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二倍工资差额的基数如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未给出明确答案,以致劳动者并不能准确行使己方诉权现本文仅以四川地区为例,结合司法实践案例予以解读,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算法?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的算法
问题提出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但二倍工资差额的基数如何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并未给出明确答案,以致劳动者并不能准确行使己方诉权。现本文仅以四川地区为例,结合司法实践案例予以解读。
裁判要旨
工资是劳动者提供劳动而获得对价,以实际付出劳动为前提。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是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应承担的法定赔偿金,不具有劳动对价的性质。且二倍工资应每月支付,故二倍工资的差额的计算基数应为劳动者当月应得工资,原则上与劳动者每月的固定收入对应。未确定支付周期的劳动报酬和支付周期超过一个月的劳动报酬不属于每月能确定的固定收入,不属于计发二倍工资的基数范畴。
真实案例
2019年6月21日,李某入职四川某供应链管理有限公司从事销售工作,公司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同时,李某工资结构为:2019年7月~2020年1月基本工资2200元 餐补330 通讯170元 交通500元 全勤奖 加班补助;2020年2月基本工资2200元;2020年3月~4月基本工资2000元 餐补308元 通讯80元 交通440元 全勤奖 绩效。而后李某于2020年4月4日离职并向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提起仲裁,裁决请求为:公司支付其2019年7月~2020年4月未签订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差额28800元(3200元/月*9个月)。成都市武侯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裁决支持李某请求,公司不服向成都市武侯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一审人民法院判决驳回公司诉讼请求。公司不服一审判决向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二审判决维持原判。
律师说法
首先,《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而因用人单位每月已经实际支付了工资,故该项权利主张准确的说法应为:二倍工资差额。其次,根据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司法解释,二倍工资差额适用的情形主要有三类:
1、首次入职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
2、劳动合同期满继续用工而未补签新的书面劳动合同;
3、应当签订书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最后,基于倾斜保护劳动者的立法目的,二倍工资差额的基数一般以按月固定发放的应得工资计算,即未扣除社会保险费、税费等之前的当月工资总额,但同时为平衡用人单位权益,劳动者加班工资以及非常规性奖金、津贴、福利,如高温补贴不能计入计算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