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一”来啦最美的礼物,,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儿童节领礼品?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儿童节领礼品(儿童节来领礼物)

儿童节领礼品

“六一”来啦!

最美的礼物,

就是将世界的美好和善意,

呈现在孩子面前。

小小少年的健康成长,

离不开法律的呵护。

这个儿童节,

法报君为小朋友们,

准备了一份“护童锦囊”作为礼物,

同时邀请

《法治日报》律师专家库成员、

北京冠领律师事务所执行主任

任战敏,

专业解读孩子成长过程中

最值得关注的法律问题。

“未”你守护,一路“童”行。

一起来看!

孩子可以骑自行车上路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72条规定,在道路上驾驶自行车、三轮车必须年满12周岁。也就是说,如果孩子不满12周岁,是不能骑自行车上路的。如果孩子骑自行车上路发生交通事故,因其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发生事故造成他人人身或财产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相应责任。

孩子有权制止家长、老师在校园中吸烟吗?

孩子有权制止这种不文明行为。我国未成年人保护法明确规定,任何人不得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在学校、幼儿园和其他未成年人集中活动的公共场所吸烟、饮酒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场所管理者未及时制止的,由卫生健康、教育、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给予警告,并处一万元以下罚款。

孩子遭受性侵害该咋办?

如果孩子当时知道并意识到这是性侵行为的,未成年人及监护人可以及时向公安机关报警,依法主张损害赔偿,追究加害人刑事责任。但如果孩子不知道自己受到了侵犯或不知道如何维权耽误了时间的,我国民法典赋予了受害人年满18周岁后可以向加害人主张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

孩子在校园中被霸凌,如何追责?

校园霸凌在本质上是一种侵权行为,霸凌行为的法律责任承担涉及三个方面的主体,即霸凌行为人本人、监护人和学校。如果霸凌行为人本人还未成年,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监护人承担侵权责任。也就是说,对方家长对其孩子对他人人身或者财产造成的损失承担民事赔偿责任。此外,学校未尽到管理职责的,也要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家长一定要告诉孩子,如果遭受校园霸凌,要第一时间向老师、家长坦白。家长可与孩子一起收集事件证据,寻求相关机构、专业律师帮助,最大程度维护孩子合法权益。

孩子私自购买贵重物品,家长能退货吗?

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是说,如果未成年人购买了与自己年龄、智力不相符合的物品,因未经其监护人同意,监护人可以选择退货。

到了入学年龄,家长能阻止孩子上学吗?

受教育权是每个公民依法享有的权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相关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尊重未成年人受教育的权利,必须使适龄未成年人依法入学接受并完成义务教育。显然,家长阻止适龄儿童上学受教育已违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第58条规定,适龄儿童、少年的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无正当理由未依照本法规定送适龄儿童、少年入学接受义务教育的,由当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县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给予批评教育,责令限期改正。

被家长打,孩子能报警吗?

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我国法律要求监护人应以文明的方式进行管教,不能实施家庭暴力。如果家长教育孩子的行为手段过激,可能构成家暴,孩子可以报警求助。除了报警之外,孩子也可以通过向附近家庭暴力的管理机构,如共青团、妇联、村委会、居委会等组织求助;可以向学校反映,由学校通过约谈等方式劝诫家长或向有关部门报告;还可以寻求社会救助,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第15条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因家庭暴力身体受到严重伤害、面临人身安全威胁或者处于无人照料等危险状态的,公安机关应当通知并协助民政部门将其安置到临时庇护场所、救助管理机构或者福利机构。

我国法律已明确规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严重侵犯被监护的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单位的申请,依法作出人身安全保护令或者撤销监护人资格。被撤销监护人资格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依法继续负担抚养费用。此外,如果家暴行为对孩子造成了伤害,还会根据具体情况要求家长承担相应的行政甚至刑事责任。

家长偷看孩子日记,违法吗?

家长偷看孩子日记,属于侵犯孩子隐私权的违法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63条规定,除下列情形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开拆、查阅未成年人的信件、日记、电子邮件或者其他网络通讯内容:(一)无民事行为能力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代未成年人开拆、查阅;(二)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依法进行检查;(三)紧急情况下为了保护未成年人本人的人身安全。

愿所有小朋友,

健康长大,童真永存;

让我们一起,

守护童年,呵护未来!

来源:法治日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