的准备,决策过程十分完整清晰,具有普遍的代表意义。其过程大致如下:(1)打听消息,产生迁川意向。陈宏典在广东虽有祖业,但"虑其偏窄,恐无以为子孙久远计"。一天,听说有人自西蜀回老家,于是专门前去拜访。通过访问得知,"西蜀田地肥美,风俗淳厚,遂欣然有迁蜀之意。"(2)商之家庭,谋之族众。在产生了迁川意向后,陈宏典首先是进行"父子商议",接着又"谋之族众",以便听取同宗族人的意见。其中有一个名叫陈泮若的"胞叔"说道:你若往蜀,须将自己名下所分的田地出售,以便作为盘费方可。陈宏典回答说:我自己名下的田产不多,愿存在兄弟等人名下,"永作清明祭扫之需"。陈泮若又说:"侄有此孝心,入蜀自然发达。"(3)最后决定,求之神明。接下来,陈宏典又来到庙里,"谋之神,求得签云:'铁船过海难为保,滥桨轻摇遇顺风'之句"。他于是与妻并6子3媳,于乾隆二十年(1755年)告别故里,启程到川,在简阳县鸭子堰定居创业。
有意思的是,这里提到了外省移民在迁川前,还要"谋之神明"的情况。陈宏典在同家人、族众商议之后,尽管得到的都是一片赞同之声,但是,他还是对迁川的前程有几分担心,尤其是对此行的吉凶祸福未可卜知。为了从精神上获得更大的支持,他想到了向神明求助。于是,他按照传统习俗,来到庙里烧香拜神,求签占卜。结果,得到了一句模棱两可的谶语:"铁船过海难为保,滥桨轻摇遇顺风。"显然,这是所有谶语所蕴含的共同特点:灵活多解。从字面上既可理解为"前程艰险,困难重重",也可理解为通过努力,得到化解,终于"逢凶化吉,遇难呈祥"。这一切全在求签人心领神会,解谶人随机应变。
本来,陈宏典的迁川意愿强烈,事前商议充分,准备周全,得到谶语的心理暗示后,对长途迁徙更加充满信心,坚定意志,因此,其结果自然是较为理想的。但是,事后有人对他的这句谶语作了宿命的考释,称他的迁川之举之所以能 够平安顺利,定居四川后事业之所以一帆风顺,全在于得到了祖宗的保护、神明的庇佑:"且考之签云:'铁船,虽难过海,而'桨'遇顺风可卜,利有攸往。公之感孚何其诚也。此不独祖宗保之,即神亦佑之矣!"此说把所有的主观努力仅仅归结于心诚,把家业发达归结于感动了祖宗神明的结果,岂不显得有点牵强附会、故弄玄虚了么?
又如,还有一个名叫张巫氏的客家妇女,原籍广东惠州府龙县兴乐图了结约仁里围居住,生有3个儿子。雍正三年(1725年)丈夫张习英刚刚去世,家庭生活十分困难。一天,她在圩市上遇到一个星士。该算命先生对她说:我看过许多人的相,"如贤太婆之命,富贵大发之命也"。巫氏疑惑地回答道:"衣食维艰",从何处去发祥?接着,星士给她指点说:"今岁贼蹂躏四川,空虚无人",你何不迁到那里去,以兑现我许给你的"发祥之言"?巫氏"慨然允之",断然决定迁川,遂"偕子携孙,始迁川东,继迁绵竹,终迁德阳蕉芭滩,遂家焉"。到巫氏去世时,"家仅中产,尚未达到目的",但后来,到了民国年间,该家果然"大发祥"。于是,有人又借机渲染迷信,宣称"昔年星士之言于今有验矣"。后人对她的作为称赞说:凡人生于斯,长于斯,聚族于斯,未有不恋恋故乡,不忍轻弃者。而太君因星士一言而辞粤,何其智也。服阙后始入蜀,何其礼也。偕子孙而迁之,何其仁也。择良地而居之,何其义也。四端克备,有成而有终,亦闺阃中不可多得者。
正因为移民在摸底决策的过程中,做好了充分的思想准备,所以,在迁川之前和路上,我们经常可以看到,许多外省移民在追随时代潮流中,上演了一场壮志辞故里的激情活剧。例如,原籍广东长乐县、以教书为业的范端雅先生,就是一个典型的事例。根据《范氏族谱》记载,面对清雍正年间粤东大荒,迄至乾隆之初,仍然"凋敝未复"的窘困局面,这位执教原乡的私塾先生,奋然而起,兴致勃勃地说道:"丈夫志四方,奚必株守桑梓。吾闻西蜀天府之国也,沃野千里,人民殷富,天将启吾以行乎。"在他看来,既然听说西蜀"沃野千里,人民殷富",是天府之国,等待人们去开发。我又何必守株待兔,呆在家乡!这难道不是天意在催促我启程么!于是,他当即率子5人相随入蜀,乔居永宁。越3年,又偕妣廖孺人,挈家属俱徙叙永。
居住在今成都市锦江区三圣乡万福村的李氏家族后裔回忆说,其人川始祖在原籍粤东时,也是听到"西蜀地广民寡"的传言后,当即奋然而起日:"鹤不发顶则难宏其声,蟹不脱壳则难大其腔。与其故乡之恋,曷若迁地以为良。"这里使用南方民间的通俗比喻:白鹤突顶发声,螃蟹脱壳扩腔,来发抒自己的宏大抱负,如果不能挣脱故里的羁绊,也是难以有大的发展的。因此,与其沉湎于故乡之恋,还不如向外迁徙是为良策!于是,他毅然于乾隆二十年(1755年),率其子暨孙,"由广东入西蜀成都府华阳县东门外凉风顶,佃土居焉"。年过五旬的广东连平州人谢子越,在经过一番"探知"之后,听说经过张献忠乱,自明末迄清康熙之季,四川仍然"土旷人稀",认为这正是"豪杰可乘之机会",于是毅然决定"挈眷西迁",最终落籍成都华阳。显然,当时其他迁川移民,也如同谢子越一样,在出发前必定充满了一腔豪情壮志,无不认为这是一个豪杰竞出的大好时机,错过这样的机会,那将是一个终生的遗憾。
对此,《严氏族谱·序》作了这样的归纳总结:"夫西蜀古称天府,扬子云、诸葛武侯之所居也。凡吾子姓往川者,俱意气勃勃,莫不争先而恐后。于是或居川东、川西、川南、川北者,处处大有其人在也。"好一个"俱意气勃勃,莫不争先而恐后"!好一个川东、川西、川南、川北各地,"大有其人"!这席话不仅代表了成都的严氏家族,同时也道出了当时外省移民迁川前的普遍心声,表现出一种意气风发、积极进取的精神风貌。
路票准备"路引"又称"路牌",俗称"路票"、 "路照",或称"印照"、"照票",相当于居民的通行证或身份证。清承明制,限制居民行动,普遍实行路引制度。
我国古代早就有限制居民行动的"传"、"过所"、"公凭"之类的管理制度。朱元璋发展了这一制度,并为此制定了严格的法律条文。明代法律规定:"凡军民人等往来,但出百里即验文引,如无文引,必须擒拿送官。仍许诸人首告,得实者赏,纵容者同罪。"同时还规定了各种处刑等级,如:凡无文引私渡关津者杖八十;若不经由规定的关门渡口而穿越者杖九十等等。若军民出百里之外不出具文引者,"军以逃军论,民以私度关津论"。显然,朱元璋推行这一制度,就是要把军、民的行动范围限制在百里之内。因此,凡军、民人等要出远门,行动超出百里范围之外的,必须要向地方官请领路引,若请不到,行动便不能出百里之外。清初四川兵祸天灾叠乘,惨遭破坏,官府不得不采取招徕人口和轻赋政策。但是,直至康熙中期,外省移民入川数量有限,与川省招民的希望值相距甚远。当时唯恐外省之民招之不来,自然没有形成一套完整的凭路引入川的管理制度。凭路引入制度的施行,最早可以追溯到康熙五十一年(1712年)。它原本是针对湖广人制定的。
在康熙五十一年五月二十日的上谕中,明文写道:"湖,广民往四川垦地者甚多,伊去时将原籍房产地亩悉行变卖。往四川垦地,至满五年起征之时,复回湖广,将原卖房产地 亩争告者甚多。"有鉴于此,巡抚潘宗洛上折启奏:"嗣后湖广民人有往四川种地者,该抚将往种地民人年貌、名姓、籍贯查明造册,移送四川巡抚,令其查明;其自四川复回湖广者,四川巡抚亦照此造册,移送湖广巡抚。两相照应查验,则民人不得任意往返,而事亦得清厘,争讼可以止息。"康熙皇帝照准此议。
这里,既然明确提到嗣后前往四川耕地的湖广人,必须查验文引,不得再像以前那样"任意往返"。由此反证出,在此之前,湖广人原本可以自由往来,进出四川并不存在路照一说。但是,自从康熙皇帝颁布这道上谕后,一个针对湖广人的凭文引(以下简称"凭照")人川制度的雏形就此形成了。
后来,随着外省移民大量涌人四川,为了加强地方治安管理,清廷又把原来针对湖广人的凭照入川政策加以进一步延伸,规定为一种其他各省移民人川都需查验路引的管理办法。其后又进一步规定,外省移民入川后,必须与土著一样入籍,编人保甲。这一变化始于雍正四年(1726年)。是年,户部复准:贫民人川垦地,"该督抚将姓名、籍贯开造移询各原籍,限文到三月内,各造清册回复川省,核实稽查......仍与土著同编入保甲,互相觉察一。后来,四川省又规定:"凡人川落业穷民,令各该地方官给以印照,到日即缴四川地方官衙门,安插入甲。"至乾隆五年(1740年),更明令"外省人川民人同土著一体编入保甲"。
正是在这一系列政策演变的过程中,路引、照票对于外省迁川移民说来,愈显出其重要的功能与作用。可以说,它不仅是迁移过程中通过沿途关津查验的通行证,而且更是入川后在当地落户、编入保甲管理的准人证。此后,向官府申请办理照票,便成为移民入的必备手续。这一制度规定,凡欲入川的外省之民,须先向原籍地方官府请领路照,在得到批准后,发给文引,供沿途关隘查验放行;到川后缴送落业地的地方官府,"以便稽查"。凡久住川省之人,欲回原籍探亲或原籍之人欲往川省探亲者,"俱令禀明该地方官给照前往"。返回时取所住地之地方官"回文销照",如无印照,"地方官即行驱逐"。
按照这一规定,假如一个外省移民以有亲属在川为由,提出入川"依傍"的申请,办理照票的程序应该是:首先向原籍地的官府"请照",提供在川亲属的有关情况,包括:"亲属何人"、"田产坐落何处"等。然后,由当地官府行文"移咨"四川官府进行核实,等得到"确查"后,该省地方官府即依照"定例",发给印照。
假如一个先期入川的家庭成员,欲以回原籍探亲的名义,将在原籍的亲属带进四川,必须提出回籍"搬眷"的申请,经四川地方官府核准后,发给印照。此类照票一般应由本人亲自送回原乡;若本人一时回不了籍,也可委托他人带给家人。不管以何种方式、理由申请办理印照,照票上面的基本内容均包括:迁川人的年龄、相貌、姓名、籍贯等。最后,印照上还必须有地方巡抚的签署和关防印鉴。
在清代巴县档案中收藏有乾隆四十四年二月十日巴县发给的"路牌"一件,现照录原文如下,以见格式之一斑:特授四川重庆府巴县分县、军功加三级、记(禄)六次张为禀给路牌/以免盘阻事。本月初八日银宿山禀:系湖南宝(庆)府武冈州民,籍于三/十八年,来治城朝天厢生理。四十一年,凭媒袁步荣说合,周智文之女为/婚。同年岁歉,又有父母在家,欲搬眷回籍。恐关津阻碍,羁迟难归,银宿/山同媒袁步荣,并邻右张万一,俱结禀请
路牌,欲免盘阻。查得银/宿山并无独带等情。为此,准给路牌。倘沿途阻隘,执牌照实放行。
右牌通知乾隆四十四年二月日给这件文书,是一件湖广移民从四川搬眷回原籍的路引。从文字记载可见,申请路牌的人银宿山,原籍系湖南宝(庆)府武冈州人,于乾隆三十八年(1773年)落户于四川重庆府巴县治城朝天厢。按今重庆市朝天东水门尚保存大型湖广会馆建筑群,实为当年湖广商人聚居之区。该银宿山既然在朝天厢一带落户"生理",证明其身份实为不折不扣的湖广商人。银宿山落户巴县两年后,于乾隆四十一年(1702年)凭媒袁步荣说合,娶周智文之女为妻。因为当年湖广原乡遭灾歉收,父母在家需要照顾,因此,他特提出"搬眷回籍",将妻周氏带回湖南老家的申请。
根据路牌文字可以知道,此项"搬眷回籍"申请的办照过程如下:第一步,需要本人与相关证人(媒人和邻居)联合俱结,向当地官府"禀请路牌",即提出请照的申请;第二步,官府接到禀呈后,需要经过进一步核查;第三步,核实结果,情况属实,方才由官府发给路牌。这件路照从乾隆四十一年(1776年)提出申请算起,到乾隆四十四年(1779年)二月发给路牌为止,前后用去了3年时间,当时地方官府控制之严、办事效率之低由此可想而知。尽管颁照的乾隆四十四年"湖广填四川"大移民运动已告结束,但作为沿途通行凭证的印照,其申请手续、功效以及基本格式,应该说是一脉相承的。
大体说来,在雍、乾时期,尤其是在乾隆朝时期,由于外省移民涌人四川数量过大,官府从有利社会稳定出发,为了控制人口流量,对于人川移民照票的审批发放与查验,逐渐趋于严格。例如,雍正五年(1727年)六月,前任四川巡抚马会伯上疏说:"楚民人川落业者,定例令地方官给与印照验放。近有自湖广、福建、江西、广东来川者,竟无执照可验......伏乞敕各省督臣:凡人川穷民,务令各该地方官给以印照,到日,验明安插。"七年(1729年)三月,户部议定:"令各省将实在无业穷民,愿往川省开垦者,给与印照,与先经查验覆到之各户,一体安插。如无照之人,除在川各有生业准其编人保甲外,所有游手之民,著即查明,令回原籍。"乾隆八年(1743年)十月四川巡抚纪山上疏:"除有亲族可依,来川帮工为活者,令各省地方官给以印照,使彼均有稽查。其无本籍印照者,各该管关隘沿途阻回,毋使积聚多人滋事。"十年(1745年),川陕总督奏称:"凡赴川之人,本省给照;无照,阻回。"今天在一些族谱上,仍可见到当年许多外省移民家庭围绕入川照票所发生的若干趣事:例如,在四川泸州,有一个叫李文兴的移民,原居于广东长乐,雍正五年(1727年)同三弟李文光一道人川。在泸州定居10多年,于乾隆初年回粤探亲,为了把在家乡的五弟李文元带回四川,专门向川省地方官府申请办理了手续,"开路票与弟"。后来,由于广东连年发生旱灾,未能及时成行,于是,李文元只好把路票交给父亲李君旺使用。最后,父子商议,凭着这张路票,一起迁到了四川。明明是开给弟弟使用的照票,最后竟然由父亲拿着它进了四川。虽然有人票不符的嫌疑,但是仍然成功地抵达目的地。
雍正五年(1727年),从福建永定上路的66名客家人,准备取道湖南,前往四川,投靠早已在那里落业的亲属。在路过衡阳县时,被当地官府关卡留下盘问。结果,当这批人拿出各自持有的证明文书,包括"原籍门牌"、"川省粮票"以及"亲属书信",交呈查验后,予以放行。这里所说的三件证明文书,"原籍门牌"是人川耕种人在原居地的户籍身份证明;"川省粮票"即亲属在四川纳粮完税的证明,是判断人川耕种人是否有地可耕的凭证;"亲属书信"即在川亲属的邀请信,是判断当地是否需要劳动力的凭证。三者至关重要,不可忽略。
这里没有提到当地官府发给的路票,可以有两种理解:其一是,人川人除了持有路票外,还需另外呈报这三样证明文书,只有证照齐全,方才可以通过沿途关卡;其二是,没有入川路票,单凭这三种证明文书,似乎也可以过关。
按照常规,在一般情况下,只要有了人川路票,所过州县关隘就应予放行,不得阻拦。但是,由于在清前期迁川民人批次、人数太多,有些地方官府在一个时段内,为了控制人口大量外流,对即使持有路票的民人,也硬性给予劝阻。例如,雍正十一年(1733年)来自广东龙川县的客家人结队赴川,途中受到当地官府的阻拦。迫于无奈,他们只得公开张贴"告贴"进行抗争。该《赴川民人告贴》称:、 字告各位得知:我等前去四川耕种纳粮,都想成立家业,发迹兴旺,各带盘费,携带妻子弟兄安分前行,实非匪类,并无生事之处......近来不知何故,官府要阻绝我等生路,不许前去。目下龙川县地方处处拦绝,不容我等行走。思得我等若人少,他们必不肯放我们,亦不敢同他们争执。但是我等进生退死,一出家门,一心只在四川。阻拦得我们的身,阻拦不得我们的心肠......我等各自谋生都在朝廷王土,并不是走往外国,何用阻拦?......总之,我等众人都是一样心肠,进得退不得。
"告贴"中提到,他们是"前去四川耕种纳粮"的,表明他们申请入川的理由充足,符合"依傍"请照的条件;但却在迁川途中遭到"处处拦绝"。在这里,奇怪的是,竟然没有提到这批人是否拥有人川路票。不过,从他们敢于以"告贴"的方式与官府理论的举动中推知,他们之所以如此理直气壮,可能正因为怀中揣有官方发给的路票。
何况,在当时广东地方普遍存在"滥给照票"的情况下,像他们这种"进生退死,一出家门,一心只在四川"的人,要搞到一纸照票是不困难的。因为,乾隆时期有的官员上疏指出:在当时广东移民人口集中输出地的惠、潮二府及嘉应州的属民,就存在着"挈眷人川过多"的情况。正因为当地"滥给照票"现象普遍,所以他并要求饬令各州县,今后"不得滥给照票"。那么,是否没有路票就一律不准迁川了呢?
其实,也并非如此。例如,在雍正五年(1727年)政府设置关隘、严令阻拦民人人川之时,闽粤绝大多数移民入川,并没有领取路照。正如有官员奏称说,真正"请领照票者不过百分中之一二"。加之定了规定,许多基层地方官员并没有严格认真执行。鉴于南方人川的民人过境人数与日俱增,有的省的地方官生怕严格执行规定,会引发移民闹事,反而不利于当地治安皔稳定。如有官员奏折称,如果硬性执行政策规定,对途经贵州,无票入川的福建、广东和江西等省民人,凡未持有照票者,"一概遵例勒令回籍",只怕稍加阻拦,"数日之内即至盈千累百"。雍正年间,长乐知县在一封奏折中,也对一起入川事件的处理情形作了这样的呈述:近有人川民人一起,300余人结伙同行。该县亲往劝谕,"各众啼哭叫号,并称皆有祖父兄弟在川,前往团聚,俱不肯回"。虽然尽力劝阻,发给路费、船只,但是俱不肯受领。后来,该县"以彼等非同罪犯"为由,听其前往,结果好说歹说,只劝回11人。
由此可见,在当时迁川移民浪潮面前,沿途官府大多网开一面,即便是无照者,也准其上路。后来两广总督看到其势不可阻挡,又奏请"无业贫民,携眷入川,不必强禁",以至到了乾隆中期,四川总督阿尔泰鉴于川省荒地认垦无余,奏请朝廷禁止各省贫民继续人川,要求严饬"沿途关津,查无照票者,即行阻回"。但是,得到的答复是:"此等无业贫民,转徙往来,不过以川省地广粮多,为求口食之计,使该省果无余田可耕,难以自赡,势将禁而不止。"结果,阿尔泰的奏请未被采纳。当朝皇帝既然持这种放纵态度,沿途官府也乐得顺水推舟,大开绿灯。于是,外省移民人川的大门从此被彻底打开了。随着乾隆中期以后外省移民迁川的失控,凭照入川的制度流于形式,也就失去了它原有的功效与作用。
盘费准备由于移民从外省迁往四川的起点和具体目的地各不相同,外省移民人川时的具体情况有别,诸如途程、经历、所费时间及开支标准等并非昌县西街歇息时,自带的200两盘费已经耗尽,而出卖家产的那笔80两银子,由于"彭某竟负所托",以致全家人"在川悬望不至"。后来听说彭某竟将银两耗散,"不敢来矣"。于是,抵达荣昌的廖氏一家人几乎陷入绝境。所谓"斯时也,盘费既尽,家无斗筲,举目无亲,借贷无门,拮据瘁瘩,固所难言",就是其真实写照。
原籍同为广东兴宁的张美升,于雍正三年(1725年)"自粤随母(张巫氏)携弟来川,肩负行李",抵达川东时,"仅有二十余金"。这个例子没有说出发时带了多少银子,如果按照廖奕珍的开支标准,推测张美升上路时,携带的盘费至少也不下200两,否则,他不可能抵达川东时,身上还余20多两银子。
由此可见,一户从广东兴宁出发的移民家庭,前往四川途中的盘费开支,大体在一二百两银子之间。而一二百两银子,对于一个移民家庭说来,绝对不是一笔数目。按照前引乾隆二十一年(1756年)广东长乐人温紫彩写给先期来四川定居的嫂嫂张夫人的信中所述:"家乡连年饥馑,谷价腾高,人人困苦,度活难周。老者转于沟壑,壮者散而之四方者,不胜数矣。现今目下谷价每石价钱八百余。"若以每石谷800文钱计算,在粤东地区百两银子可购120石谷。一二百两银子的数目意味着,即将离开原乡的人们,必须罄其所有家产,才可能筹足这笔上路的盘资。
从岭下村走出来的陈氏兄弟,在迁川之前所做的准备,没有提到筹集了多少银子,但是在族谱上却留下了这样8个大字:"荡析里居,由闽迁蜀。"这里, "荡析里居"寥寥四字,已饱含了为筹措盘资尽卖田产房屋,以作为上路所付出的代价!
今天,在一些四川移民族谱上,当然也可以见到个别富裕家庭,携带重金人蜀的记录。例如,福建上杭县的蓝仲荣,于康熙六十年(1721年)"携千余金",即带着千多两银子人川,"遍寻吉地",最后在隆昌县南乡老君坝,从李姓手中购得"良田千亩,价金三千有余"。但是,随处可见的却是众多家族的迁川始祖,为了筹措盘费,变卖原乡家产的记载。
例如,广东梅县人卢仁彦,"因见先业式微,难为长久之计",在听说"西蜀膏腴",看见"乡里多迁之者"的情况下,毅然"将田园、庐舍遂以出售,作为盘费之资"。出发时,只带着随身行李、囊橐上路。还有一个原籍广东长乐的杨喜,在先携13口来了一趟四川,亲身感受"蜀世界重新,风俗咸美"之后,又赶回粤东,"变业措银数百"。看来,这个杨氏家族还算有一定家业,居然在二度人川时,还能筹银数百两。而原居于贵州的舒永才与妻子铁氏,因不堪忍受继母的咒骂杖责,决意外逃四川。临行前,将铁氏出嫁时的"妆奁卖尽,换得铜钱三千",另由其父舒琏"赐给铜钱四百,作儿媳外逃路资,及到时安家用费"。
那么,是否不具备这一条件,即没有凑够必要盘费的人,就一概不能上路了呢?也不全是这样。最典型的例子是,兴宁人廖体用,"自粤来蜀,不挟一钱",后来依靠"昆季力作,暮年置产数千亩"。说的是廖氏虽然没有一文钱,但却依靠出卖苦力,不仅顺利抵达四川,而且后来还发家致富。
在"湖广填四川"移民浪潮中,许多外省移民由于家境状况不允许,或者是因为行期紧迫,来不及凑齐盘费,便跟随移民大军匆匆忙忙上路了。于是,对于他们说来,就有一个边赶路,边在途中挣钱筹集盘费的问题。以下这些实例,可以帮助我们了解这部分人是如何在途中生活的:
最典型的例子是,广东长乐人钟宏予听从母命,于康熙五十九年(1720年),携3个儿子,从堂兄弟一行15人,启程上川。长子钟堤禀日:"盘费不足,奈何?"钟宏予说:"此地饿殍塞道,无从出备......走在丰熟地方,自可积钱。"于是,他们在路费不足的情况下,开始上路,准备在出产丰熟的地方,再设法积攒钱财,筹措进川的盘费。一行人行至湖南浏阳时,钟宏予行囊果然一空。众人欲停下来等其筹款,钟宏予劝阻说"切勿切勿",我"自有主意,可积钱。上川不过迟来三四年耳!各位前行,不必为我忧"。后来,他没有跟随大队伍前行,而是携带全家留居浏阳,以卖柴为生。经过在浏阳"奋力斩棘披莉,樵采三年,珠积寸累",终于积攒了100多两银子,凑够了途中所需的盘费,他才于雍正元年(1723年),自浏阳西行,经过40多天的长途跋涉,终于在简阳县踏水桥安家落户。
当时这种依靠一边行路,一边为人佣工的办法来筹集路费的人,绝不在少数。例如,广东兴宁县南厢毛公堡鲤子塘的黎连兴,年15岁时,寡母李氏去世,孤独一人,"家徒四壁"。乾隆二十年(1755年),逢至亲王姓迁蜀,黎连兴遂与他同行,及抵达四川简阳时,"已身无寸积"。那么,他在途中是怎样生活的?据族谱记载,黎连兴也是在旅途中,"为之担囊,为之营工"。又如,今双流县柑树乡的欧阳克武老人(81岁)至今还回忆说,人川启祖欧阳玉,系江西景德镇人。乾隆年间,靠一路卖劳力来川,落业于邛崃县高河乡,世代经营金箔为业,至今已传10代。
这些例子告诉我们,对于没有特殊技能,仅靠一身气力过日子的普通农民说来,通过在路途中帮人肩挑背驮,为他人打工干活,是维持途中生计,挣取必要的旅费的唯一途径。除此之外,中途盘费不够,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变卖随身值钱的东西以补不足,这也是迁川途中常见的现象。最典型的例子是,广东人曾廷槐"自粤东偕诸弟来川",可能出发时携带的盘费不够,"途次赀罄",半路上就把银子花光了。当时,他身边的六弟、七弟尚幼,二弟主张把两个幼弟拿去卖了,充作路费。曾廷槐坚决不同意这样做,他说:"兄弟同气也,忍割同气以自生乎?亲灵必难相容也"于是,乃将自己穿的衣服以及妻子陈氏的首饰"悉售,以资前行"。后至金堂,寄寓族家,再转至简阳,佃耕谋生。原籍福建龙岩的傅荣沐,于雍正年间奉母携7子及孙10余人上川,途经江西瑞金,再转至湖南湘潭时,"旅费不足",不得不变卖随身值钱的东西,以至于到了"鬻冠缨"的地步,即把帽顶子上值钱的装饰品也拿去卖了,换取路费,最终到了金堂,后居成都。
利用个人的一技之长,通过沿途行医、贩卖或者教书来筹措盘费,也不失为一举两得的事。最典型的实例是,著名作家李劫人,祖籍湖北黄陂县。其8世组李述明于清初入蜀,在从湖北迁川时,沿途贩卖布匹兼行中医,后来在成都府华阳县定居。李劫人的三曾祖父李正康以教私塾、行医为业,开中药铺,专门出售湖北祖传的"朱砂保赤丸",李劫人的父亲李传芳也靠此秘方行医兼教私塾,连李劫人的妻子也会制作此丸。又如,江西赣州府安远县的李氏夫人,于雍正四年(1726年)率男孙4人上川,"由湖广,盘费缺乏,住富翁王姓家设教"。这户移民家庭上路后,虽然缺乏盘费,但由于其子张为典具有一定的文化知识,因此,通过在途中充当家庭教师,既可维持生计,也能获得筹集旅费的机会。
而最令人不忍睹的是,在迁川途中,有的移民因为路费用完了,没有办法维持生计和筹集旅资,而不得不采取"出嗣"的方式,把子弟抱给人家当儿子。例如,原籍广东兴宁的余汝彰,于雍正四年(1726年)与3个弟弟一同人川,行至重庆府永川县时,"行囊告罄",无以为继。根据同行宗亲的主意,决定将幼弟汝常"出嗣"给同姓,由此"获银数十两"。后来,余汝彰凭借这几十两银子,勉强走到了荣昌县城附近的峰高铺。当时,盘费又已用尽,腰无分文。不得已他又把随身携带的一把破伞拿去卖了,"售获十八文",抵达隆昌县时,他身上只剩得汗衣一件。
文章摘自《大迁徙湖广填四川历史解读》作者:陈世松图片来源: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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