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嘉兴日报-嘉兴在线】
近日,有网友爆料,有市民将宠物狗放在购物车内逛商场。看到该帖子后,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立即开展调查。通过照片和视频,执法人员锁定该商场位于东栅街道。
对此,东栅中队执法人员前往该商场进行调查。由于网友爆料的照片及视频内容有限,执法人员未能找到犬主,而商场管理方因未能尽到劝阻且举报义务,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二十六条的规定,给予罚款200元的行政处罚。
“根据《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的相关规定,犬只禁入区域的管理方对携带犬只进入的,应当及时劝阻。对于不听劝阻的,应当及时举报。”南湖区犬类管理中心负责人王敏表示,此外,个人如果携带犬只进入禁入区域,一经查实,综合行政执法部门可以处200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没收犬只。此前,凤桥中队就对一市民携带犬只进入该镇四个平台办公场所的行为开出了罚单。
那么,到底哪些地方是禁止犬只进入的呢?《嘉兴市养犬管理条例》第十六条做出了规定,具体有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办公场所;医疗机构、教育机构、金融机构、封闭式景区、绿道以及少年儿童活动场所;图书馆、博物馆、城市展览馆、体育场馆、影剧院等公共文化场所;宾馆、商场、餐饮场所、室内农贸市场;公交车、客运汽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工具和候车室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区域。
“我们把《条例》规定的禁入区域简称为‘五不进’,《条例》实施后,通过不断的普法宣传,有效提升了市民的知晓度和接受度,通过执法检查,不断压实管理方的主体责任。”王敏告诉记者。
今年7月份,南湖区开展“养犬条例宣传月”活动,开展文明养犬宣传活动20余次,精准入户宣传教育432户,发放宣传册800余份,全市430辆公交车同步上线“文明养犬宣传视频”。
同时,南湖区犬类管理中心还督促管理主体在党政机关、教育机构、图书馆、商场、农贸市场、学校等入口处设置“犬只禁止入内”标识,要求落实人员逐一进行检查;在绿道、封闭式景区等场所设置“禁止犬只进入”标识。(图片由南湖区综合行政执法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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