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王玫等人所参与的信托计划背后有“德隆系”旧部的深度参与,而*ST斯太被市场广泛认为系唐万新复出后的首个项目,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德隆有可能当过第一控卫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德隆有可能当过第一控卫吗
中国证券报记者梳理公开资料发现,王玫等人所参与的信托计划背后有“德隆系”旧部的深度参与,而*ST斯太被市场广泛认为系唐万新复出后的首个项目。
2012年前后,参与*ST斯太定增的几家有限合伙背后均与“德隆系”旧部关系密切。*ST斯太2012年11月披露,宁波贝鑫与宁波理瑞通过非公开发行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票8385.74万股,占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15.21%。两家公司的GP方均为上海四创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委派代表:朱晓红)。长沙泽瑞与长沙泽洺通过非公开发行合计取得上市公司股票1.05亿股,占非公开发行完成后上市公司总股本19.01%。两家公司的GP方为湖南瑞庆科技发展有限公司(委托代表:江发明)。江发明系“德隆系”旧部,朱晓红曾出现在多家“德隆系”公司的定增活动中。
而渤海信托将总额2.12亿元的信托资金中的2000万元用于受让杭州步捷持有的宁波贝鑫的全部有限合伙份额。杭州步捷法定代表人孙迪莎的商业版图与“德隆系”旧部亦存有交集。
孙迪莎持有宁波骏和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宁波骏和”)60%股权,宁波骏和曾参与中捷资源2015年6月的定增。孙迪莎持有浙江骏顺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简称“浙江骏顺”)60%股权,浙江骏顺作为宁波骏丰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的GP参与了*ST德奥2015年10月的定增。
孙迪莎曾系宁波品博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原始股东,朱晓红、薛青锋等人后续接连入局;薛青锋也深度参与*ST德奥2015年10月的定增。孙迪莎持有宁波联潼股权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1%股权,许全珠和索思邦分别持有98%和1%股权。需要指出的是,中捷资源、*ST德奥两家公司均被外界认为系“德隆系”公司。
值得注意的是,本次涉事的索思邦亦被指出由“德隆系”旧部操盘。王玫告诉中国证券报记者,郭建伟虽然没有在索思邦担任职务或直接持有股份,但索思邦的经营或由郭建伟决定,并多次代表索思邦出面与投资人沟通,“其在公司的地位明显高于公司法定代表朱晓红,应为索思邦的实际控制人。”据了解,郭建伟与朱晓红是浙江大学工商管理专业同学,两人于1990年前后毕业。郭建伟虽未持有索思邦股份,但其曾向投资人表示,其委托的亲属在索思邦持有股份。
王玫提及的郭建伟与“德隆系”公司德恒证券副总裁同名。证监会2009年1月披露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德恒证券涉及挪用客户交易结算资金、挪用客户证券、制作虚假交易记录等违法行为,证监局决定吊销包括郭建伟在内德恒证券高管的证券从业资格证书。
新潮能源今年1月公告披露,郭建伟伙同上市公司部分人士参与“套路贷”活动,其间还牵出唐万新。新潮能源全资子公司浙江犇宝实业投资有限公司(简称“浙江犇宝”)于2017年6月出资1.7亿元认缴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简称“长沙泽洺”)1.7亿元有限合伙份额,长沙泽洺其他合伙人为:杭州兆恒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普通合伙人,简称“杭州兆恒”)、上海域圣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有限合伙人,简称“上海域圣”)。新潮能源称,鉴于上述相关协议约定的时限已经届满,且被告及被申请人未依约履行协议约定义务,浙江犇宝对长沙泽洺向湖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对杭州兆恒、上海域圣向北京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
但杭州兆恒向新潮能源回函指出,公司在2018年5月之前对于浙江犇宝所主张的《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一无所知,直到公司法定代表人薛青锋于2018年5月初收到浙江众义达投资有限公司诉长沙泽洺、唐万新、公司(原告起诉后撤回对公司起诉)、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浙江犇宝、上海域圣借款合同纠纷讼一案材料才知浙江犇宝入伙投资长沙泽洺一事。
在今年1月新潮能源的公告中,杭州兆恒称在此前公司所有在职员工及前员工、股东均不知晓此事,长沙泽洺方面也对此一无所知。后经多方了解,才知晓系郭建伟(系上海域圣的实际控制人,上海域圣法定代表人高为民系郭建伟驾驶员)于2017年6月中旬左右未经公司同意,私自伙同新潮能源部分人员合谋盗盖公司公章、法人章,炮制《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长沙泽洺创业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合伙协议书之补充协议》等相关文件,并操作浙江犇宝银行账户于2017年6月19日向长沙泽洺账户转账1.7亿元,同日又操作长沙泽洺账户将该1.7亿元电汇至上海长江财富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杭州兆恒认为,这一系列事件和“套路贷”属于同一手法,最终导致长沙泽洺以及杭州兆恒处于背负巨额债务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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