珍爱生命 远离毒品
常言道,吸毒容易戒断难。
娱乐场所是涉毒的高危区域,而吸毒的人群也是大多从那些地方获得毒品。
毒品的特征之一就是吸食后很容易上瘾,不但持续性地对人体产生伤害,还让吸毒者依赖上这种“伤害”。
毒瘾发作事实上就是戒断反应,当吸毒者在需要毒品来维持机体运转时没有了毒品,身体和心理就会发生一系列剧烈的变化。
毒瘾发作一般会有以下症状:
1、强烈的渴求感,一种坚定的、顽固的、难以克制的觅药倾向,容易浮躁不安、焦虑。
2、全身酸软无力,虚弱。毒瘾来临,首先表现出来的就是失去活力,就像是一场非常严重的疾病。
3、自伤自残。伴随着毒瘾越来越剧烈,吸毒者会通过自残方式产生痛苦转移注意力,这都是常有的现象。
4、强烈的错觉和幻觉,所以导致很多吸毒者毒瘾发作伤害他人的事件发生。
吸毒本来就可怕,一旦吸毒成瘾就危及更广的范围。为了规范戒毒工作,帮助吸毒成瘾人员戒除毒瘾,维护社会秩序,在我国法律上,对于吸毒成瘾者有强制戒毒的条例。
我国《禁毒法》第三十三条规定,对吸毒成瘾人员,公安机关可以责令其接受社区戒毒,同时通知吸毒人员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城市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社区戒毒的期限为三年。
戒毒人员应当在户籍所在地接受社区戒毒;在户籍所在地以外的现居住地有固定住所的,可以在现居住地接受社区戒毒。
第三十八条规定,吸毒成瘾人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一)拒绝接受社区戒毒的;
(二)在社区戒毒期间吸食、注射毒品的;
(三)严重违反社区戒毒协议的;
(四)经社区戒毒、强制隔离戒毒后再次吸食、注射毒品的。
对于吸毒成瘾严重,通过社区戒毒难以戒除毒瘾的人员,公安机关可以直接作出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
吸毒成瘾人员自愿接受强制隔离戒毒的,经公安机关同意,可以进入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戒毒。
第四十七条规定,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为二年。
执行强制隔离戒毒一年后,经诊断评估,对于戒毒情况良好的戒毒人员,强制隔离戒毒场所可以提出提前解除强制隔离戒毒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
强制隔离戒毒期满前,经诊断评估,对于需要延长戒毒期限的戒毒人员,由强制隔离戒毒场所提出延长戒毒期限的意见,报强制隔离戒毒的决定机关批准。强制隔离戒毒的期限最长可以延长一年。
虽然国家有强制戒毒的条例,但有些戒毒人员回归社会后很容易重染毒瘾。同时,有些吸毒者会迷途知返,想通过自身努力戒除毒瘾。究竟,戒毒要注意什么问题呢?
1、不要迷信特效药或者所谓的偏方戒毒。
2、不要放纵自己,“再吸一口就再也不碰它”都是荒唐之言。
3、江湖医生信不过,戒毒要到指定的医疗机构,结合科学的戒毒方式才能戒除毒瘾。
4、要对治疗有信心,不能半途而废。
5、不要逃避社会,要接受新的生活,摆脱过往的颓废及与吸毒之友断绝联系。
6、戒毒没完成不要盲目受孕,这是十分不负责任的行为。
许多吸毒者通过强制戒毒脱离了毒品的诱惑,他们回归社会常常面临“尴尬”处境。虽然禁毒工作者都能以真诚、接纳的态度对待他们,但是社会上还是会有人对吸毒者存在偏见。吸毒者是社会的一个特殊群体,他们既是违法者,也是受害者;从医学的角度看,吸毒者也是病人。
戒毒人员经历了吸毒、戒毒这样的“人生苦旅”,非常需要亲朋戚友的谅解、接纳和帮助。生理脱毒并不意味着戒毒成功,这只是迈出了漫长戒毒路的第一步,还要付出很多后期的努力使戒毒成果一点点巩固起来。这时,吸毒者需要身边的人给予力量,才有可能取得戒毒的最后胜利。
(内容来自网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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