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定金与订金,他们二者的概念完全是不一样的,相应的法律规定也是不一样的,我们在处理这方面的纠纷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一定要先弄清楚什么是定金,什么是订金。
前段时间,重庆一女子因商家不肯退3500元婚庆套餐定金而怒剪店家30余件婚纱的事件,引发众网友热议。那么事件当中的定金到底可不可退呢?
定金
是通过书面约定由一方向对方给付一定数额的货币作为合同担保,其目的在于确保各方订立合同或促使合同义务人履行义务,保障权利人的权利能够得以实现。
01
给付定金一方
如果不履行义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
02
接受定金的一方
如果不履行义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定金,这就是“定金罚则”的基本精神。
03
需要注意的是
根据《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规定:定金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
上述事件中,女子所订婚庆套餐金额为8000元,定金价值最高应为1600元,那么多交的1900元是不产生定金效力的。双方可以协商的返还的部分仅限于超出合同额百分之二十的1900元,女子要求全额返还是不对的,商家说一分钱也不退也是不对的。
平常我们在签订各种协议时经常会遇到这两个词:定金和订金。虽然“定金”和“订金”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意义与法律后果却大相径庭。但注意,订金≠定金!
订金
是双方当事人在订立合同之前,由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给付一部分价款,合同订立后订金抵作合同价款或收回。当订金给付方拒绝订立合同,给收受方造成损失的,收受方可扣除损失部分;如果未给收受方造成损失,收受方应当全额返还订金。
法官提醒
“定金”和“订金”音同,法律意义却不同。定金具有担保合同履行的性质,而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消费者在购物签订合同时,一定要注意“定金”与“订金”的区别。
在此也提醒大家,若双方当事人产生争议,可以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切勿因一时之气冲动行事。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六条:
第一,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
第二,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是,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超过部分不产生定金的效力。实际交付的定金数额多于或者少于约定数额的,视为变更约定的定金数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
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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