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子在《论语》中曾说:“父为子隐,子为父隐,直在其中矣”。如果我们不认真理解这一观点,就会很轻率地以为儒学与现代法治思想存在背离的地方。“父子相隐”这一命题在《孟子》中更是得到进一步的阐述。
一个故事:
桃应问孟子:舜是天子,皋陶是官,如果瞽膄杀了人,怎么办?
孟子说:把他捉起来就是了。
桃应问:舜不会阻止吗?
孟子说:舜哪能去阻止?皋陶的权力是承民意的。
桃应问:那么舜该怎么办?
孟子说:舜把抛弃天下看得如同丢弃草鞋一样。因此他会偷偷地背着父亲逃跑,到海滨居住下去,一辈子快快乐乐,而忘了天下。
汉文帝时,刑罚非常严厉。齐国一小官吏叫淳于公犯了罪,须押到长安处于肉刑。淳于公生有五个女儿却没有儿子,临行之际他叹声道:“女儿没儿子好啊,危难时刻都没有用!”小女儿緹萦听到父亲的话后,便跟在官差身后一直到了长安。到了长安,她给汉文帝写了一封书信,信中大概陈述两个方面,一是他父亲只是一方小吏,虽然犯了过错,但是当地百姓全都称赞父亲廉明;二是,犯了罪须受刑罚,她很难过,因为她已感受到父亲悔过的内心,但是人一死,就算有悔过自新的心也无济于事,所以她愿意没入官家永为奴婢,为父赎罪。汉文帝看到信后,感于此女子的孝心,不仅赦免了淳于公,还废除了残酷的肉刑。
这个故事在历史上很出名,“孝女上书,律法更改”,这种大孝不仅让父亲免于酷刑,更是让天下人受惠。法律是社会的需要,然而,我们也应该认识到,任何法律都是为了维护社会和百姓家庭的幸福和稳定,如果背离这个根本原则,则会破坏秩序、混淆是非。
我国自魏晋开始,至于清,都提出“孝治天下”的治国理念。清朝,《孝经》更是官方必读文本。《孝经》中对孝有三个层次的阐述,非常有借鉴意义:孝敬自己的父母是小孝,孝敬双方的父母就是中孝,以孝敬父母之心对待天下的父母则是大孝。可见,心体是儒家学问的出发点,孝是直下于心的,但这并不等于否定外显的法制法规,双方是相辅相成的。
“百善孝为先”做任何事,都看你是否有颗真心,孝敬亦是如此。因此,“百善孝为先”还有后半句“看心不看迹”。为人处事何尝不是如此,能力不足可以培养,技术不够可以学习,如果良心坏了,那就麻烦了!
回到开头的“父子相隐”命题,就可以比较客观的看待,不至于以偏概全。偏就是以为排斥法治,全应该是更高的境界立场,即根本处在于心的修养,而法制法规需要由此出发,让心之良能更加晶莹剔透的呈现。这一命题的真谛并非争论“儒法”的差异,而在于传达孝心的真意,就是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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