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肠是每家每户必备的年货

近日

因为高额的赔偿

一条有关香肠的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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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网上买了一箱香肠用了六根想退(有人买186斤的香肠)(1)

春节前夕,位于湖北省武汉市古田三路易农街的胡志红手工香肠店人气很旺,来灌香肠的顾客一波接一波,老板胡志红忙个不停。工作间隙,胡志红接受了记者的采访。提到打官司的经历,她面露喜色:“这事终于过去了,官司打赢了,心里畅快多了。”

买了186斤灌香肠

转头要老板赔两万元

今年43岁胡志红一直从事灌香肠的生意。2020年她雇了十几个员工,在古田三路开了一家新门店,冬季灌香肠,夏天卖油焖大虾。

在网上买了一箱香肠用了六根想退(有人买186斤的香肠)(2)

2021年12月11日,赵鹏(化名)来到胡志红的门店,花240元买了一份6斤礼盒装的灌香肠,专门叮嘱要真空包装。第二天,赵鹏又来到店里,一口气买了30盒灌香肠,共180斤,总价7100元,包装袋和礼盒上标明产品名为“胡志红手工香肠”,还标明了储藏方式,保质期,制作公司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

又过了两天,赵鹏来到店里找到胡志红说:“你这真空包装的香肠没有贴生产许可证号,属于‘三无’产品。你赔我两万元,这事就算了。”

胡志红回忆起这段经历,眼眶一红:“我灌香肠这么多年,都是老顾客,从来没人说这属于‘三无’产品。他这就是讹人。”

2021年12月15日,赵鹏向工商部门投诉,称买到了胡志红门店加工销售的“三无”产品。两周后,工商部门认定:香肠现场制售未纳入食品小作坊禁止生产加工的食品品种,当事人办理了《食品经营许可证》,说明当事人已经尽到合法经营的义务。

顾客打官司要10倍赔偿

2022年6月,赵鹏到武汉市硚口区法院起诉胡志红,以消费者权益受损为由,要求退还货款7340元并支付惩罚性赔偿金73400元。

开庭时,赵鹏说,购买这些真空包装好的香肠回家后,发现该香肠包装上并未标注生产日期、生产许可证编号等,且印刷的“胡志红”图案商标并未注册,应该被认定为“三无”产品,自己作为消费者的权益受到严重损害。赵鹏按照《食品安全法》的规定,要求商家赔偿损失并支付价款十倍或者损失三倍的赔偿金。

胡志红则认为,自己销售的香肠是现场制售食品,不是预包装食品。原告购买时要求对香肠进行包装,自己在未收取包装费的情况下进行了简易包装,香肠是称量计价,原告现场即知晓生产日期。同时,门店有销售香肠的资质,且相关部门对生产的香肠进行检测,检测结果符合国家安全标准。

经过激烈的法庭辩论,武汉市硚口区法院遂驳回赵鹏的诉讼请求,随后,赵鹏上诉。2022年11月,经过两审终审,武汉市中院判决维持原判,驳回了赵鹏的诉讼请求。

胜诉后

老板不愿反诉侵害名誉权

拿到胜诉判决书后,压在胡志红心里的一块石头落了地。她说:“武汉有这么多灌香肠的门店,这个判决对其他同行一样重要。”

在胡志红的门店,她拿出了一包真空包装的香肠,一眼就能看到明黄色的标签,上面清晰地标注了产品标准代号、食品生产许可证号、生产厂家、生产地址和电话。

在网上买了一箱香肠用了六根想退(有人买186斤的香肠)(3)

吃一堑长一智。胡志红坦言,这件事对自己触动很大,虽然手工香肠不算预制食品,但是店里不管是线上还是线下的香肠、腊鱼腊肉,现在一律按照预制品的要求来包装,“就是为了图个安心”。

店员小赵告诉记者:“老板人很实在,对我们也不错。这个事大家都看在眼里,确实对门店影响很大。”

曾经有朋友给胡志红出主意,别人告了你,但是他说卖“三无”产品侵犯名誉权,可以反诉。

对于这样的建议,胡志红一笑了之:“做生意讲究诚心诚意,待人也是如此。大家都不容易,希望对方也能过个好年。”

综合|长江日报、FM93交通之声

来源: 新闻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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