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气体灭火系统,分两本设计规范,一本是《二氧化碳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193-93)(2010年版),适用于二氧化碳灭火系统的设计;另一本是《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适用于七氟丙烷、IG541混合气体的设计。
以下是《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规范》(GB50370-2005)关于气体灭火系统设计要求的一般规定。
七氟丙烷灭火设备
3.1.4两个或两个以上的防护区采用组合分配系统时,一个组合分配系统所保护的防护区不应超过8个。3.1.5组合分配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按储存量最大的防护区确定。3.1.6灭火系统的灭火剂储存量,应为防护区的灭火设计用量、储存容器内的灭火剂剩余量和管网内的灭火剂剩余量之和。3.1.7灭火系统的储存装置72小时内不能重新充装恢复工作的,应按系统原储存量的100%设置备用量。3.1.8灭火系统的设计温度,应采用20℃。3.1.9同一集流管上的储存容器,其规格、充压压力和充装量应相同。
必要时,IG541混合气体灭火系统储存容器的大小(容量)允许有差别,但充装压力应相同。
3.1.10同一防护区,当设计两套或三套管网时,集流管可分别设置,系统启动装置必须共用。各管网上喷头流量均应按同一灭火设计浓度、同一喷放时间进行设计。3.1.11管网上不应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在管网上采用四通管件进行分流会影响分流的准确,造成实际分流与设计计算差异较大,故规定不应采用四通进行分流。
柜式七氟丙烷气体灭火装置
3.1.12喷头的保护高度和保护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最大保护高度不宜大于6.5m;2最小保护高度不应小于0.3m;3喷头安装高度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宜大于4.5m;4喷头安装高度不小于1.5m时,保护半径不应大于7.5m。
3.1.13喷头宜贴近防护区顶面安装,距顶面的最大距离不宜大于0.5m。3.1.14一个防护区设置的预制灭火系统,其装置数量不宜超过10台。
3.1.15同一防护区内的预制灭火系统装置多于1台时,必须能同时启动,其动作响应时差不得大于2s。
七氟丙烷灭火装置
山东齐力消防设备制造有限公司是一家专业从事消防自动气体灭火系统的设计、生产、销售、安装及服务为一体的高科技民营企业。公司成立于 2013 年 12 月 12 日,隶属齐力消防(英国)国际集团公司旗下,坐落于美丽的国际风筝之都——潍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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