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象新闻记者 周兰

超市里买菜,售价比标价高出一倍多;降价销售所标示的折扣商品或者服务,其折扣幅度与实际不符……这些现象你在生活中是否碰到过?近日,郑州两家超市因售价与标价不符,均被罚10万元。记者梳理发现,全国各地每年都有因该原因被处罚的案例。价格欺诈行为为何屡禁不止?

购买商品与实际价格不符(是疏忽还是)(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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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市因“多收钱”被罚 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行为在多地出现

近日,郑州一家超市因鸡蛋、土豆等售价比标价高,而被罚款10万元。记者了解到,经市场监管部门调查发现,该超市里销售的鸡蛋标价为“¥5.88/斤”而消费者拿到的交易小票计算却为“¥10.9/斤”;土豆标注的价格为“¥2.98/斤”,而消费者交易小票上却显示为“¥3.98/斤”。

事实上,因售价比标价高而被处罚,这样的情况在全国不少地方都曾出现过。

记者梳理发现,2022年4月10日,海安市市场监管局接到举报对南通好润多超市海安慧源加盟店进行检查。经查,当事人销售的“红灯笼靓靓金汤酸菜鱼调料”,标签价格10.8元/袋,实际销售11.8元/袋。当地市场监管局已对其立案调查,将依法作出处理。

2021年1月26日,消费者投诉资阳市雁江区某鲜生超市购买的牛心菜,超市标价为1.58元/500g,而实际结算价格为2.98元/1kg,雁江区市场监管局根据调查事实,依法作出了责令某鲜生超市改正违法行为,并没收违法所得,处罚款1000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此外,就连大型连锁超市也没能逃过价格违法的“罚单”。

2020年,常德大润发超市在销售大白菜、白萝卜时标示价格为2.98元/500g,销售时按出清蔬菜4元/500g结算,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属于低标高结的价格欺诈行为。当地市场监管局拟对常德大润发商业有限公司处以20万元行政罚款。

购买商品与实际价格不符(是疏忽还是)(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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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营者一年内两次以上哄抬价格 将被依法从重处罚

在日常生活中,价格欺诈行为有哪些?消费者又该如何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河南国基律师事务所律师胡清琴介绍,除了两套价格(即对同一商品或者服务,在同一交易场所同时使用两种标价签或者价目表,以低价招徕顾客并以高价进行结算)以外,按照《禁止价格欺诈行为的规定》,经营者在销售商品时虚假标价、哄抬物价、模糊标价和虚夸标价、对处理品不标价、不如实披露赠品情况、隐蔽价格附加条件、谎称“政府定价”等行为,也均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5月13日,记者从市场监管总局官网获悉,为维护市场价格基本稳定,强化和规范各级市场监管部门执法,市场监管总局起草了《关于查处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指导意见(征求意见稿)》,要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大市场巡查力度,加强对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商品的价格监管。发现经营者在经营过程中存在捏造、散布商品供求关系紧张的虚假信息,引发市场恐慌,推高价格预期;同时使用多种手段哄抬价格;哄抬价格行为持续时间长、影响范围广;哄抬价格之外还有其他价格违法行为;一年内有两次以上哄抬价格违法行为;隐匿、毁损相关证据材料或者提供虚假资料;拒不配合依法开展的价格监督检查等现象,要当依法从重处罚。

同时,行业协会或者为商品交易提供服务的单位构成哄抬价格违法行为的,经营者不执行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经营者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都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的规定处罚。

专家:经营者侥幸心理 导致价格违法行为的衍生

“从市场监管总局起草的《征求意见稿》中我们不难看出,对于价格违法行为,国家的执法力度只会越来越大。”宋向清表示,发现价格违法行为,执法部门则会迅速对经营单位进行调查,一旦证实存在违法行为,免不了要被罚款。不管处罚金额多少,对于零售业,都会对经营业绩造成一些影响,得不偿失。

近年来,市场监管部门的执法力度在不断加大,但在全国范围内,价格方面的违法仍然存在,甚至一些大型、连锁超市也会因为价格违法吃罚单,这是为何?

中国商业经济学会副会长、河南省商业经济学会会长宋向清坦言,疫情占很大因素。“平时消费者会选择货比三家,哪里便宜就到哪儿买。疫情防控期间,超市进货渠道收窄,进货成本增加,加上经营者可能存在侥幸心理,认为监管会缺位,所以就会导致价格欺诈行为的滋生。”此外,有些经营者法律意识淡薄,一心想要提高自己的利润率,而导致价格违法行为的衍生。

胡清琴也表示,目前,国家对消费者权益的维护非常严格,消费者到超市、商场购物要仔细观察价签标价和促销宣传,结账后留好小票,留心比较广告促销价格、价签标示价格和结账价格,遇到商家通过以虚高的价格出售不符合该实际价格的商品,或者用使人误导的价格,诱骗消费者进行交易时,及时向当地消费者协会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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