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04-11 06:59 | 浙江新闻客户端 | 记者 高敏 通讯员 岑炜

小时候被侵害没有证据(两个花季不设防)(1)

图文无关,图源网络

两个花季少女,一个让表姐男友陪着买手机,陪着陪着最后竟“陪”去了宾馆;一个应邀坐上男网友的车,本以为目的地是学校,车子却开到了僻静处……10日,慈溪市法院通报了两起强奸、猥亵未成年少女案,两个女孩受害的原因均与她们的“轻信”分不开。法官提醒广大未成年人特别是未成年少女,要有防范性侵害的意识,提高自我保护的警觉性,遇到情况及时报警求助。

表姐男友陪着买手机 在宾馆伸出“狼爪”

贵州姑娘雯雯(化名)出生于2002年,跟父母住在慈溪。她一心想买把新手机,但自己打零工赚的钱有限,又怕父母怪她乱花钱,就琢磨着通过分期付款买个新手机。去年6月17日,雯雯和表姐男友李某一起去余姚的一家手机店,以李某的名义办理分期付款买了一把2000元左右的手机。

李某30来岁,雯雯跟他认识有半年了。买了手机后,她担心回家太早被父母撞破偷买手机的事,就答应李某先找个地方坐等到下班时间。谁知,李某带雯雯去宾馆开了一间房。据雯雯说,进房间后,起先相安无事,后来李某露出了真面目,强行与她发生性关系。事后,因为李某的威胁和自己的顾虑,雯雯没有跟父母和表姐说起这件事,也没有报警。

几天后,雯雯去李某的租房归还之前借用的电动自行车,李某又强行抱住雯雯,雯雯强烈反抗,李某才放弃,让雯雯回了家。之后,李某多次打电话骚扰,让雯雯有了报警的想法,并在一次通话时录了音。随后她把真相告诉了父母和表姐。2018年6月23日下午,雯雯报了警。

经查,李某在2013年12月因犯盗窃罪被判有期徒刑1年3个月,2014年10月刑满获释。这次,他又因强奸罪,被判有期徒刑3年10个月。

男网友来接上学 车开到偏僻处上下其手

女中学生佳佳(化名)15岁。去年9月15日,佳佳通过某网络社交软件结识了张某,并加为好友。第二天下午,张某得知佳佳乘坐公交车返校,便提出接送她上下学。然而,张某接上佳佳后,便将车开往一处僻静空地,在车上强行对佳佳实施猥亵。因有人路过,加之佳佳的反抗,张某才停止了进一步的行动。

在学校附近下了张某的车后,缓过神来的佳佳赶紧告诉了好友事情经过。在好友劝说下,佳佳向警方报了案。两天后,民警将张某抓获。

据了解,张某是陕西人,2012年到慈溪打工,妻子和女儿都留在老家。被问及为何要向未成年少女“下手”时,张某称,佳佳在社交软件上登记的是18岁,并不知道她是个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可是,根据佳佳的说法,自己在网聊时提到过还在学校上学,且事发当时她身穿校裤,背着书包,手上还拿着校服。

最终,张某因犯强制猥亵罪,被判有期徒刑8个月。

法官提醒:

大多数未成年人涉世不深,缺乏自我保护和防范能力,容易被某些不法分子“钻空子”。特别是女孩子,为了使自己远离不法侵害,一定要注意:不要和陌生人用QQ等网络聊天工具聊天,不要随意接受他人提供的食物或者跟不熟悉的人单独相处,要经得住物质及甜言蜜语的诱惑;不要让他人触碰自己的敏感部位,倘若不幸遇到侵害,要尽最大可能保护自己,尽量留下反抗痕迹,并及时告诉老师或家长。学校和家长应加大对未成年人自我保护的教育力度,并加强对未成年人的监护,加强与未成年人的沟通,及时了解他们的心理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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