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教育学院教育系,安徽合肥230061),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一年下册语文基础题?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一年下册语文基础题(顾云虎语文教材定篇)

一年下册语文基础题

(安徽教育学院教育系,安徽合肥230061)

在近年语文教育理论研究中,语文课程论专家倪文锦教授和王荣生博士通过中外语文教材(本文专指语文课本)大量案例比较分析,鉴别出文选型语文教材选文“定篇”“例文”“样本”“用件”四种编写类型。这一选文类型的分类研究区别于惯常的文体辨析,也迥异于既往的选文形式和内容的表面区分。它的最具特色之处,是以教材编制与使用为视角,辨识语文学科不同层面内容的存在特征,揭示选文进入教材的不同途径以及由此形成的不同的功能发挥方式,把语文教材选文类型研究引向语文课程教学一体化视域,为语文教材编写与使用的理论研究拓展了一个崭新领域,其理论创新和实践指导意义很值得语文教育界同仁关注。

在已有的语文教材编制与使用理论研究中,我们常常忽视一个最直接和基本的问题:选文是怎样进入语文教材的?换句话说,一篇篇独立成篇的文章,我们凭什么将它们变成一课一课互有联系的课文?我们又是凭什么选取课文中的某一方面或某一点作为教学的内容?这一切在整个语文教学过程中是怎么发生的,它的合理性基础何在?

“定篇”等选文类型的划分,首先是基于对上述问题的探索与回答。依倪、王二位先生的观点看,独自成篇的文章,在进入语文教材之前,本身已经完成内容和形式的统一,是圆满自足各自为政的,相互间不存在什么“系统性”和“序列性”问题,不需要再加一个外在的“线”把它们贯穿起来(实际上除极少数外也不可能有一根线能使其内在地贯穿起来)。另一方面,文章得以入选编入教材成为课文,又表现为不自足性,它之所以被选进教材、之所以出现在教材的这一部位,并不是因为它是一篇好文章,人人都要去学它;它们之间或在前或在后,并不表示它们相互间实际上发生了关系。决定这一切的都是编排者的创意,是外在于文章的因素。但这仍然不能证明,选文在进入教材后自身就有了“系统性”和“序列性”。

可是验证大多数人的经验判断,每一种语文课本又是有体系有秩序的,选文似乎都有一个“系统性”“序列性”问题,并且在所谓新体系的语文教材中不断出现。

能解释这一矛盾现象的,唯有语文学科内容在不同层面的存在状态的差别。在日常语文教学乃至理论研究中,我们经常谈论“语文课程内容”“语文教材内容”“语文教学内容”,以为是同一个东西(至少以为差别不大),不多注意它们的确切所指,更少想它们彼此的分界。倪、王俩先生指出,语文学科课程内容、教材内容、教学内容三者相互联系与制约,但它们更是相对独立和分隔,即彼此区别。“语文课程内容”,回答的是语文课程“教什么”“学什么”这一问题,它是课程层面的概念(常以语文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形式出现),指为了达到语文科特定的课程目标而选择的事实、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态度、价值观等要素,包括课程标准明文指定要教学的篇目。作为教学的对象,语文课程内容需确定要素以及诸要素之间的关系,也即存在一个系统性要求。“语文教材内容”,回答的则是“用什么去教和学(课程内容)”这一问题,它是教材层面的概念,指为了有效地反映、传递语文课程内容诸要素而组织的文字与非文字的材料。“用什么去教学”,可能的选择之一,便是用“选文”去教和学。如此,“选文”本身是语文课程内容,构成语文学习的对象,还是仅仅作为教授语文课程内容的一种手段,一种学习语文课程内容的媒介或途径,二者有了本质的区别。作为前者,它是先于教材编者、使用者(师生)预设的人为系统存在,作为后者它是为了有效地服务前者,随时可以视需要而替换。这样,我们就可以得出结论:所谓“系统性”“序列性”,是语文课程层面内容的要求,语文教材内容层面上表现出来的“系统”“序列”不过是虚像。但有一点可以肯定,选文之所以进入教材,不管是作为语文课程内容的化身,还是作为教学语文课程内容的手段,完全是出于把语文课程内容教材化的需要。语文课程内容教材化是课程实施的必要环节之一。这就可以推论,语文教材编写,选文固然重要,可是如果忽视别的环节,仅就选文角度着眼,以几篇新的选文更换一些老的篇目,或是将原有栏目、顺序作增删调整,已难有实质性突破。

至于语文教学内容,倪、王俩先生认为,它是指教师在教的实践中呈现的种种材料及所传递的信息。它既包括在教学中对现成语文教材内容的沿用,也包括教师对教材内容的“重构”——处理、加工、改编乃至增删、更替。换句话说,教学内容是教材内容的教学化,是师生在教学过程中各项具体活动及活动方式的组合,是一个流动过程与结果。它既是预设的(课程内容、教材内容规定),又是教学现场临时发挥的。就教材编制和使用角度说,对选文取其中的哪一方面哪一点作为教学内容,存在编制者和使用者主观意图沟通理解问题。

语文学科三个层面内容的区别提醒人们,选文类型划分,不仅仅是选文本身问题,它涉及一个前提:理解语文学科不同层面内容(课程内容、教材内容、教学内容)的存在特征及其转化关系。这实际上表明,选文类型划分必须建立在整个语文课程与教学的通盘筹划和实施基础之上。

选文是出于语文课程内容教材化需要进入教材的;同样,选文还必须有助于教材内容的教学化。在这里,“教材化”“教学化”成为研究选文类型的一个关键环节。不同类型选文进入教材的途径不同,它们所发挥的“教材化”“教学化”功能显然也不相同,这就为选文类型划分提供了恰当的路径和标准。倪、王俩先生将选文划分为“定篇”、“例文”、“样本”、“用件”四种类型,直接的依据也便在此。分述如下:

1、定篇。“定篇”,通俗的说法是指语文教学大纲或课程标准中规定的篇目。它是语文课程层面规定的内容要素之一,从进入教材的途径看,它是先于教材编者、使用者的设定。也就是说,从分工角度看,“定篇”是语文课程层面的决策者和制定者选定进入教材,教材编者、使用者是无权更换的。而且,就现实的意义讲,任何“定篇”,哪怕是一首短诗也有近乎无穷的底蕴,它在教材化时只能选定某些方面和角度作为课程内容。这样,对定篇的阐释和分析(包括阐释者身份确定、助读文字撰写、练习题设计),就显得特别重要。它也是先于教材编者、使用者的,作为课程内容之一部分,反映的是学术界对该作品的权威解说,而不是教材编撰者本人对这些作品的看法。“定篇”教学目的是“选文”本身,它的功能就是为了让学习者“彻底、清晰、明确地领会”作品。它不承担任何附加的任务(尽管在了解和欣赏的教学过程中,它不可能不发挥出多方面的功能),也不俯就任何学生,不管他的生活处境如何,阅读情趣如何,每个学生都按同样的要求去学习它、掌握它。如此,一个人不管在什么地方念书,不管读什么样版本的教科书,只要一提起那些文章,都读过,都知道学术界对这些文章的权威解释,全国的青少年就有一个比较统一的语文水平。

2、例文。“例文”简单说即例子,它的功能是说明语文课程里抽绎出来的共同的法则和共通的样式,是为相对外在于它的关于诗文和读写诗文的事实、概念、原理、技能、策略、态度作例证。从进入教材的角度看,“例文”属于教材内容范畴,教材编撰者自主空间比较大。“成篇的例‘文’,大致相当于理科教学中的直观教具”或说明定理的例题。多数情况下,“例文”所用的并不是整篇的“文”,而只是它的某一侧面的某一点或几点。所以编选例文的关键显然是在“例”,而不在“文”,它需要教材编撰者从两个维度考虑:(一)“例”的对象是什么;(二)选文能否充分地说明“例”,有没有变式。从理论上说,“例文”是最能见出不同教材特色之处。自然,例文本身也可能有其他的功能,但相对于课程内容的定篇来说,它也给教材使用者很大的自主空间。

3、样本。“样本”取于叶圣陶的“样品”说。在教材里,作为样本的选文是同类的典型,区别于例文的例证知识。一个样本是多方面的,教材把样本的哪一方面内容作为“样”,主要不是来自选文本身,更不是来源于权威——无论是专家学者、教材编撰者还是教师——的阐释,而是取决于学习者读与写、文学鉴赏的实际状况。从本质上讲,作为样本的课程内容,是不能事先预定的,随着技能的增多,对“知识”的经验增加,所教学的“样”便会逐渐减少,最后,减少到几乎不再出现新的“样”了,教学也就达到不用教的境界。

4、用件。“用件”是指把“选文”作为处理某种内容的工具。就教材编撰角度看,这类选文关键其实不在“学”文,而是“用”这文里的东西。它的功能主要是向学习者提供信息、介绍资料,让学习者获知所讲的事物(东西),而这些功能又可以通过其他“文”来完成的,所以,具有易替换性是这类选文的特点。常见的如讲述语文知识的选文或编撰者创编的“知识短文”、引起议题文和提供资料文。

综合起来看,四类选文由于进入教材的途径不同,其功能发挥的方式也是不相同的。定篇,重在学习经典的丰厚底蕴;例文,重在学习其生动显现的关于诗文及其读写的知识;样本,作为现实情境的真实取样,侧重于学习其阅读过程中形成的读写方法;用件,关注的则是选文所表述的“内容”。它们功能有异,彼此补充不可替代,共同实现语文课程内容的教材化。

“定篇”等四种类型选文认定,对现有语文教材编写和使用的开拓不可低估。

20世纪语文设科教学以来,文选型语文教材,即通常所说的“综合型”教材以及“分科型”的阅读教材,一直居语文教材的主导地位,并在其演变过程中,日益凝固化为一个基本的编撰模式:课文、语文知识、练习(包括助读文字)三部分组成。其中课文是教材的主体,知识作为一个体系,按知识体系组织课文,少量的练习用来帮助学生理解课文、理解知识。这固有其合理性的一面,然其缺陷性也日见显露,有学者将其批评为“文章的集锦”,或“范文制度”,实不为过。围绕文选型教科书的变革应该说也一直在进行。这主要是围绕两个方面,一是针对选文,不同时期不同的教材可能选不同的“文”,二是选文的组合方式,不同教材对“文”的组合可能用了不同的安排方法。前者,我们习惯于用“文质兼美”来笼统概括取舍标准,施之实践即所谓名家名篇与反映时代精神的时文配合,课程与教学功能的发挥却非常模糊;后者我们强调“文”与“文”之间的所谓系统性和序列性,尝试单元组合、模块组合、直线式、螺旋式等等,且“体系”“序列”越来越繁。现在看,这种处置选文的方法仅仅抓住了教材编写表面化的东西,没有注意到语文课程内容、教材内容、教学内容不同层面存在状态的性质区别,更没有注意其相互间如何转化,造成语文课程与语文教学在理论与实践层面的双层割裂。一个最明显不过的例子是,过去语文教学大纲也曾以“基本篇目”名义规定了在教材中必有、教学中必教的篇目,表面看去有点类似“定篇”,但其制定和提出主要是从“适合于教学”角度考虑,主观愿望和教材处置意图上,没有把它们真正当成“定篇”;且这些篇目数量相对庞大、质量相对庞杂,教学实践中也很难很少落实为“定篇”。“定篇”等选文类型的分类,创新之处就是提出教材编制和使用一个新的概念体系,为语文教材选文研究提供一个全新的分析框架。它打破教材编制、使用视线聚焦于选文本身的局限,把目光引向语文课程与教学一体化视域,为语文教材编制与使用开辟了新的变革空间。

再者,在中国近现代语文教育发展过程中,语文教材选文类型研究向来也是广受重视。1920年,陈启天有“模范文”“问题文”“自修文”选文三分类;其后,程其保(1930)关于语言(国语)与文学(国文)、黎锦熙(1947)关于文言与白话、朱自清和叶圣陶(1945)关于“经典”与“写作范文”区别,一直到当代文学与文章,精读课文与课内自读课文、课外自读课文区分等等,都可看成对选文类型的探索。在这探索过程,人们考虑了选文语体、选文内容和形式(经典与时文)、纵向编排顺序(时间与内容深浅)、横向组合联系(单篇与单元)、目标多元(知识和能力,文学与实用)、时间分配(课内与课外)、方法选择(精读与泛读)等多种分类方式,并逐渐形成一个主导性的观念:选文的不同类型对应选文的不同教学程序,相应的选文需要相应的教学方法;选文类型的研究是为了适宜的有效的教学。所有这些分类研究对推动我国语文教科书建设,应该说不无贡献,但其不足之处和负面影响正成为语文教材革新的沉重包袱也是不争的事实。它们以选文类型确定教学方法,把选文的分类看成仅仅是为了适宜教学,这种过于“功利性”的思路,妨碍了人们对选文的性质、地位、功能和功能发挥方式更本质的认识,因而也就谈不上在课程教学总体架构里去构建语文教材。“定篇”四类型选文研究提示人们,适宜有效的语文教学应根据选文类型来确定,适宜的选文类型划分应依据语文学科不同层次的内容来辨析,而不是颠倒,因为有课内课外时间之分,精读泛读方式之别,所以就有精读课文、课内自读课文与课外自读课文选文类型。

最后,我们总结:“定篇”“例文”“样本”“用件”四种选文类型的划分,将在很大程度上丰富深化我们对语文教材编制和使用的认识与分析,为语文新教材的编写,为语文教师更科学地使用语文教材提供必要的智力支撑。

(2006年1月安徽教育学院学报第24卷第1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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