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东汉许慎曾说:语言文字乃「经艺之本,王政之始」。

但是,人类的自然语言乃约定俗成,几乎无可避免会存在模糊性,从而产生歧义,发生分歧。如果碰到「王政律令」这样有重大利害关系的事情,语义模糊,会让清官难断,一字之差,结果会天壤之别。

所以,在今天的司法实践中,如果对某个非常关键的词汇定义产生分歧,可能会引发意想不到的「蝴蝶效应」,就要由司法机构进行详细定义或者释法,给一个准确、排他的解释,

「订金」和「定金」算是一个非常典型的案列,几乎是不计其数的人跳过这个坑。


预付定金是为了什么(咬文嚼字订金)(1)

用「定金、订金、官司」为关键词在搜索引擎寻找了一下,找到了七万多条结果,大致浏览发现:

「定金、订金」的官司纠纷,大到买车、买房,小至租房、网购,很多人不能正确理解这两个词汇的法律意义,输掉官司不说,还承担巨额经济损失。

预付定金是为了什么(咬文嚼字订金)(2)

最恶劣的是,有些商家用这「一字之差」的文字游戏,故意让不懂法的人「跳坑」。




(二)

其实,从自然语言的角度来说,「订金」和「定金」确实是近义词,有意义重叠的地方。

在《现代汉语大词典》、《汉语大词典》中,「定金」与「订金」是互训的:


预付定金是为了什么(咬文嚼字订金)(3)


预付定金是为了什么(咬文嚼字订金)(4)

注1


预付定金是为了什么(咬文嚼字订金)(5)


预付定金是为了什么(咬文嚼字订金)(6)

注2

从上面两个汉语词典的解释可以看出:

「定金」解释为「订金」,「订金」解释为「预订所付的钱」,不管这个解释准确与否,从逻辑关系可以看出,「定金」包含了「订金」,就好像「人」和男人的关系。

所以,对没有受过法律训练的人来说,诉诸一般理性和汉语常识,会很自然的将二者视为近义词,而不加以区分。

我不知道「定金」和「订金」纠纷案例最早可以追溯到何时,我在cnki(中国知网)能查阅到的文献,最早见1994年的《市场经济导报》,就有人专门写文章讨论这个问题:


预付定金是为了什么(咬文嚼字订金)(7)

注1

我国在1995年颁布的《担保法》的「第六章」中,对「定金」这个词汇做出了明确的定义:

预付定金是为了什么(咬文嚼字订金)(8)

注2

从《担保法》的定义可以看出,「定金」大致就是「担保金」。

《担保法》也规定了所谓的「定金罚则」:

  • 收取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债务,双倍返还定金。
  • 付出定金的一方,不能履行债务,无权要求返回定金。
  • 同时《担保法》的「九十一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标的物价值的20%,

    打个简单的比喻:

    假如你买一套价值100万房子,跟开发商签订合同一年后交房,开发商收取你的「定金」不得超过20万,如果开发商违约,他要赔偿你40万,如果一年后,你违约剩下的80万没有给,这20万就是开发商的,你没有权力要回来。

    《合同法》中有「违约金」和「定金」两个的概念,「定金」就是引用《担保法》中的概念:


    预付定金是为了什么(咬文嚼字订金)(9)

    注3

    「订金」一词,中国的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一般将其视作「预付款」,只是在1963-1964年国务院颁布的两个行政法规有涉及:

    「预付款(订金)」不起到「担保」和「惩罚」的作用,只是支付的一种形式,如预付一方未能履行合同,应该全部退还。



    (三)

    综上所述,从多个汉语词典的解释来看,「订金」和「定金」在一般汉语日常使用中,应该说是近义词,可以互用。就如同「衣服」和「衣裳」一样。

    但是,在我国的《担保法》、《合同法》中,将「定金」的意义加以限定,成为一个法律术语,专门表示担保债务履行的「担保金」,如果未履行债务,可以强制进行惩罚。

    所以,中国法律中对「定金」这个概念的定义是十分清楚的。

    而「订金」并不是一个法律术语,相当于「预付款」,「预付款」不具有担保债务履行的作用,也不能证明合同的成立,没有强制性。说简单一点只是「给钱在钱,交货在后」。

    所以,1999版本的《辞海》,对「定金」一词的解释,很明显用的的法律术语的定义:


    预付定金是为了什么(咬文嚼字订金)(10)

    可见「定金」一词,从汉语中的普通词汇,变成了一个法律术语。

    因此,各位看官,以后必须要注意,涉及任何债务、商业合同,「定金」和「订金」一定要分清楚。

    如果是「定金」,就意味着合同成立,要承担法律责任,如果无法履行合同规定,会强制惩罚,如果是「订金」,则没有以上的顾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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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参考文献
    1. 赵道元. (1994). 定金与“订金”有何不同. 文明与宣传(9), 40-40.
    2.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from:http://www.gov.cn/banshi/2005-09/01/content_68752.htm
    3. 中国政府网,《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from:http://www.gov.cn/banshi/2005-07/11/content_13695_3.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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