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读特】
据媒体报道,国务院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制定的《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自今年6月发布以来,全国多地民政、检察、市场监管等部门,相继开展行动或者出台规定,对为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的商家进行查处,成效显著。
未成年人文身,既不是私事,也不是家事,而是关系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大事。文身不仅会给未成年人造成身体伤害,长大后在入学、参军、就业等方面也都可能受阻。而需要特别注意的是,涉嫌犯罪的未成年人,很多都有文身。据某地检察院统计,其起诉的360名涉罪未成年人中,有文身的就占190人。
禁止给未成年人文身,是未成年人权益保护的重要内容之一。《未成年人文身治理工作办法》明确,任何企业、组织和个人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不得胁迫、引诱、教唆未成年人文身。将文身与吸烟、饮酒等行为一样,纳入未成年人禁止行为加以规范,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为他们更好地学习、生活、就业提供有力法治保障。
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需要善用法治力量。商业机构给未成年人提供文身服务,侵犯了未成年人权益,理应受到法律制裁。除执法部门应该对其依法从重惩处之外,家长还可以通过诉讼途径主张民事索赔;检察机关也应适时启动公益诉讼,让那些胆敢给未成年人文身的经营者“赔到倾家荡产”。
鉴于未成年人认知和辨别能力相对较弱,家庭、学校和社会都要更好地担负起未成年人保护责任,帮助未成年人充分认识到文身可能产生的危害,对未成年人文身进行教育和劝阻。此外某些足球明星等公众人物文身,给未成年人成长带来不良的示范效应,也应依法依规进行规范。
(作者系法律工作者)
(原标题《对未成年人文身说“不”》)
(作者:舒圣祥)
编辑 李斌 审读 韩绍俊 审核 郑蔚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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