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铝球铜球铁球各自的密度(匀均082)

铝球铜球铁球各自的密度

運均(运均),◆見“運鈞”。

用均,◆謂所施公平一律。○《管子‧四時》:“土德實輔四時入出……其德和平用均,中正無私。”○[尹知章]注:“土無不載,無不生,故和而用均也。”

音均,◆《文選‧成公綏<嘯賦>》:“音均不恒,曲無定制。”○[李善]注:“均,古韻字也。”○《晉書‧律曆志上》:“若不知律呂之義作樂,音均高下清濁之調,當以何名之?”[章炳麟]《秦獻記》:“《詩》有音均則不滅。”

刑均,◆受到同樣的刑罰。○《荀子‧君子》:“德雖如[舜],不免刑均。”○[楊倞]注:“均,同也。謂同被其刑也。”

五均,◆I古代管理市場物價的官。○《逸周書‧大聚》:“市有五均,早暮如一,送行逆來,振乏救窮。”○[孔晁]注:“均,平也。言早暮一價。”◆2.[西漢]末[王莽][新朝]依托《周禮》古五均說,置五均官。《漢書‧食貨志下》:“﹝[王莽]﹞乃下詔曰:‘夫《周禮》有賒貸,《樂語》有五均,傳記各有斡焉。今開賒貸,張五均,設諸斡者,所以齊眾庶,抑並兼也。’遂於[長安]及五都立五均官,更名[長安]東西市令及[洛陽]、[邯鄲]、[臨甾]、[宛]、[成都]市長,皆為五均司市師。”○[顏師古]注引[臣瓚]曰:“其(《樂語》)文云:‘天子取諸侯之土以立五均,則市無二賈,四民常均,彊者不得困弱,富者不得要貧,則公家有餘,恩及小民矣。’”◆II五聲的韻調。○《文選‧張衡<思玄賦>》“考治亂於律均兮”[唐][李善]注引《樂葉圖徵》:“聖人往承天助,以立五均。均者,亦律調五聲之均也。”均,古“韻”字。

吳均體(吴均体),◆[南朝][梁]文學家[吳均],文章清秀拔俗,時人或仿效之,稱“吳均體”。○[魯迅]《中國小說史略》第五篇:“[均]夙有詩名,文體清拔,好事者或模擬之,稱‘吳均體’。”

土均,◆1.古代官名。○《周禮‧地官‧土均》:“掌平土地之政,以均地守,以均地事,以均地貢。”◆2.按土地質量以確定其等差。○《周禮‧地官‧大司徒》:“以土均之法,辨五物九等,制天下之地征,以作民職,以令地貢,以斂賦,以均齊天下之政。”

天均,◆見“天鈞”。

陶均,◆見“陶鈞”。

叔均,◆傳說為[后稷]弟弟的兒子,他繼承父輩的事業,播種百穀,並開始用牛耕地。○《山海經‧大荒西經》:“有[西周之國],[姬]姓,食穀,有人方耕,名曰[叔均]。○[帝俊]生[后稷],[稷]降以百穀。○[稷]之弟曰[台璽],生[叔均]。”又傳說為[后稷]的兒子或弟子;或謂[舜]的兒子,即[商均]。參閱[袁珂]《山海經校注》。

適均(适均),◆猶均等。○[明][盧象昇]《請飭京民二運疏》:“務求調劑適均,勿得偏枯啟釁。”○《明史‧食貨志二》:“凡重者輕之,輕者重之,欲使科則適均。”○[太平天國][洪仁玕]《資政新篇》:“要自大至小,由上而下權歸於一,內外適均而敷於眾也。”

勢均力敵(势均力敌),◆謂雙方力量相當,不相上下。○[晉][袁宏]《後漢紀‧獻帝紀》:“且[催][氾]小豎,[樊稠]庸兒,無他遠略,又勢均力敵,內難必作,吾乘其弊,事可圖也。”○《元史‧耶律楚材傳》:“郡宜置長吏牧民,設萬戶總軍,使勢均力敵,以遏驕橫。”○[聞一多]《什麼是儒家》:“所謂‘君子和而不同’,便是要使上下在勢均力敵的局面中和平相處。”亦作“勢鈞力敵”。○《宋史‧蘇轍傳》:“[呂惠卿]始諂事[王安石],倡行虐政以害天下。及勢鈞力敵,則傾陷[安石],甚於仇讎,世尤惡之。”

聲均(声均),◆見“聲韻”。

商均,◆[舜]之子。相傳[舜]以[商均]不肖,乃使伯[禹]繼位。事見《孟子‧萬章上》、《史記‧五帝本紀》。常與[堯]子[丹朱]並用為不肖子之典實。○《韓非子‧說疑》:“其在記曰:‘[堯]有[丹朱],而[舜]有[商均]。’”[宋][蘇洵]《上田樞密書》:“[堯]不得以與[丹朱],[舜]不得以與[商均],而[瞽叟]不得奪諸[舜]。”

人均,◆I按人平均。○《人民日報》1983.11.17:“我國人均耕地量只有世界人均量的三分之一。”◆II人為的樂聲。相對於“天籟”而言。○[宋][蘇軾]《崔文學申攜文見過賦一篇示志舉》詩:“蕢桴和葦籥,天節非人均。”○[王十朋]注引[趙次公]曰:“天節,自然之樂也。人均,人為之樂也。”

權均力齊(权均力齐),◆雙方權勢相當,不相上下。○[晉][袁宏]《後漢紀‧光武帝紀三》:“不同心并力則不能自守,權均力齊又不相率,當推一人為將軍,共全五郡,觀世變動。”亦作“權均力敵”。○[宋][蘇軾]《代滕甫論西夏書》:“其有能以地與眾降者,即以封之……不出一年必有權均力敵內自相疑者。”

權均力敵(权均力敌),◆見“權均力齊”。

曲均,◆猶曲直。○《管子‧宙合》:“故聖人博聞多見,畜道以待物,物至而對形,曲均存矣。”○[郭沫若]等集校:“均者平正也,與曲為對。故曲均亦猶曲直耳。”

清均,◆猶清韻。○[南朝][宋][何承天]《遠期篇》:“遷善自雅調,成化由清均。”

齊均(齐均),◆平均;整齊均一。○《荀子‧賦》:“皇天隆物,以示下民,或厚或薄,帝不齊均。”○[王念孫]《讀書雜志‧荀子八》:“隆,與‘降’同。示,本作‘施’,俗音之誤也……帝,本作‘常’,字之誤也。”○[三國][魏][何晏]《景福殿賦》:“房室齊均,堂庭如一。出此入彼,欲反忘術。”○[宋][葉適]《忠翊郎武學博士蔡君墓志銘》:“挺球玉之純美兮,就巧琢而齊均。”

七子均養(七子均养),◆謂人君對臣民當一視同仁。語本《詩‧曹風‧鳲鳩》:“鳲鳩在桑,其子七兮。”○[毛]傳:“鳲鳩之養其子,朝從上下,莫從下上,平均如一。”○[鄭玄]箋:“喻人君之德當均一於下也。”○[三國][魏][曹植]《上責躬應詔詩表》:“七子均養者,鳲鳩之仁也。”

七均,◆古代以七音配十二律,每律均可作為宮音,以律為宮所建立的七種音階,稱為“七均”。○《隋書‧音樂志中》:“[譯]遂因其所捻琵琶,絃柱相飲為均,推演其聲,更立七均。”○[宋][黃庭堅]《和邢惇夫秋懷》之三:“七均師無聲,五和常主淡。”參見“七音”。

平均主義(平均主义),◆主張人們在工資、勞動、勤務等各方面享受一律待遇的思想,認為只有絕對平均才算是平等。是個體手工業和小農經濟的產物。○[薛暮橋]《中國社會主義經濟問題研究》第四章二:“如果我們現在采取平均主義原則,幹多幹少一個樣,幹好幹壞一個樣,就會挫傷勞動人民的積極性,妨礙生產力的發展。”

平均數(平均数),◆兩個或兩個以上的數相加的和除以相加的數的個數所得的商。如(3+5+7)÷3=5,5就是3、5和7的平均數。

平均利潤(平均利润),◆投入不同生產部門的同量資本,所取得的等量利潤。是競爭中資本不斷向利潤高的部門轉移所形成的結果。

平均工資(平均工资),◆反映職工工資水平的指標。指企業、事業、機關單位等的職工在一定時期內每人平均所得的工資額。其計算方法是將一定時期內的工資總額除以同期的職工平均人數。

平均地權(平均地权),◆[孫中山]所主張的解決[中國]土地問題的方針。民生主義的綱領之一。主張用徵收地價稅和土地增價歸公的辦法,消除地主從地租及地價增漲中獲得暴利的可能性。所擬辦法是:私有土地由地主估價呈報,國家按價徵稅,以後漲高的地價歸公,同時保留由國家照呈報地價收買的權利,以防地主少報地價。1924年改組中國國民黨,重新解釋三民主義,進一步提出“農民之缺乏田地淪為佃戶者,國家當給以土地”,希望實現“耕者有其田”。

平均,◆1.齊一。○《禮記‧樂記》:“脩身及家,平均天下。”○《國語‧楚語下》:“[楚國]之能平均,以能復先王之業者,夫子也。”○《史記‧滑稽列傳》:“天下平均,合為一家。”○[明][李贄]《晁錯》:“夫[申][商]之術,非不可平均天下。”◆2.均勻,沒有輕重或多少之別。○[漢][荀悅]《漢紀‧高祖紀二》:“分肉甚平均,父老善之。”○《北史‧蘇綽傳》:“然宜令平均,使天下無怨……平均者,不舍豪強而徵貧弱,不縱姦巧而困愚拙。”○[蕭軍]《大連丸上》:“‘到[青島]去--’,我心臟的跳動不平均了。”如:平均發展;平均分攤。3.猶平易。指人的品格態度。○《北史‧皮景和傳》:“[景和]於武職中兼長吏事,又性識平均,故頗有美授。”◆4.按份兒均勻計算。○[趙樹理]《三里灣》十二:“說起地面來,一個人平均種不到二畝。”

明均,◆嚴明公允。○[宋][岳飛]《平蕩盜賊功賞札子》:“首領雖眾,並就生擒,一無遺類。向非賞罰明均,何以使人盡力如此。”

律均,◆古樂的十二律與五韻。均,“韻”的古字。○《文選‧張衡<思玄賦>》:“考治亂於律均兮,意建始而思終。”舊注:“律,十二律。”○[李善]注:“《樂汁圖徵》曰:聖人往承天助,以立五均,均者,亦律調五聲之均也。”

靈均(灵均),◆1.[戰國][楚]文學家[屈原]字。○《楚辭‧離騷》:“名余曰[正則]兮,字余曰[靈均]。”○[南朝][梁][劉勰]《文心雕龍‧詮賦》:“及[靈均]唱《騷》,始廣聲貌。”○[宋][辛棄疾]《賀新郎‧和徐斯遠韻》詞:“蘭佩芳菲無人問,歎[靈均],欲向[重華]訴。”○[李大釗]《青春》:“[湘水][靈均],興春秋代序之感。”◆2.泛指詞章之士。○[唐][劉知幾]《史通‧覈才》:“但自世重文藻,詞宗麗淫,於是[沮誦]失路,[靈均]當軸。”○[浦起龍]通釋:“此言[靈均]當軸,借言以詞人當史局也。”○[宋][姚述堯]《念奴嬌‧次劉周翰韻》詞:“興來吟詠,[靈均]誰謂今絕。”

廉均,◆樂聲清亮平和。

力均勢敵(力均势敌),◆雙方力量相等,不分高低。○[唐][馬總]《意林》引《尹文子》:“兩智不能相使,兩賢不能相臨,兩辨不能相屈,力均勢敵故也。”○《周書‧儒林傳‧樂遜》:“夫力均勢敵,則進德者勝。”

力敵勢均(力敌势均),◆同“力均勢敵”。◆《宋書‧劉穆之傳》:“力敵勢均,終相吞咀。○[揚州]根本所係,不可假人。”○《周書‧武帝紀論》:“干戈日用,兵連禍結,力敵勢均,疆埸之事,一彼一此。”

均種(均种),◆指種植的間隔均勻適度。○《管子‧小匡》:“及寒擊槁除田,以待時乃耕,深耕、均種、疾耰。”

均之,◆相同的;同样的。○宋林同《妇女之孝·木兰》诗:“謹勿悲生女,均之有至情。縈能贖父罪,蘭亦替爺征。”

均逸,◆謂閑散安逸。常用以指朝官外放或退隱。○[宋][李綱]《與張相公書》:“數年前,某寓居[閩]中,杜門不出,以養衰病,適閤下自樞廷均逸,弭節海邦。”○[宋][陸游]《老學庵筆記》卷五:“公方立勳業,今必無暇及此。他時功成名遂,均逸林下乃可成書耳。”○《元史‧康里脫脫傳》:“[仁宗]即位,眷待彌篤,欲使均逸于外,二月,拜[浙江]行省左丞相。”

均一,◆見“均壹”。

均心,◆猶同心。謂心理相同。○[漢][王充]《論衡‧奇怪》:“天人同道,好惡均心。人不好異類,則天亦不與通。”

均土,◆見“均工夫”。

均停,◆1.均勻妥貼。○[宋][沈括]《夢溪筆談‧書畫》:“若筆畫多寡相近者,須令大小均停。”◆2.謂平板而少變化。○[清][顧炎武]《日知錄‧醫師》:“今之用藥者,大抵雜泛而均停,既見之不明,而又治之不勇,病所以不能愈也。”

均田,◆I[漢]代按等級分賜田地的制度。○《漢書‧王嘉傳》:“詔書罷菀,而以賜[賢]二千餘頃,均田之制從此墮壞。”○[顏師古]注引[孟康]曰:“自公卿以下至於吏民名曰均田,皆有頃數,於品制中令均等。今賜[賢]二千餘頃,則壞其等制也。”◆2.[北魏]至[唐]中葉計口分配土地的制度。《文獻通考‧田賦一》:“[魏孝文]始行均田,然其立法之大概,亦不過因田之在民者而均之。”○《文獻通考‧田賦二》:“[孝文][太和]元年……均田之制,始於此矣。九年,下詔均給天下人田,諸男夫十五以上受露田四十畝,婦人二十畝。”○[劉澤華]等《中國古代史》第十章第五節:“[北魏]政權為了增加財政收入和穩定社會秩序,便着手解決土地問題,於公元485年([孝文帝][太和]九年)頒布了均田令。”◆II耘田。○《大戴禮記‧夏小正》:“農率均田。率者,循也,均田者,始除田也。言農夫急除田也。”○[孔廣森]補注:“均讀為耘,故傳言除田也。”

均臺(均台),◆[夏]代監獄的別名。○[漢][蔡邕]《獨斷》:“四代獄之別名:[唐][虞]曰士官,《史記》曰[皋陶]為理,《尚書》曰[皋陶]作士;[夏]曰均臺;[周]曰囹圄;[漢]曰獄。”

均稅(均税),◆北[宋]稅制,先丈量田地,前後按肥瘠分等定稅,謂之“均稅”。○《宋史‧食貨志上二》:“[政和]三年,[河北][西路]提舉常平司奏:‘所在地色極多,不下百數,及至均稅,不過十等。’”[宋][司馬光]《乞懲勸均稅官吏狀》:“右臣先奉敕與三司同共詳定均稅,已立條約,下路監施行。”

均輸(均输),◆1.[漢武帝]實行的一項經濟措施。在大司農屬下置均輸令、丞,統一徵收、買賣和運輸貨物。○[漢][桓寬]《鹽鐵論‧本議》:“往者郡國諸侯,各以其物貢輸,往來煩雜,物多苦惡,或不償其費;故郡國置輸官以相給運,而便遠方之貢,故曰均輸。”○《史記‧平準書》:“[桑弘羊]為大農丞,筦諸會計事,稍稍置均輸以通貨物矣。”○[裴駰]集解引[孟康]曰:“謂諸當所輸於官者,皆令輸其土地所饒,平其所在時價,官吏於他處賣之,輸者既便而官有利。”○[郭沫若]《中國史稿》第三編第三章第二節:“均輸平准就是調劑運輸和平抑物價。”◆2.北[宋][王安石]新法之一。於[神宗熙寧]二年(公元1069年)實行,授權主管六路財賦和茶、鹽、礬、酒稅的發運使,凡朝廷所需之貨物,儘量在廉價處或近地收購,存儲備用。○《宋史‧王安石傳》:“均輸法者,以發運之職改為均輸,假以錢貨,凡上供之物,皆得徙貴就賤,用近易遠,預知在京倉庫所當辦者,得以便宜蓄買。”○《宋史‧食貨志下》:“均輸之法,所以通天下之貨,制為輕重斂散之術,使輸者既便,而有無得以懋遷焉。”◆3.[明]末的苛稅之一。○《明史‧李自成傳》:“是時,[秦]地所徵曰新餉,曰均輸,曰間架,其目日增,吏因緣為姦,民大困。”◆4.古代倉名。○[漢][袁康]《越絕書‧外傳記吳地傳》:“[吳]兩倉,[春申君]所造。西倉名曰[均輸],東倉周一里八步。”◆5.古代算法。為“九數”之一。包括以田地的多少、人戶的上下求賦稅;以道路的遠近、負載的輕重求腳費;以物價的高低不一求平均數等。○《九章算術‧均輸》:“均輸以御遠近勞費。”○[劉徽]注:“按:此均輸,猶均運也。令戶率出車,以行道日數為均,發粟為輸。據甲行道八日,因使八戶共出一車;乙行道十日,因使十戶共出一車;計其在道,則皆戶一日出一車,故可為均平之率也。”

均守,◆謂諸侯按照等級各守其封土。○《周禮‧夏官‧大司馬》:“均守平則,以安邦國;比小事大,以和邦國。”○[鄭玄]注:“諸侯有土地者均之。尊者守大,卑者守小。”○[孫詒讓]正義:“《書‧舜典》偽[孔]傳云:‘諸侯為天子守土,故稱守。’‘均之’者,謂若大司徒建五等爵土之差,爵尊則地大,爵小則地小;均平之,使各守其境土也。”

均適(均适),◆謂調節適應。○[北齊][顏之推]《顏氏家訓‧養生》:“若其愛養神明,調護氣息,慎節起臥,均適寒暄,禁忌食飲,將餌藥物,遂其所稟,不為夭折者,吾無間然。”

均勢(均势),◆1.力量相當。○[晉][張悛]《為吳令謝詢求為諸孫置守冢人表》:“昔[漢高]……親與[項羽]對爭存亡,逮[羽]之死,哭臨其喪,將以位嘗侔尊,力嘗均勢。”◆2.力量平衡的態勢。○[瞿秋白]《赤都心史》三三:“這或是跳舞矯作姿態時,或是乘橇下峻坡時,他不得不步步勉力自求保持身量之均勢。”○[茅盾]《子夜》十四:“早就在他心頭牽着的五六條線之外,現在又添了一條,他覺得再沒有精力去保持整個心的均勢了。”

均人,◆1.古代的官名。○《周禮‧地官‧均人》:“均人掌均地政,均地守,均地職,均人民牛馬車輦之力政。”○[孫詒讓]正義:“案均人掌均鄉遂公邑之地事,與土均掌均邦國都鄙之地事,職掌內外遠近,互相備也。”◆2.泛指掌管土地賦役的地方官員。○《南齊書‧高帝紀上》:“北鄙黔黎,奄墜塗炭,均人廢職,邊師告警。”

均權(均权),◆1.謂力量相當。○[漢][劉向]《說苑‧君道》:“夫[燕][齊],非均權敵戰之國也,所以然者,四子之力也。”◆2.猶分權;平權。○《後漢書‧申屠剛傳》:“[周公]攝政,聽言下賢,均權布寵,無舊無新。”○[清][梁章鉅]《退庵隨筆‧官常》:“以中臺不便於察外吏,乃設按察司為外臺,彈壓百僚,震懾群吏,藩司以下,皆得覺舉,實與御史大夫表裏均權。”○[孫中山]《國民政府建國大綱》:“中央與省之權限,采均權制度,凡事務有全國一致之性質者,劃歸中央;有因地制宜之性質者,劃歸地方。”

均齊(均齐),◆均衡;齊整。○《孔子家語‧執轡》:“善御民者,壹其法,正其百官,以均齊民力,和安民心,故令不再而民順從,刑不用而天下治。”○[宋][曾鞏]《上歐陽學士第一書》:“謹獻雜文時務策兩編,其傳繕不謹,其簡秩大小不均齊,[鞏]貧故也。”○[葉聖陶]《兩樣》:“他們兩個終於不成均齊的步調。”

均平,◆1.平衡;均勻。○《周禮‧地官‧賈師》:“賈師各掌其次之貨賄之治,辨其物而均平之,展其成而奠其賈,然後令市。”○《後漢書‧虞詡傳》:“臺郎顯職,仕之通階。今或一郡七八,或一州無人。宜令均平,以厭天下之望。”○[唐][呂岩]《七言》詩之二九:“水火均平方是藥,陰陽差互不成丹。”○[李大釗]《青春》:“大宇積熱力,每散趨均平,天地乃毀。”◆2.平正;公允。○《周書‧王羆傳》:“每至享會,親自秤量酒肉,分給將士。時人尚其均平,嗤其鄙碎。”○《南史‧循吏傳‧阮長之》:“[李元德]清勤均平,姦盜止息。”○《詩‧檜風‧鳲鳩》“鳲鳩在桑”[宋][朱熹]集傳:“詩人美君子之用心均平專一,故言鳲鳩在桑,則其子七矣。”○[清][顧炎武]《日知錄‧母弟稱弟》:“詩人美鳲鳩均愛七子,豈有於父母則望之以均平,於兄弟則教之以疏外!”

均派,◆平均攤派。○[清][黃六鴻]《福惠全書‧錢穀‧定催徵法》:“如本年奉文某項改折,某項加增,于各里丁產,照則均派。”

均禮(均礼),◆行對等之禮。○《資治通鑒‧晉安帝隆安元年》:“[牧]([奚牧])與[東秦]主[興]書稱‘頓首’,與之均禮。○[興]怒。”

均拉,◆方言。平均計算。○[李中]《養豬英雄楊老婆》:“八年來咱養豬二百三十一個,每個均拉一千二百元。”○[柳青]《狠透鐵》九:“俺[水渠村]小,有兩戶富農,合作化以後,按勞力均拉地多一點,要往地少的外村生產隊調幾十畝。”

均科,◆謂判以同等之罪。○《宋書‧蔡廓傳》:“至於棄市之條,實非不赦之罪,事非手殺,考律同歸,輕重均科,減降路塞,[鍾][陳]以之抗言,[元皇]所為留愍。”

均節(均节),◆猶調節。○《周禮‧天官‧司會》:“以九式之法,均節邦之財用。”○[賈公彥]疏:“云以九式均節邦之財用者,九式,所以用九賦,使均平有節,故云均節邦之財用。”○[宋][曾鞏]《戶部侍郎制》:“夫知農之艱難,而有以勸助;視財之豐匱,而有以均節。”○[宋][葉適]《中奉大夫林公墓志銘》:“[汀州]賦輸無法,吏多取自入,為百姓患,帥漕請均節之,以委公。”

均濟,◆同“均齊”。濟,通“齊”。○宋包拯《直勾衙前请限二年一替》:“若比押録里正先歷優輕,又有歸農年限,則苦樂甚不均濟。”

均衡,◆猶平衡。○《素問‧五常政大論》:“升明之紀,正陽而治,德旋周普,五化均衡。”○[歐陽予倩]《潑婦》:“反正千句話變成一句話,我無論如何,總能夠保持我的均衡,我總不更變我的主張,我總不更變我的信仰!”[阿英]《<察哈爾窗花>敘記》:“圖案的形式,大都左右對稱,上下均衡,或四面都采用均衡的形式。”

均和,◆調和;協調。○《管子‧四稱》:“四時不貸,民亦不憂;五穀蕃殖,外內均和。”○[宋][范仲淹]《推委臣下論》:“均和法令,調理風俗……此宰輔之職也。”○[宋][范仲淹]《今樂猶古樂賦》:“若乃均和其用,調審其音,上以系一人之德,下以悅萬國之心,既順時而設教,孰尊古而卑今!”

均工夫,◆亦稱“均土-均土”。○[明][洪武]元年(1368年)所定的按田徵役的制度。每戶有田一頃,則出丁夫一人,每年農閑時至京城服役三十日。田不足一頃的戶,由幾戶湊足出丁;田多丁少者由田主出米一石派佃戶充夫,非佃戶充夫者由田主按畝出米二升五合給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於部分予補助。實際服役的都是貧苦農民和佃戶。此制僅施行於部分地區。後為里甲制所代替。參閱《明史‧食貨志二》。

均工,◆I按日計酬,臨時雇用的工人。○《解放日報》1942.2.27:“包工頭的臨時雇工,如果是‘均工’(按日計工資),在機關中工作,吃機關的飯,則一般工作很鬆弛,每日工作實不足八小時。”◆II樂工。○《新唐書‧李綱傳》:“[周家]均工樂胥不得預士伍,雖復妙如[師襄],才如[子野]、皆繼世不易業。”○[宋][葉廷珪]《海錄碎事‧音樂》:“均工,樂工也。○[河間獻王]樂語有五均之官。”

均分,◆I公平分配;平均分配。○《國語‧周語中》:“昔我先王之有天下也,規方千里以為甸服……其餘均分公、侯、伯、子、男。”○[韋昭]注:“均,平也。○《周禮》:公之地方五百里,侯四百里,伯三百里,子二百里,男百里。”○[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笨麴并酒》:“用米亦無定方,準量麴勢強弱。然其米要須均分為七分:一日一酘,莫令空闕。”○[孫中山]《民報周年紀念演說詞》:“有主張廢資本家歸諸國有的,有主張均分於平民的,有主張歸諸公有的,議論紛紛。”◆2.謂按等級規定分配。《史記‧禮書》:“固塞不樹,機變不張,然而國晏然不畏外而固者,無他故焉,明道而均分之,時使而誠愛之,則下應之如景響。”按,《荀子‧議兵》均作“鈞”。◆II謂分配俸祿為若干等分。○《管子‧霸言》:“聖王卑禮以天下之賢而王之,均分以釣天下之眾而臣之。”◆2.謂盡其職分。《墨子‧非命下》:“今也,王公大人之所以蚤朝晏退,聽獄治政,終朝均分而不敢怠倦者,何也?”

均調(均调),◆均衡協調;均勻和諧。○《莊子‧天道》:“所以均調天下,與人和者也。”○[成玄英]疏:“均平調順也。”○[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造神麴並酒等》:“每酘,即以酒杷遍攪令均調,然後蓋甕。”○[宋][蘇軾]《上張安道養生決論》:“待腹滿氣極,即徐出氣,惟出入均調。”○[清][袁枚]《隨園詩話》卷三:“‘律和聲’,言音之貴均調也。”

均敵(均敌),◆猶對等。○《清史稿‧禮志十》:“[嘉慶]中,[英]使來朝,已不行三跪九叩禮。厥後成約,儼然均敵,未便以屬禮相繩。”

均等,◆同等;平等。○[漢][王充]《論衡‧雷虛》:“天之所惡,小大不均等也。如小大同,王者宜法天。”○《北史‧后妃傳下‧周宣帝皇后元氏》:“帝寵遇二后,禮數均等,年齒復同,特相親愛。”○[郭沫若]《文藝論集續集‧革命與文學》:“我們要求從經濟的壓迫之下解放,我們要求人類的生存權,我們要求分配的均等。”

均產(均产),◆平均分配財產。○[康有為]《大同書》乙部第二章:“於是立憲遍行,共和大盛,均產說出,工黨日興。”

均布,◆普遍分布。○《漢書‧董仲舒傳》:“故受祿之家,食祿而已,不與民爭業,然後利可均布,而民可家足。”

均辨,◆公平。○《荀子‧富國》:“人歸之如流水,親之歡如父母,為之出死斷亡而愉者,無它故焉,忠信調和均辨之至也。”○[梁啟雄]簡釋:“[久保愛]曰:辨,與‘遍’通。○《君道》有‘均遍而不偏’之語。”

擊均(击均),◆攻擊與己勢均力敵的敵人。○[銀雀山][漢]墓竹簡《孫臏兵法‧威王問》:“[威王]曰:‘擊均奈何?’[孫子]曰:‘營而離之,我并卒而擊之,毋令敵知之。然而不離,按而止。毋擊疑。’”

鴻均(鸿均),◆太平。○《文選‧王褒<四子講德論>》:“夫鴻均之世,何物不樂。”○[李善]注:“[孔安國]《尚書傳》曰:洪,大也。鴻與洪古字通。○[毛萇]《詩傳》曰:均,平也。”

和均,◆I協調;諧和。○[漢][應劭]《風俗通‧正失‧樂正后夔一足》:“和均五聲,以通八風。”○[宋][葉適]《王夫人畫像贊》:“摯別而有和均之德,淑順而有堅貞之力。”◆II[王國維]《人間詞話》三七:“[東坡]《水龍吟》詠楊花,和均而似原唱;[章質夫]原唱而似和均,才之不可強也如是。”

國均(国均),◆1.國家政務的權柄。均,同“鈞”,製陶器模子下面的圓盤,引申為權柄。○《詩‧小雅‧節南山》:“[尹氏]大師,維[周]之氐,秉國之均,四方是維,天子是毗,俾民不迷。”○[毛]傳:“均,平。”○[陳奐]傳疏:“均,《漢書‧律曆志》引《詩》作‘鈞’。均、鈞同。”○《北史‧隋紀下‧煬帝》:“強臣豪族,咸執國均,朋黨比周,以之成俗。”○[唐][任希古]《和左僕射燕公春日端居述懷》:“禮闈通政本,文昌總國均。”◆2.國家重臣。○[南朝][梁][任昉]《出郡傳舍哭范僕射》詩:“已矣余何歎,輟春哀國均。”

分均,◆名分相等。○《荀子‧王制》:“分均則不偏。”

調均(调均),◆1.隨和;和諧。○《呂氏春秋‧贊能》:“耦世接俗,說義調均,以適主心,子不若我也。”○[陳奇猷]校釋:“‘說義調均’是不堅持己之主張而隨和於人。”○《淮南子‧覽冥訓》:“昔者[王良]、[造父]之御也,上車攝轡,馬為整齊而斂諧,投足調均,勞逸若一。”◆2.均勻;勻稱。○[三國][魏][嵇康]《琴賦》:“乃使[離子]督墨,[匠石]奮斤,[夔][襄]薦法,[般][倕]聘神,鎪會裛廁,朗密調均。”○[北魏][賈思勰]《齊民要術‧笨麴并酒》:“黍攤冷,以麴麥於甕中和之,挼令調均。”○《東周列國志》第八五回:“若擇婦嫁之,常保年豐歲稔,雨水調均。不然神怒,致水波泛溢,漂溺人家。”○[清][包世臣]《與楊季子論文書》:“比如有人焉,五官端正,四體調均,遍視數千萬人,而莫有能同之者,得不謂之真異人乎哉!”

大均,◆1.謂平均。○《周禮‧地官‧均人》:“三年大比,則大均。”○[鄭玄]注:“有年無年,大平計之。”◆2.古軍禮之一。○《周禮‧春官‧大宗伯》:“大均之禮,恤眾也。”○[鄭玄]注:“均其地政、地守、地職之賦,所以憂民。”○[賈公彥]疏:“此大均必在軍禮者,謂諸侯賦稅不均者,皆諸侯僭濫無道,致有不均之事,當合眾以均之,故在軍禮也。”○[孫詒讓]正義:“大均之禮者,校比戶口以均平征賦之事,事止於畿內。”

淳均,◆見“淳鉤”。

楚靈均(楚灵均),◆即[屈原]。因其為[楚]人,字[靈均],故稱。○[唐][孟郊]《旅次湘沅有懷靈均》詩:“舊稱[楚靈均],此處殞忠軀。”○[五代][齊己]《行路難》詩:“君不見[楚靈均],千古沉冤[湘水]濱。”○[元][張養浩]《沉醉東風》曲:“[班定遠]飄零[玉關];[楚靈均]憔悴[江]干。”

成均監(成均监),◆[唐]代曾改國子監為成均監。○《新唐書‧百官志三》:“[垂拱]元年,改國子監曰成均監。”參見“國子監”。

成均,◆1.古之大學。○《周禮‧春官‧大司樂》:“大司樂掌成均之法,以治建國之學政,而合國之子弟焉。”○《禮記‧文王世子》:“三而一有焉,乃進其等,以其序,謂之郊人,遠之,於成均,以及取爵於上尊也。”○[鄭玄]注:“[董仲舒]曰:五帝名大學曰成均。”◆2.泛稱官設的最高學府。○[南朝][宋][顏延之]《宋武帝謚議》:“國訓成均之學,家沾撫辜之仁。”○[唐][楊炯]《崇文館宴集詩序》:“齒於成均,所以明其長幼;通於博望,所以昭其賓客。”○[明][何景明]《送林利正同知之潮陽》詩:“憶在成均共攜手,[泉山]門下相知久。”○[清][昭槤]《嘯亭雜錄‧莫葆齋》:“[莫葆齋][晉],[浙江][仁和]人。少入成均,[法時帆]先生最為賞識,每考必列前茅。”

常均,◆I指庸常之人。○《晉書‧文苑傳論》:“[子安]幼標明敏,少蓄清思,懷天地之寥廓,賦辭人之所遺,特構新情,豈常均之所企!”○《資治通鑒‧宋文帝元嘉二十二年》:“夫有逸群之才,必思沖天之據,蓋俗之量,則僨常均之下。”○[胡三省]注:“常均,猶言平常也。”◆2.猶常法。《文選‧任昉<為范始興作求立太宰碑表>》:“道被如仁,功參微[管],本宜在常均之外。”○[呂向]注:“言人有大功如[管仲]者,則宜在尋常均禁之外。”◆II平常曲調,一般聲韻。○《文選‧繁欽<與魏文帝箋>》:“聲悲舊笳,曲美常均。”○[李善]注:“均者,亦律調五聲之均也。”

不均,◆不公平;不均勻。○《詩‧小雅‧北山》:“大夫不均,我從事獨賢。”○《漢書‧文帝紀》:“人主不德,布政不均,則天示之災以戒不治。”○《中國農村的社會主義高潮‧西鄉縣楊河壩鄉黨支部正確地領導了互助合作》:“這樣就克服了過去支部委員忙閑不均的現象,發揮了支部的組織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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