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7月14日,河南新乡辉县市高庄乡土楼村。
当时正值暑假,烈日炎炎下,感觉就连空气都是滚烫炽热的。
闫啸天吃过午饭后,便匆匆忙忙地从家溜了出去。
身后只留下母亲的‘叫骂声’:“你这孩子,又出去跑着玩,成天不让人省心!”
躲过了母亲的唠叨,闫啸天便如脱了缰的野马一般,兴冲冲地奔向村子不远处的那条小河。
那条小河的水是从山上流下来的,清澈见底,河里的鱼儿自由自在地游着。河水并不深,把脚伸进这河水中,顿时会感到一丝清凉之意袭上身来。
闫啸天坐在河边的大石头上,给邻村的好友王亚军通了电话:“喂,老王,你速度点,老地方见!”
原来,闫啸天约了好友王亚军来河里洗澡冲凉。
在等好友的空挡,闫啸天在河边儿四处转悠着,突然他嘴角斜着一笑,似乎是发现了什么。
随后,他便跑到一棵大树旁,比划着想要爬上去。
“老闫,你就别逞强了,你还能爬上去不成?”是王亚军的声音。
王亚军气喘吁吁地跑了过来,一边笑闫啸天都多大了,还想爬树,一边仰头看这棵树。
“嘘!”
闫啸天示意王亚军动静小点,随后指着树上的一个鸟窝,低声说:“你看那是啥?”
王亚军仰头四处瞅着,只见那郁郁葱葱的大树上,隐隐约约有一个鸟窝。
“来,你帮我看着点啊。”说罢,闫啸天就已经身手矫捷地爬到了树腰。
“我跟你一块!”紧跟着,王亚军也爬了上去,准备和闫啸天一起掏鸟窝。
两人爬到鸟窝旁后,发现这鸟窝有些不同寻常,不仅比一般的鸟窝要大一些,而且里面的雏鸟身上的绒毛,白乎乎的,还格外蓬松。
“这可不是一般的鸟!”闫啸天咧着嘴笑着说道。
随后,闫啸天便将这窝小鸟带回了家。
养了几天后,只见小鸟身上褪去了白白的绒毛,长出了棕褐色的羽毛,翅膀窄而尖,上嘴呈钩曲状,尾尖呈白色,爪子粗壮有力。
经过搜查资料,闫啸天确认了这是“隼”。
隼是一种食肉鸟类,外观美丽优雅,但个性凶猛,在鸟类食物链中处顶层。
闫啸天非常欣喜,将这12只隼都拍了照片传到了网上,并写道:出几只鸟,懂得进来看。
身为河南郑州职业技术学院的一名大一学生,此时的闫啸天似乎完全没意识到,自己捕猎、贩卖的是珍贵濒危的二级保护动物。他不断刷新着网页,期盼着能有卖家“识货”,高价将这几只鸟买走。
7月18日,郑州市一位买家联系到了闫啸天,并表示自己看上了其中7只,要全部买走。
闫啸天心中大喜,有些紧张地跟好友王亚军商量价格,两人坐在河边叽叽喳喳地讨论着:
“要我说,不能便宜咯,开价500!”
“500太低太低,再加200。”
“咬咬牙,800一口价!”
“成!”
最终,闫啸天和王亚军开出了他们心中的‘天价’:一只800元。
郑州市的这位买家爽快地接受了。
随后,两人又将1只燕隼以150元的价格,卖给了同样来自辉县市的一名老乡。闫啸天则又独自将剩下的2只以280元的价格,卖到了洛阳市。
闫啸天售卖喜鹊
正当闫啸天美滋滋地数着钱,准备进行下一场交易时,殊不知,他如此高调售卖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引起了辉县网络监察部门的注意......
“掏鸟”被判10年很快,辉县网络监察部门将此事上报给了当地的森林公安局。
得到这条线索后,民警时刻关注着闫啸天的网络动态,同时也在闫啸天所在的高庄乡土楼村附近,穿着便衣到处转悠,看能不能抓到闫啸天的现行。
终于在7月27日,民警发现,闫啸天再次进入村后树林中寻找鸟窝。
为了防止打草惊蛇,民警并未叫停闫啸天,而是等他找寻到一窝隼后,迅速出动将其抓获。
抓捕过程很顺利,闫啸天显然有些惊慌失措,他不禁大喊道:“你们是谁?干什么?”
“你涉嫌了捕猎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什么二级保护动物,我捉的是普通的鸟!”
闫啸天还在狡辩着,但此时他已经被牢牢地押住了。
随后,民警带着闫啸天来到了他的家中,经过搜查,又发现4只四只小隼和1只苍鹰。
人赃俱获,闫啸天立马被民警带走了。
到了警局后,起初年轻气盛的闫啸天还想反驳,但物证已被查到,他只得深深叹了口气,如实交代了自己抓鸟的整个过程,并供出自己的同伙王亚军。
随后,民警也将王亚军带到了警局。
据两人供述,他们前后一共抓到过12只隼,销售了10只,剩下的两只,一只逃跑了,另一只则在饲养的过程中生病死了。
卖出这10只隼后,“尝到甜头”的二人又如法炮制,偷偷掏出了一窝,共有4只。不过这4只还未来得及出售,他们便被抓获了。
当问起闫啸天是否只得自己售卖的是一级保护动物时,闫啸天淡定地表示,自己卖得是阿穆尔隼以及凤头苍鹰。
但实际上,闫啸天卖的并非是阿穆尔隼,而是燕隼。
燕隼是一种中小型猛禽,其分布几乎遍及全国各地。
据中科院鸟类研究者赵序茅所说:燕隼并不是集中繁殖,想在一个繁殖季节找到多个燕隼巢是很难的,他自己曾在新疆3年,也就只见过一个燕隼巢。而且饲养燕隼,尤其是饲养其幼鸟,是需要一定的相关经验的,要足够了解其习性才能养活。
由此可知,闫啸天显然知道他捕的是隼,绝不是不知情,以为这只是普通的鸟。
燕隼作为国家二级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对其进行捕猎并出售,属违法行为,这跟“掏鸟窝”完全不是一个概念。
2014年11月28日,辉县市检察院向辉县市法院提出了公诉,经过三次公开庭审,认定闫啸天和王亚军非法捕猎14只燕隼以及2只隼科动物,共计16只。
而这16只,都属国家二级保护动物。
2015年5月28日,辉县法院一审判决:
以非法收购、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闫啸天有期徒刑10年半。以非法猎捕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判处王亚军有期徒刑10年,并对两人分别处罚金1万元和5000元。此外,贠荣杰犯非法收购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获刑1年。
判决下来之后,一直非常淡定的闫啸天和王亚军,这才慌张了起来。
他们原以为自己只是犯下了小错,关几天、罚罚钱就行了,不知自己竟会被判10年之久。
显然,在闫啸天和王亚军的潜意识里,他们依旧未真正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还存在侥幸心理。
对于这个判决结果,闫啸天和王亚军不服,两人坚持要求上诉。
上诉理由是:自己并不知情,不知道捕的这些鸟是燕隼,更不知道它们是二级保护动物。自己还是“风华正茂”的大学生,因为捉几只鸟就被判10年,太冤了。
铁证的面前,这番言论看着格外像狡辩,甚至可以称为诡辩。
很快,新乡市中级人民法院,就做出了“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裁定。
回想闫啸天被抓后的供述,他称燕隼为阿穆尔隼。
可要知道,阿穆尔隼也是二级野生保护动物。闫啸天既然能够说出阿穆尔隼,他会不知道这个也是二级保护动物吗?
可对此,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表示了不服......
闫啸天父亲手持证件
其父喊冤:他只是个孩子“农村里到处都有鸟,哪晓得哪是保护动物?如果我晓得,打死我都不会让他去碰那些鸟。”
面对记者采访,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有些无奈地说。
闫爱民称自己的儿子打小就十分善良,是个老实孩子,不可能知法犯法。
他还表示,在农村抓鸟是很常见的,儿子只是凑巧碰到了一窝燕隼。
闫啸天的父亲闫爱民
后来,跟闫爱民同村的村民也纷纷站了出来,联合签署了一封“联名信”,希望能尽可能地减轻对闫啸天的处罚,他还只是一名刚进入大学的大学生,给孩子一个重返校园、改过自新的机会。
闫啸天的学生证
显然,乡亲们都有些不明白,为何只是捉了几只鸟,就要蹲监狱10年?
首先,感情不能替代法律,不能因为同情就动摇法律的基本权威;倘若真的有悔过之心,可以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以争取减刑。
其次,就像上面所说的,闫啸天抓的并不是普通的鸟,而是隼。先不论所抓的隼的品种,隼这整个类目,在我国都是保护动物。
在闫啸天和王亚军的笔录中,清晰记录着闫啸天清清楚楚地说这是阿尔穆隼,这证明闫啸天知道自己抓的是隼。
闫啸天的笔录
后经过深入调查,发现闫啸天在抓到燕隼之后,就立即将其照片挂到了QQ群、贴吧等地方,试图进行交易。在他的手机里,也查到了售卖燕隼时的聊天记录以及相册。
此外,他还是“河南鹰猎兴趣交流群”的成员之一,经常在群内普及关于鹰隼的相关信息,如品种、习性之类的。
更何况,闫啸天抓隼时还被逮了个现行。
人证物证俱在,事实清楚证据确凿,法院判决于法有据。
隼
我国《刑法》明确规定:
非法捕猎、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情节特别严重的,将被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其中,非法捕猎隼类(所有种)10只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
由此可知,闫啸天和王亚军的违法行为属于特别严重,被判决10年有期徒刑于法有据。
值得一提的是, 闫啸天写了一封《悔过书》,上面这样写到:“我不知道这是违法行为,但现在知道了,我违反了国家法律,愿意接受辉县法院的判决。我从小就是一个有梦想的人,也特别喜欢小动物,等以后我出狱后,我准备从事野生动物保护事业,让更多的人保护它们。”
闫啸天
小结:保护动物之所以能够成为保护动物,并非是先天的。
比如隼,它是被大量捕捉之后,导致种族数量急剧下降,所以才会被保护起来。
一个种族一旦被灭绝,就会对自然环境产生无可估量的影响。就像是曾经的鹿和狼的故事,一个地方为了保护小鹿,就将当地的狼全部杀掉。而狼的消失,迅速导致小鹿泛滥成灾,森林里的植被一天天消失,严重影响到了当地的生态环境。
保护动物,就是在保护自然环境,更是在保护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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