觉得不错,记得关注《地铁超人笔记》不一样的平台,一样的精彩,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地下铁道防火设计规范?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地下铁道防火设计规范(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

地下铁道防火设计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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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规范共分11章,内容包括总则、火灾危险性分类和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可燃液体和可燃气体管道穿越铁路、消防车道、建筑防火分区和建筑构造、消防给水和灭火设施、通风空气调节及防烟与排烟、电气、铁路隧道、地下车站。如下内容摘录自《TB10063-2016铁路工程设计防火规范》,如需阅览全文,请关注《地铁超人笔记》,回复“规章”,即可获取免费下载链接,阅读原文。

(1)牵引变电所的室外油浸式牵引变压器,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或开闭所的室外油浸式自耦变压器,距最近铁路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25米。当设置防火隔墙时,防火间距可减少50%。防火墙的高度不宜低于变压器油枕的顶端高度,防火墙的两端应分别大于变压器贮油池外侧各1米

(2)管道不应跨越城际铁路、设计时速200km及以上的铁路、动车走行线。管道不宜在其他铁路上方跨越,确需跨越时应采取安全可靠的防护措施。

(3)旅客车站、区段站、编组站、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危险品集中的工业站、港湾站、动车段(所)、机务(折返)段、车辆段、客车整备所、综合维修基地(段)、行包快运基地及货场、大型养路机械段、洗罐所应设置消防车道,并应与公路、道路连通。整备、存车、检修线数量在15条及以上的客车整备所或动车段(所),占地面积大于1500平方米的乙、丙类仓库的货场,设有储量大于表5.0.1规定的堆场、储罐区的货场,路网性编组站,口岸站油罐车换轮线(库)等,宜设环行消防车道和两个与外部道路连通的消防车道出入口

(4)消防车道净宽度和净空高度均不应小于4米

(5)高架候车厅(室)通往站台的进站楼梯作为消防疏散楼梯时,疏散门至楼梯踏步的缓冲距离不宜小于4米

(6)铁路旅客车站的疏散口、走道和楼梯的净宽度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且站房内所有为旅客疏散服务的楼梯梯段净宽度均不得小于1.6米

(7)旅客车站集散厅、售票厅和候车厅(室)等,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疏散门或安全出口的直线距离不应大于30米;当该场所设置自动喷水灭火系统时,室内任一点至最近安全出口的安全疏散距离可增加25%。

(8)配有移动式消防泵及专用消防器材的车站,宜设置面积不小于5平方米的消防器材存放间

(9)无生产、生活给水设施的分区所、自耦变压器所、开闭所、中继站、基站以及其他小型信号、通信、信息设备用房可不设置室外消防给水系统。

室外消火栓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高压、临时高压给水系统的处所应选用有两个口径65mm出水口的消火栓。

2、管网供水能力满足消防要求时,中型及以下旅客车站和其他中间站、越行站、会让站应在基本站台两端设置消火栓。

3、客货共线、高速铁路、城际铁路大型旅客车站基本站台应设置消火栓,其间距不应大于100米。其他站台两端应各设置一座消火栓。无基本站台的高速铁路、城际铁路旅客车站应选定一个站台,并应按基本站台的标准设置消火栓。

4、特大型旅客车站各站台均应设置消火栓,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100米

5、区段站、编组站的调车场、区域性及以上编组站的出发场应沿消防车道设置消火栓。

6、客车整备线、动车组存车场(线)、客车存放线、备用客车存放线(场)、机械保温车整备线、大型养路机械存放线应每隔两条线在线路间设置消火栓,其间距不应大于50米

7、长度5km及以上的客货共线铁路隧道两侧洞口应各设置两座消火栓,消火栓距洞口距离不宜小于50米

8、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内消火栓间距不应大于50米

(11)无消防供水条件的牵引变电所应配置两套移动式高压细水雾灭火装置。6台位及以下轨道车库、内燃叉车库应设置4具35kg推车式ABC干粉灭火器

(12)地下车站室内消防给水应符合《地铁设计规范》GB50157的有关规定。旅客车站集散厅、售票厅、候车厅(室)的消火栓箱内应设置消防软管卷盘。

(13)灭火器配置除应符合《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的规定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

1、采用室内干式消火栓系统的仓库应按无消火栓配置灭火器。

2、停留在各类车库内的车载灭火器不应计算在建筑物灭火器内

(14)旅客车站客运广播系统作为消防应急广播系统的,应能不间断运行,并应能定向、分区域或集中广播。当环境噪声大于60dB时,播放声压级应大于背景噪声15dB。

(15)消防联动控制应符合下列规定:

1、大型及以上铁路旅客车站消防控制室、设置防灾通风的铁路隧道紧急救援站应设置远程手动集中监控盘。

2、当防排烟系统与正常通风系统合用的设备由机电设备监控系统(BAS)统一监控时,火灾自动报警和机电设备监控系统之间应联动,并应采用高可靠性通信接口。

3、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能根据不同区域的火灾信息控制相应区域的门禁、自动检票机释放。

4、设有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及消防控制室的车站,正常照明出现故障时,疏散照明和安全照明应具有自动开启功能和由消防控制室火灾自动报警系统集中强行开启的功能。

5、机务段、车辆段、动车段(所)、综合维修基地(段)中有多个建筑设置火灾自动报警及联动控制系统的,应在其中一个建筑内设置消防控制室。

6、设有消防水炮、自动射水灭火系统的检修库、整备库,其接触网开关应采用负荷开关,并与灭火系统联动。

7、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应与消防水炮、自动射水灭火系统消防联动。

(16)消防用电设备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下列规定:

1、消防用电设备用电负荷分级应符合《供配电系统设计规 范》GB50052和《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有关规定。

2、特大型、大型旅客车站、地下车站、调度所、通信站、长度为5km及以上或设有紧急出口的隧道消防用电应为一级负荷。

3、中小型客运站房、信号楼、动车检查库和检修库等铁路库房的消防用电应为二级负荷。

(17)建筑内应急照明和灯光疏散指示标志备用电源的连续供电时间应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GB50016的规定。

(18)当不同电源的电缆或强、弱电电缆同沟、同井敷设时,应将不同电源的电缆或强、弱电电缆分别布置在两侧,其间距应符合《电力工程电缆设计规范》GB50217的规定。

(19)5.0km及以上隧道内电力、电力牵引、通信、信号设备洞室应设置自动灭火装置,并应设置3具4.0kg的ABC干粉灭火器

(20)隧道应急照明的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小于60分钟

(21)地下车站公共区内任一点与最近安全出口的疏散距离不得大于50米

(22)地下车站站台公共区设置的楼梯、自动扶梯、出入口通道,应符合6分钟内将所有乘客及站台上的候车人员全部撤离站台到达安全区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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