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彦淖尔市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指导目录
(第一版)
为贯彻落实生态文明思想,按照国家标准《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和《内蒙古自治区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指导意见》,区分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因地制宜制定相对统一的生活垃圾分类类别,设置统一规范、清晰醒目的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方便居民分类投放生活垃圾,提升全民垃圾分类知晓率和投放准确率,特制定本目录。
一、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和分类标志
巴彦淖尔市生活垃圾分类实施“四分类”标准,即厨余垃圾、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和其他垃圾四类生活垃圾。生活垃圾分类标志按照《生活垃圾分类标志》(GB/T19095-2019)执行。
垃圾分类种类 |
分类标志 |
配色标准 |
餐余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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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色标PANTONE2259C (C:100,M:0,Y:100,K:30) |
可回收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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蓝色色标PANTONE647C (C:100,M:60,Y:0,K:20) |
有害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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红色色标PANTONE485C (C:0,M:100,Y:100,K:0) |
其他垃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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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色色标PANTONE Black7C (C:0,M:0,Y:0,K:100) |
二、生活垃圾投放要求
(一)厨余垃圾
厨余垃圾是指易腐烂的、含有机质的生活垃圾,包括居民家庭日常生活过程中产生的家庭厨余垃圾,相关企业和公共机构在食品加工、饮食服务、单位供餐等活动中产生的餐厨垃圾,以及农贸市场、农产品批发市场、菜市场产生的其他厨余垃圾。包括食材废料、剩菜剩饭、蔬菜水果、果皮茶渣等。
投放要求:厨余垃圾应从产生时就应与其他品种垃圾分开收集,投放前尽量沥干水分;有包装物的厨余垃圾应将包装物去除后分类投放,包装物应投放到对应的其他垃圾投放容器;盛放厨余垃圾的容器,如塑料袋等,在投放时应予以去除。
类别 |
常见实物列举 |
食材废料 |
谷物及其加工食品(米、米饭、面、面包、豆类)、肉蛋及其加工食品(鸡肉、鸭肉、猪肉、牛肉、羊肉、蛋、动物内脏、腊肉、午餐肉、蛋壳)、水产及其加工食品(鱼、虾、蟹、鱿鱼)、蔬菜(绿叶菜、根茎蔬菜、菌菇)、废弃食用油脂等 |
剩菜剩饭 |
鱼骨、碎骨、蟹壳、虾壳、茶叶渣、中药渣、咖啡渣等 |
废弃食品 调料 |
糕饼、糖果、坚果等零食、各式罐头食品内容物、奶粉、面粉、糖、香料等各式粉末状可食用品、果酱、番茄酱等各式调味品、宠物饲料等 |
瓜皮果核 |
水果果肉、水果果皮(西瓜皮、桔子皮、苹果皮),水果茎枝(葡萄枝)、果实果核(杨梅核、龙眼核、荔枝核)等 |
室内绿植 花卉 |
室内花卉、室内盆栽植物残枝落叶等 |
(二)可回收物
可回收物是指在日常生活中或者为日常生活提供服务的活动中产生的,已经失去原有全部或者部分使用价值,回收后经过再加工可以成为生产原料或者经过整理可以再利用的物品,主要包括废纸类、塑料类、玻璃类、金属类、电子废弃物类、织物类等。
投放要求:可回收物进行分类投放时,应保持清洁干燥,避免污染;废纸应保持平整;立体包装物应清空内容物,清洁后压扁投放;废玻璃制品应轻投轻放,有尖锐边角的应包裹后投放。
类别 |
常见实物列举 |
纸 |
未被污染的报纸、传单、书本杂志、复印纸、纸盒、纸箱、利乐包装、烟盒、信封、快递包装盒等 |
塑料 |
塑料饮料瓶、矿泉水瓶、洗发沐浴瓶、食用油桶等、塑料收纳盒(箱)、塑料碗盆(杯)、塑料玩具、塑料花架、塑料文件夹、塑料画板相框、塑料泡沫填充物等 |
金属 |
金属容器(化妆品、洗护用品、食品饮料等容器)、煤气罐、灭火器、金属盆、金属饭盆、保温杯(壶)、金属餐具炊具(锅、碗筷、汤勺、碟子、刀、烤盘、烧烤架)、杠铃、哑铃、金属衣架、晾衣杆、毛巾架、五金工具(螺丝、螺丝帽、钻头、卷尺、锁头、钥匙、铰链、合页)、美工刀、废旧电线等金属制品 |
纺织物 |
床单、被罩、棉花被、弹力丝被、衣物、箱包、窗帘、布绒玩具、被套、鞋帽等 |
电子产品 |
手机、电脑、平板电脑、电饭煲、打印机、电视、冰箱、洗衣机、电吹风、刮胡刀、收音机、数码相机、U盘、硬盘、插座、遥控器、充电宝等 |
玻璃 |
平板玻璃、玻璃容器(化妆品、清洁用品、食品等容器)、玻璃花瓶、玻璃餐具、玻璃杯、门窗玻璃、茶几玻璃、玻璃工艺品等 |
纸塑铝复合包装 |
牛奶盒、酸奶盒、饮料纸基包装盒(利乐包) |
(三)有害垃圾
有害垃圾是指生活中有毒有害的物质,包括废灯管、废电池、废药品、废温度计、废杀虫剂和消毒剂、废油漆及其包装物等。
投放要求:有害垃圾投放应保证器物完整,避免二次污染。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投放时应注意轻放;油漆桶、杀虫剂瓶子等,如有残留应密闭后投放;荧光灯、节能灯等易破损物品,应连带包装或包裹后轻放;过期药品应连带包装一并投放。易挥发的有害垃圾,请密封后投放。其余物则投放到对应的可回收物或者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类别 |
常见实物列举 |
废电池类 |
充电电池、纽扣电池、镉镍电池、氧化汞电池、铅蓄电池等 |
废荧光 灯管类 |
废日光灯管、荧光灯管、节能灯等 |
废温度计类 |
废水银温度计、水银体温计、水银血压计 |
废药品类 |
过期药物、药物胶囊、药片、药品内包装等 |
废油漆类 |
废油漆桶、染发剂壳、过期的指甲油、洗甲水等 |
废杀虫剂类 |
废杀虫喷雾罐、消毒剂、老鼠药、农药及其包装物 |
废胶片、相纸类 |
废X光片、CT光片等感光胶片,废相纸底片等 |
(四)其他垃圾
其他垃圾是指除厨余垃圾、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以外的生活垃圾。
投放要求:对于成分复杂难以分辨类别的生活垃圾,或者暂时不确定属于哪一类别的垃圾,都可投入其他垃圾收集容器。
类别 |
常见实物列举 |
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纸张 |
使用过的餐巾纸、卫生纸、湿巾纸等受污染的纸类物质 |
受污染与不宜再生利用的生活用品 |
一次性纸质餐具杯具、妇女卫生用品、计生用品、塑料袋、保鲜膜、食品包装袋、面膜、化妆棉、保暖贴、废笔芯、印泥、胶带、纸尿裤、海绵、受污染纺织物等及其它难回收利用物品 |
难以自然降解和无利用价值物品 |
口香糖、橡皮泥、灰土、炉渣、烟蒂、陶瓷花盆、砂锅、陶瓷碎片、毛发、动物粪便、猫砂、干燥剂、电蚊香片、干电池等 |
骨骼贝壳类 |
猪羊牛等动物大块骨头、榴莲壳、椰子壳、海螺壳等 |
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需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生活垃圾特性和处置利用的需要予以调整,今后将根据垃圾分类工作的推进情况并结合市民的意见,逐步更新。
本目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来源:巴彦淖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编辑:陈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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