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出租可用手机登记(房屋出租码上登记)(1)

“码上”解读

我们先来解答几个疑问

Q1:

房东为什么要进行自主申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七条规定,房屋出租人将房屋出租给无身份证件的人居住的,或者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房屋出租人明知承租人利用出租房屋进行犯罪活动,不向公安机关报告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

从此项工作开展以来,乌当公安分局已经处罚出租屋房东700余人。

Q2:

房东需要做什么呢?

一、履行出租屋治安安全责任:不得向未提供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的自然人,未提供营业执照或者其他有效证明的法人和其他组织出租房屋;督促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中的流动人口及时向公安机关居住登记,承租人或者共同居住人作为境外人员,督促其办理临时住宿登记;发现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涉嫌违法行为的,及时报告公安机关;

二、做好自主申报工作,按规定登记报送承租人、共同居住人信息,房东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自主申报工作,对承租人和共同居住人的姓名、性别、年龄、常住户口所在地、职业等基本情况进行报送。

Q3:

如何自主申报呢?

贵阳市公安局开发的微信小程序智享民生便民服务平台可进行自主申报,具体流程如下:

1 注册

2 出租屋备案登记

点击首页【出租屋备案登记】→【添加出租屋】→完善出租屋地址,注意哦!!通过关注微信公众号访问的,需完善区、县,社区服务中心,详细地址;但通过扫描智慧门牌访问的,只需进一步完善单元、楼层、户室号就可以啦。

房屋出租可用手机登记(房屋出租码上登记)(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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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承租人申请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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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居住人添加管理

添加完承租人后→承租人在账号下添加居住人信息。

承租人登录便民服务平台微信小程序,点开出租屋备案登记,打开出租屋管理,可添加承租人本人为居住人,也可添加其他人为居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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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了,添加完成了!

正在阅读的房东们赶快去试一试吧!

希望广大出租屋房东重视起来,强化责任意识,确保如实登记好出租人、承租人、居住人等信息,为社会面持续稳定贡献力量。

签 发:杨 文

审 核:任 珂 付春华

编 辑:汪橙橙

来 源:乌当分局

投稿邮箱:1614592304@qq.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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