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龙岭迷窟》的完美收官,再次让原著《鬼吹灯》成为人们热议的话题。
作为时下最火热的大IP、盗墓类小说鼻祖,《鬼吹灯》系列自2005年首次在网络上发布后,就一直备受大众喜爱。
多年来,由《鬼吹灯》衍生的作品多不胜数,包括改编的影视、文学、漫画、游戏等等。
网络文学发展短短的二十年间经历过快速增长的黄金时代,越来越受到影视公司的追捧,版权价格一年翻了十几倍。
如今,我们常常可以看到某某作者以天价卖出作品版权一夜暴富的消息。
尤其是早年出名至今仍然红极一时的张牧野(天下霸唱),除了《鬼吹灯》系列外,其名下小说《河神》《天坑鹰猎 》《死亡循环》均改编成影视作品且获得了不错的成绩。
但实际上,对于原创作者们来说,卖版权很难说得清到底是喜是忧。
张牧野就是其中最经典的例子。
按照正常人的设想,张牧野应该早就赚得盆满钵满,但实际上并非如此。
张牧野的经历,按微博网友 @河开一江春 的话来说,那就是“被奸商坑得爬不起来的典型案例”。
近日,根据江苏法院发布了“2019年度知识产权保护十大典型案例”,其中“涉‘鬼吹灯’知名商品特有名称认定及权益归属的不正当竞争案”就上榜了。
案件信息显示,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片名及相关推广中使用“鬼吹灯”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对此,爱奇艺需赔偿玄霆公司经济损失150万元,张牧野(天下霸唱)及其公司东阳就其中的110万元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看到这里大家也许就要发问了:《鬼吹灯》明明是张牧野写的,为什么反而被起点以侵权告上了法庭?
“《鬼吹灯》版权归属疑云”这事,还要从十几年前说起。
2005年12月,张牧野(天下霸唱)创作《鬼吹灯》,并首次在天涯论坛发表,以连载的形式发表了52章,其后全部章节均在玄霆公司旗下的起点中文网上发表。
2007年1月18日,玄霆公司与张牧野签订《协议书》,约定将《鬼吹灯》除中国法律规定专属于张牧野的著作权外的版权全部转让。
在双方随后签订的协议中写道,版权转让费为150万,从此张牧野将不得使用其本名、笔名或其中任何一个以与本作品名相同或相似的创作作品或作为作品中主要章节的标题。
简而言之,张牧野150万块钱把自己的《鬼吹灯》版权全卖给了起点中文网。
而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是根据张牧野原著《牧野诡事》改编,严格来说,《牧野诡事》本身不属于《鬼吹灯》系列。
但在《鬼吹灯之牧野诡事》宣传片中,曾配以“没有牧野诡事就没有鬼吹灯”及“最正宗的鬼吹灯系列”的宣传语,海报上也用了“鬼吹灯”的标识。
因此,玄霆公司认为《鬼吹灯之牧野诡事》侵犯其对“鬼吹灯”享有的知名商品特有名称权益,遂将该剧相关三方爱奇艺、向上影业、原作者告上法庭。
最终,历经一审、二审后法院判决,网剧《鬼吹灯之牧野诡事》片名及相关推广中使用“鬼吹灯”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
也就是说,《鬼吹灯》作为知名IP特有名称受法律保护,归属于版权所有者玄霆公司,即便是原作者天下霸唱,也不可以随意使用“鬼吹灯”这三个字。
而这并不是唯一一起因此引发的纠纷。
4月21日,上海市浦东新区人民法院也发布了“2019年度知识产权司法保护十佳案例”。
巧的是,《鬼吹灯》又上榜了——张牧野被诉新作《摸金校尉》著作权侵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案位居十佳案例之首。
那么,同一个作者的两本小说,什么原因让当时双方对簿公堂?
据了解,张牧野后来写的这本《摸金校尉》,沿用了《鬼吹灯》小说中的相同人名进行创作,即俗称的“同人文”。
《摸金校尉》小说中使用了《鬼吹灯》作品人物名称、人物形象、人物关系、盗墓方法等独创性表达要素,还将《鬼吹灯》改编电影《寻龙诀》预告片作为《摸金校尉》的宣传物料。
因此,玄霆公司认为张牧野和《摸金校尉》出版公司侵犯了《鬼吹灯》的著作权,于是将其告上了法庭。
在该案中,最终判决结果是,《摸金校尉》虽然使用了《鬼吹灯》的一些要素,但有自己独立的情节和表达内容,不构成对原告著作权的侵犯。
但因为《摸金校尉》借助《鬼吹灯》改编电影《寻龙诀》进行关联宣传,从而构成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被判赔偿90万。
话说该案在一审判决当年,也入选了2017年度中国十大版权热点案件......
众所周知,张牧野在《鬼吹灯》系列中首次创造了一整套“盗墓世界观”,说他是中国盗墓类小说鼻祖也不为过。
这套世界观中包括“人点烛、鬼吹灯”,“摸金校尉三人组”,“粽子”以及摸金校尉的身份证“摸金符”等等经典元素。
其中“摸金校尉三人组”便是“胡八一”、“Shirley杨”、“王胖子”。
这三人组在读者中被称为“盗墓铁三角”,从某种程度上来说,他们就是《鬼吹灯》的代名词。
“摸金校尉三人组”的人气有多高呢?
后来同样大热的IP《盗墓笔记》原作者南派三叔自己就曾经说过,动手写《盗墓笔记》的一个初衷,就是等天下霸唱的《鬼吹灯》系列更新太慢,自己等的心急,就开始着手写。
《盗墓笔记》中的“胖子”等其他元素,同样是向《鬼吹灯》系列致敬。
现在的鬼吹灯贴吧里还有南派三叔当年发的贴子。不过这些都是后话了。
直到现在,我们在网上搜索,依然可以看到大量打着《鬼吹灯》旗号的作品,即使他们并非出自天下霸唱之手,却可以走正规出版的途径,只因获得了授权。
而作为原著作者的“天下霸唱”,自己却不能再使用任何“鬼吹灯”字样。
回头看作为《鬼吹灯》“同人”作品发家的《盗墓笔记》,南派三叔便及时收回了自己的版权。
而欢瑞世纪在2013年购得《盗墓笔记》6年版权,共花费500万,其改编的作品仅《盗墓笔记1》的收入就已过亿。
近几年,中国的影视市场改编IP作品已经成为一股潮流。
“卖版权 拍衍生作品”也是互联网时代文化产业发展中一种常见的商业模式。
在文化影视产业快速发展的背景下,版权纠纷已成为市场棘手的痛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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