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洞(今黄金洞,1958年8月1日改)作为山川名胜和历史古迹很早就被记载在古代的方志中。明嘉靖年间编修的《湖广图经志书》是现存最早的湖广省志。在这本由湖广布政使司修订的方志中就记载了咸丰的黑峝及其周边的山川名胜。除了风光之外,黑洞洞内的硝场也非常有名,成书于明朝天顺五年(1461年)的《大明一统志》就曾经记载过黑洞的硝场,这种记载比《湖广图经志书》还要早几年。历史上对黑洞的记载主要就分为两个方面:作为山川名胜的黑洞与黑洞硝场。黑洞的硝场在明代应当主要用于大田军民千户所以及金峒土司,清代则主要用于湖北各军营。

咸丰县黑洞硝场(咸丰县黑洞硝场)(1)

黑洞硝场遗址是我国文献记载最早、世界上最大的火药遗址,具有较高的学术价值。硝土和硝石往往产生于地表或石灰洞中。硝在古代主要有两种用途:药用和制作火药。

在《神农本草经》中,硝石和硫磺石被作为可治病的上品药物列了出来。司马迁的《史记·扁鹊仓公列传》里面就记载过西汉名医淳于意用硝石为菑川王美人的故事:

菑川王美人怀子而不乳,来召臣意。臣意往,饮以莨菪药一撮,以酒饮之,旋乳。臣意复诊其脉,而脉躁。躁者有馀病,即饮以硝石一剂,出血,血如豆,比五六枚。

北宋唐慎微编著的《证类本草》认为硝石是天地至神之物,具有消食利尿,止热降燥等功效:

味苦、辛,寒、大寒,无毒。主五脏积热,胃胀闭,涤去蓄结饮食,推陈致新,除邪气,疗五脏十二经脉中百二十疾,暴伤寒、腹中大热,止烦懑、消渴,利小便及蚀疮。炼之如膏。久服轻身。天地至神之物,能化成十二种石。

李时珍的《本草纲目》也认为硝石能够治疗“头痛欲死、心腹痛、腰腹痛、眼红肿痛、伏暑泻痢、眼目障翳”等病。

除此之外硝是制作火药的重要原料。中国的火药就是在炼丹术士在炼丹的过程中把硝石和硫磺、木炭混合在一起后得到的。因为硝石的化学性质活泼,能和许多物质发生作用,所以方士在炼丹中,常用硝石来改变其他药品的性质。方士们在炼丹的实践中,渐渐发现硫磺、硝石、木炭三种东西混在一起,弄得不好,就要引起燃烧甚至爆炸。这种情况发生得多了,自然会引起方士的注意。于是就有人专门进行这类试验,不断积累经验,改进配方。由于硫磺和硝石都是能治病的药,又因为它们和木炭合在一起会发火,因此人们就把这三样东西的混合物叫做火药,意思就是“发火的药”。由于这种混合物颜色接近黑色,所以通常又被人称为黑火药。

咸丰县黑洞硝场(咸丰县黑洞硝场)(2)

洞内采硝石像

关于黑火药配方和燃烧的最早记载,出自唐代初年著名中医、“药王”、养生家兼炼丹家孙思邈所著的《丹经内伏硫磺法》一书。这也是世界上最早的关于轻工业火药原始配方的记载:把沙罐或销银锅埋进土里,罐口或锅口与地面齐平,周围要用土夯实,把硝、硫各二两放进去。然后用火烧皂角子三杖,不要烧成灰,而烧成炭就行,再一个个放入罐或锅中。这时,刚刚烧过的皂角子带着余火与硝石和硫磺接触,硝和硫就会自动燃烧起来。等待焰烟冒完之后,用木炭堆到罐口上加热,就得到了一服黑火药的配方。这里黑火药的三种主要成分都已齐备:硝、硫和炭。

硝在古代主要用于制作火药,除了炼丹外主要用于军事用途,所以常常用“硝烟”来形容战火。当然火药还可以制造鞭炮和冶炼金银。根据相关记载黑洞的硝主要就是用于制作军事火药和冶炼金银。

有些学者认为恩施包括黑洞的硝矿直到中晚期才开发。比如后德俊等著的《湖北科学技术史稿》就这样认为:

原来,湖北所需的硝石与硫黄大部分来自今河南、湖南一带,清代中晚期,因兵器制造需要,对黑火药的原料需求量大增,自恩施、建始等地开采这些矿产后,由于产品质量较好,湖北所需的这些物资主要就来自上述地区。

实际上黑洞乃至恩施硝矿的开发要远远早于清代中晚期,至迟在明代早期就已经有了相关的记载。

咸丰县黑洞硝场(咸丰县黑洞硝场)(3)

黑洞硝场最早见于成书于天顺五年(1461年)的《大明一统志》。《大明一统志》卷六六《施州卫·古迹》记载:

硝场,在大田所北一百里。悬崖数千丈下,下有河,渡其半,崖一孔,势若城门,上产硝土。”同治《咸丰县志·古迹》与此记载完全相同。道光《施南府志· 历代沿革》的记载也是大同小异:“大田军民千户所,洪武二十三年四月以散毛宣抚司之大水田置。东有小关山,西南有万顷湖,与酉阳界,又南有深溪关,北有硝场产硝。东北距卫二百二十里。

明代黑洞硝场的硝应该用于大田军民千户所以及金峒土司。不过应该是因为产量有限,乾隆五十五年(1790年)之前湖北的硝大部分还需要从河南、湖南采购。乾隆五十五年又勘探了建始等地的硝矿,这时候湖广总督和湖北巡抚联合下文给黑洞等下达了开采任务。这段历史在同治《咸丰县志》卷八《食货志·开采》中记载得非常详细:

咸丰县、建始县硝觔,乾隆五十年总督特成额、巡抚吴公坦会题湖北各营及银匠铺户,需用硝觔,向购自河南、湖南二省,前因长阳、来凤、咸丰三县土硝尚堪采用,奏明开采,以供营匠之需。今据归州、兴山、建始三州县督商勘明,各有硝峒,可供开采。旧辨额硝二千觔, 领工料脚价银一百零三两,均系年清年欵,源源报解。 奉泒(崔按:当为派字)采辨炮硝一百四十八觔二两二钱七分,仍于原开之黑峒、山羊峝两处刨挖,领土料脚价银七两六钱三分。以上两项硝觔均以正月开箓之日起,定限四个月内解缴省局掣批,赍府核验,俱系依限解缴,逾限短少,知县照例议处。

咸丰县黑洞硝场(咸丰县黑洞硝场)(4)

洞内石笋

同治《增修施南府志》 卷十一《食货志》的记载与之基本相似:

咸丰县、 建始县硝觔,乾隆五十年总督特成额、巡抚吴公坦会题湖北各营及银匠铺户需用硝觔,向购自河南、 湖南二省,前因长阳、来凤、咸丰三县土硝尚堪采用,奏明开采,以供营匠之需。 今据归州、兴山、建始三州县督商勘明,各有硝峒,可供开采。又查建始县密紫等峒每年可获净硝三万余觔。开采恩施县硫磺,乾隆三十八年□□□□硫磺招商开采,至四十四年省局积存余磺,奏明停采,五十四年总督毕沅、巡抚惠龄题准将恩施县前经封闭之硫磺仍招商开采。府属六县岁办常额硝各二千斤,内恩施、建始二县□磺、恩施兼办磺四千斤,建始兼办磺二千斤硝以正月开箓日起限,磺以六月二十日起限,定四个月内解缴省局掣批,赍府核验,逾限短少,查取承办知县职名照例议处。

民国《咸丰县志·物产》也有相似的记载:

旧志载乾隆五十年总督特成额、巡抚吴坦以湖北各营及银匠铺需用硝觔,向购自河南、 湖南两省,特就长杨、来凤、咸丰三县奏明开采,嗣后又额定府属六县岁办硝各二千觔,以正月起限定四个月内解缴。省局掣批赉府核验,逾限短少,承办县官议处。咸丰额办二千觔,领工料脚价银一百零二两,后又奉派炮硝一百四十八觔二两二钱七分,领工料脚价银七两六钱三分,仍于原开之黑峝、山羊峝两处刨挖。其实本县石峝处处皆产硝。近年采办这多,产额亦渐减少。老屋深邃者地板下亦产硝,但不甚佳。

由此可知黑洞硝场所产之硝主要用于湖北各军营的武器以及银匠冶炼。后德俊的《湖北科学技术史稿》中说:“有理由认为清代末年湖北枪炮厂生产黑火药所用的原料中必定有相当的部分是来自今鄂西自治州境内的产品。仅从这一点上看,湖北近代工业的兴起也有土家人的贡献。”这一点非常正确,同时我们要指出鄂西的硝矿生产中黑洞不仅是最早的,而且是一直没有中断的,一直延续到民国。民国《咸丰县志·古迹》中说:“硝场在今县治北一百里。悬岩高耸,下有津渡,其半岩一孔,势若城门,中产硝甚多,载《明一统志》,今虽仍产硝,不复若古昔之畅旺矣。”

可见黑洞硝场到民国年间还可以产硝,只不过产量已经大不如前。除了用于军事用途外,硝制作的火药还用于制作鞭炮,用于装点人们的生活尤其是节日。

《恩施县志》 卷四《艺文志》中有一首朱寅赞的《沙渠竹枝词》,里面就记述了采硝制作鞭炮的事情:“干戈已靖民安业, 何事刨磺更采硝。 散作民间花爆好, 家家箫鼓闹元宵。”

不管用于什么用途,黑洞硝场都为湖北的军事、经济和百姓的日常生活做出了自己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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