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涨幅定了!

4月16日,据人社部官网消息,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近日印发《关于2021年调整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明确从2021年1月1日起,为2020年底前已按规定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的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提高基本养老金水平,总体调整水平为2020年退休人员月人均基本养老金的4.5%。

养老金16连涨能如期而至吗(养老金迎17连涨学者)(1)

南都记者注意到,截至2021年,我国城镇退休人员养老金实现“17连涨”,这也是继2016年以来连续第6年同步安排适当提高企业和机关事业单位退休人员养老金水平。

对此,盘古智库老龄社会研究中心副主任、研究员李佳告诉南都,受2020年新冠肺炎疫情影响,今年4.5%的涨幅来之不易。

“养老金上涨不要像‘撒胡椒面’,撒得到处都是,效果也不理想。”李佳说,如何减轻基本养老金地区差、城乡差是个大事,建议尽快实现城乡统筹、地区统筹。他建议,退休基本养老金可以区分层次发放,对于重点人群比如高龄职工可以直接增发。

关于养老金上涨是否会对社保基金造成压力?李佳告诉南都,得益于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社保基金受到冲击较小。

确保按时足额发放不得拖欠

此次调整,继续采取定额调整、挂钩调整与适当倾斜相结合的调整办法。

《通知》要求,定额调整体现社会公平,同一地区各类退休人员调整标准基本一致;挂钩调整体现“多缴多得”、“长缴多得”的激励机制,使在职时多缴费、长缴费的人员多得养老金。

《通知》还提到,要切实采取措施加强养老保险基金收支管理,提前做好资金安排,确保基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不得发生新的拖欠。

未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批准,不得自行提高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水平,不得通过设立最低养老金标准等方式变相提高待遇水平。

此外,对自行提高调整水平、突破调整政策、存在违规一次性补缴或违规办理提前退休的地区,将予以批评问责,并相应扣减中央财政补助资金和中央调剂金。

对高龄、艰苦边远地区群体适当倾斜

值得关注的是,《通知》要求,要适当倾斜体现重点关怀,主要是对高龄退休人员和艰苦边远地区退休人员等群体予以照顾

南都注意到,从各地过往实践来看,针对这一部分,各省出台的养老金调整标准不尽相同。

以去年为例,广东对高龄退休人员养老金的调整力度大于多数省份,如对70-75岁高龄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加发60元,全年720元;年满100周岁及以上的,每人每月加发600元,全年可达7200元。相较之下,宁夏年满80周岁以上的高龄退休老人,每人每月仅增加20元。

在李佳看来,当前适当向高龄职工倾斜的导向是好的。对于那些高龄职工来说,当时他们所在的工资较低,养老金也普遍不高,如果他们现在生病或有事时就会很困难。对今后退休的人来说养老金是提供基本保障,而不是全面保障,但对于40后、50后来讲,养老金就是他们的全部。

减轻地区城乡差,养老金上涨忌“撒胡椒面”

对于这些人,退休基本养老金可区分层次发放,对于重点人群比如高龄职工可以直接增发。“养老金上涨不要像‘撒胡椒面’,撒得到处都是,效果也不理想。”他说。

此外,从各地实践来看,即便是同等条件的退休人员,即缴费年限和上年基本养老金水平相同,在不同的省份上涨金额和幅度也不一样。

举例说,以2020年各地退休基本养老金调整方案为准,一位老人在上海、青海、广东退休,月上调金额均超过200元,西藏甚至能超过400多元。如果在广东退休,他可以在3000元/月的基础上每月再多领231元,增幅7.7%;而如果他在安徽退休,每月仅可多领108元,增幅为3.6%。

“如何减轻基本养老金地区差、城乡差是个大事,我建议应尽快实现城乡统筹、地区统筹。”李佳说。

疫情之下涨幅4.5%来之不易

南都记者注意到,虽然今年养老金实现了“17连涨”,但近年来养老金上调幅度整体呈下降趋势。2008年到2015年,养老金每年上调幅度都保持在10%以上,2016年开始下降,2018年、2019年、2020年连续3年保持5%的上调幅度,今年涨幅为4.5%。

据悉,调整养老金主要考虑通货膨胀率、经济增长率或平均工资增长率,基金累计结余、征缴率等因素,其中前两个因素是调整养老金时考虑的主要因素。李佳提到,今年4.5%和往年5%相比差距不是很大,具体到一个人身上大概每月几十块钱。“国家财政在受到2020年疫情的影响下还能坚持实现17连涨是件不容易的事。”

我国养老金实现17连涨,会给社保基金造成压力吗?“社保基金的压力不在于这,有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所以这方面不用太担心。”他说。

去年三项社保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2019年9月,财政部等5部门联合印发的《关于全面推开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的通知》明确,中央和地方划转部分国有资本充实社保基金工作于2019年全面推开。

其中,中央层面,具备条件的企业于2019年底前基本完成,确有难度的企业可于2020年底前完成,中央行政事业单位所办企业待集中统一监管改革完成后予以划转;地方层面,于2020年底前基本完成划转工作。

今年1月12日,财政部官网发布消息称,截至2020年末,符合条件的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划转工作全面完成,共划转93家中央企业和中央金融机构国有资本总额1.68万亿元。

今年1月26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召开2020年第四季度新闻发布会,新闻发言人卢爱红表示,2020年三项社会保险基金总收入5.02万亿元,总支出5.75万亿元,年底累计结余6.13万亿元,基金运行总体平稳。

南都记者 王凡 发自北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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