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林的覃大大和覃小小因借款纠纷诉至上林县人民法院,但却因其提交的借条上借款金额没有大写且有涂改的痕迹,双方就实际借款金额发生了争议,这借款“9万元”变“1万元”到底是怎么回事?,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借条未写利息就相当于无息借款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借条未写利息就相当于无息借款吗
上林的覃大大和覃小小因借款纠纷诉至上林县人民法院,但却因其提交的借条上借款金额没有大写且有涂改的痕迹,双方就实际借款金额发生了争议,这借款“9万元”变“1万元”到底是怎么回事?
【案情简介】
原告覃大大诉称,被告覃小小于2004年5月向覃大大借款9万元,并出具一张借条,借条中记载:“覃小小在2004年5月15日借覃大大要9万元正,借款人覃小小。”双方未约定还款时间,口头约定原告急需钱的时候,被告如数归还。但多年来原告覃大大多次追讨未果,遂于2017年1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判令被告覃小小偿还借款本金9万元。
在审理中,被告覃小小辩称,被告尚欠原告实际借款金额为1万元,原告所提供的9万元的借条上借款数额没有大写,不符合借条的书写习惯,且数额“9”有涂改的痕迹,主张系原告擅自将“1”改为“9”,因此对原告超出1万元借款数额范围的请求不认可。对此,原告解释称写借条的时候,笔的墨水很淡,所以重复添写导致的。同时,原告主张以上借款均系现金支付给被告,是从两个不用的银行柜台分别取出6万元和3万元交给被告。但经原告申请,法院依法向相关银行调取原、被告相关银行的账户交易明细,在借款前两年间两人均无开户记录,亦无交易记录。
【审理概况】
上林县法院经审理查明后认为,关于原、被告之间的实际借款金额是“9万元”还是“1万元”的问题,首先该借条中借款金额的数字“9”存在修改的痕迹,亦存在将“1”改为“9”的可能性,虽然原告解释写借条的时候因墨水淡所以重复添写,但借条中的其他文字和数字却不存在添加修改的痕迹,原告的说法与常理不符,应不予采信;其次原告主张9万元借款系现金支付,但经查询并未有相关的交易记录,对原告借款的实际支付给被告的主张未能提供证据予以证明。因此,综合该案的案情和证据,法院采信了被告的主张,即被告覃小小向原告覃大大实际借款金额为1万元。
【法官说法】
借条是表明借贷双方债权债务关系的书面凭证。尤其是在民事诉讼中,借条上记载的内容是审理双方债权债务关系及借款金额的重要依据,因此,借条的原始性和完整性是非常的重要。在审理中,若存在借条被修改的情况,应由债权人就该借条的修改是否经过双方的同意进行举证,债权人不能证明的则应承担不利后果。同时,在借款金额存在争议的情况下,债权人就应对借款的实际支付承担进一步的举证责任,如取款凭证、转账凭据和交易记录等等其他证据,来印证借贷事实的实际发生。本案中,原告覃大大主张被告覃小小向其借款9万元,被告就借条上借款数额没有大写并被修改提出抗辩,而原告未能就借款的实际支付提供其他相关的证据进行佐证,因此原告应对其已支付借款9万元的事实承担举证不能的责任。
在此,法官也提醒大家,内容完整的借条和充分有效的证据,更有利于债权债务双方各自的合法权益的保护。因此,今后在签订借条时应注意以下几点:首先,借条中金额既要写明阿拉伯数字,还应在数字后明确大写数字,以避免之后就金额是否篡改发生争议;同时,借条书写完成后,建议借款人用手机拍照留存,亦或将借条复印一份留存;另外,借条书写中有涂改时,应要求借款人在涂改处摁手印,但若要求借款人重新书写借条则更为妥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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