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章来源 | 平谷检察

案情回溯

有个小伙儿,就叫他小武(化名)吧,想考个驾照,于是在2017年4月的时候,在驾校花了三千多块报名开始了并不漫长的学习生涯。他乖乖把3个半天的交规课程上完,老师通知他可以约科目一的考试啦, 7月份小武就约好了考试,由于他是一点儿都不会,心里也很清楚肯定考不过去,所以呢,就没去,弃考了。

故事到这里就结束了。

以案释法高考落榜(替人考试终害己)(1)

开玩笑的,咱接着说。

躲得过初一躲不过十五啊,2018年4月底,小武再次约了科目一的考试,时间定在2018年5月的一天,历史还会再次上演吗?是的,如你所料。小武依旧淡定地没有复习,知道自己再考还得挂,但不想重蹈覆辙,于是灵机一动,想出一个“妙招”:给好哥们儿小刘(化名)打电话。

小武:兄dei,交规会吗?

小刘:嗯…六七八九不离十吧。

小武:太好了!我就知道你行!关键时刻还得靠你,你替我考一下行不?

小刘满口答应:好的,包在我身上。

听到小刘痛快揽下了这个活,小武便愉快地去海边玩耍了,直到考试前一天才回来。接着他发现了一件大事——身份证丢了,不过他发扬了一贯淡定的佛系姿态,没有当回事。

次日上午,小刘急忙致电小武,说需要用小武本人的身份证才能进考场(这不是废话吗?),小武这才慌忙去公安局补办了临时身份证给小刘送了过去。小刘迈着自信的步伐走进了考场,小武目送他进去后放心地离开了。半小时后...小刘给小武打电话,考完了,但是,没考过去。

以案释法高考落榜(替人考试终害己)(2)

接着,当天晚上小武就被公安局抓了。后来呢?是不是给个行政处罚就完了?想得美,那是以前。

以案释法高考落榜(替人考试终害己)(3)

检察官普法时刻:

1、2015年的《刑法修正案(九)》正式将代替考试行为入刑,代替考试罪是典型的对向犯,刑法同时处罚考生和“枪手”双方行为人,且定罪和法定刑都相同。

2、代替考试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即年满16周年,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

3、此处所参加的考试,必须是《刑法》284条之一第1款中所规定的法律规定的相关国家考试,如职称考试、驾驶证考试、研究生考试、高考、司法考试、会计室考试、公务员考试等。

我听明白了,就是说小武跟小刘都得被追究刑事责任,替考如今已经是犯罪了!

bingo!

2018年10月11日,法院经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小武让他人代替自己参加法律规定的国家考试,其行为已构成代替考试罪,应予惩处,依法判处其拘役四个月,罚金人民币四千元。小刘由于涉嫌其他犯罪,另案处理。

以案释法高考落榜(替人考试终害己)(4)

检察建议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平谷检察院发现本地机动车驾驶证考试对于核实考生身份信息存在漏洞,导致替考现象发生,已向相关单位发出检察建议,督促整治替考漏洞。

法律解读

“替考”行为严重违反了国家相关考试管理制度,破坏了考试的公平竞技规则,与考试的宗旨和功能相违背。代替考试罪已经被写入《刑法》,千万不要再碍于面子不忍拒绝要求你替考的朋友啦,害人又害己。

No zuo no die,you don’t try!

以案释法高考落榜(替人考试终害己)(5)

检察官提醒:

现实生活中就有这样的例子,堪称作家界里赛车最好的,赛车界中导演最棒的“国民岳父”韩寒,当年也跟小郭一样,科目一就没过。还不是照样老老实实复习,通过了考试才成为一名优秀的赛车手,没过就没过,好好复习重来一回才是正事。

要是都像小武小刘一样,妄图用歪门邪道来蒙混过关,没成全自己还会坑了队友,双双入狱。

以案释法高考落榜(替人考试终害己)(6)

又是一年考试求职季,希望大家都能通过自己的努力,考取理想中的证书,找到一份满意的工作。切莫动歪心思,自毁前程,得不偿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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