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人们风险预防意识的不断提升,保险越来越多地参与到了我们日常生活的方方面面。华商报记者从陕西省保险行业协会了解到,消费者在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关注保险的“四个期限”和消费者的“三项权利”,从而更好地规避营销陷阱,保障自身权益。
“四个期限”对应保单不同状态
犹豫期:犹豫期一般为10天,银保渠道为15天。也就是说在这段时间内,如果消费者不同意保险合同内容,或者是不想购买这份保险了,可将合同退还保险公司,申请撤销。通俗来讲就是“无理由退货”,不过要注意,不是所有保险合同都有犹豫期。
交费期:缴纳保费方式通常分为期交和趸交两种。趸交就是一次性交清所有保费,期交是在一个年度期限内逐年缴纳保费。一般医疗险、意外险这类一年期的产品,保费一年一交。保障终身的重疾险、年金险等长期险产品,期交时间3至20年不等。因消费者自身原因中途断交、退保将会产生保单失效或退保损失等不利后果。
宽限期:很多保险险种都是分期缴纳保费,在每期保费到期日之后,如果投保人未及时缴纳保费,只要在此后“宽限”时间(一般是60天)内补缴保费,其保险合同仍然有效。
复效期:通常,如果保险公司逾期未收到投保人应缴的保险费,可能造成保险合同中止。消费者只要在保险合同中止后两年内补足应缴保费和利息,就可申请保单复效。但保单复效仅适用于长期险。申请复效时,保险公司或需重新核定风险和费率,且失效期间保险公司不承担赔付责任。
熟知“三项权利”保障自身权益
知情权:保险公司应当以通俗易懂的语言,及时、真实、准确、全面地向保险消费者披露可能影响其决策的信息,充分提示风险,不得发布夸大产品收益、掩饰产品风险等欺诈信息,不得做虚假或引人误解的宣传。
自主选择权:保险公司应当在法律法规和监管规定允许范围内,充分尊重保险消费者的意愿,由消费者自主选择、自行决定是否购买保险产品或接受保险服务,不得强买强卖,不得违背保险消费者意愿搭售产品和服务,不得附加其他不合理条件,不得采用引人误解的手段诱使保险消费者购买其他产品。
公平交易权:保险公司不得设置违反公平原则的交易条件,在格式合同中不得加重保险消费者责任、限制或者排除保险消费者的合法权利,不得限制保险消费者寻求法律救济途径,不得减轻、免除本机构损害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
总而言之,消费者购买保险产品时,应充分了解保险责任范围,选择符合自身实际需求和消费能力的保险保障。 华商报记者 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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