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积金提取常见问答系列最新出炉,
赶紧告诉身边的小伙伴吧↓
1.购买南京商品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时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职工携带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已婚须携带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也可在“南京公积金”APP 、“我的南京”APP 或“江苏政务”APP办理。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的支出。
2.购买异地商品房(期房)
提取公积金
提取时间以商品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一年内,职工携带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的登记的《商品房预售合同》正本、首付款发票、身份证、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已婚须携带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在户籍地购房还需携带购房地户口本;在工作地购房还需提供购房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的支出。
3.购买南京二手房提取公积金
提取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制发时间起一年内,职工携带《不动产权证书》、结婚证、身份证、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已婚须携带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的支出。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若不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人均数计算。也可在“南京公积金”APP 、“我的南京”APP 、“江苏政务”APP办理。
4.购买异地二手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制发时间起一年内,职工携带《不动产权证书》、购房增值税发票、身份证、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已婚须携带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若不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人均数计算。在户籍地购房还需携带购房地户口本;在工作地购房还需提供购房前近6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的支出。
5.购买公有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以《不动产权证书》制发时间起一年内,职工携带《不动产权证书》、全额购房发票(收据)、《公有住房买卖契约》、身份证、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已婚须携带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的支出;职工购买住房时,若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按各自产权份额核定相应的购房支出,若不约定住房产权份额的,
01
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提取时间以《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登记时间为准一年内,职工携带市房产交易管理部门登记的《南京市经济适用住房买卖契约》、购房增值税发票、房屋拆迁补偿协议(拆迁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身份证、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已婚须携带结婚证及双方身份证、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未能及时办理不动产登记备案的,请开发建设单位联系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购房人员名单,并给购房职工开具购房证明。购买经济适用住房提取额度不超过实际购房的支出;因拆迁购买经济适用房的,其提取额度不超过扣除拆迁补偿款后实际发生的购房支出。
02
租住商品房提取住房公积金
租住商品房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的,要求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满3个月,本人及配偶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赁住房。职工携带结婚证或单身声明(单身声明由单身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离异职工携带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身份证、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也可在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上办事大厅、“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或“江苏政务”APP上办理。提取额度未婚职工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1200元计算,已婚职工夫妻双方合计按每月提取金额不超过2400元计算。
公积金提取常见问答系列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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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3
在校研究生提取住房公积金
要求在南京无房,脱产就读,携带学校出具的当年住宿费发票或收据、婚姻状况证明和学生证、身份证、与就读学校签定的租房协议、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
04
离休、退休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账户封存后可携带身份证、退休证(正常退休且账户已封存的无需提供)、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提取后账户自动销户。也可在“南京公积金”APP、“我的南京”APP 或“江苏政务”APP办理。
05
职工出境定居提取住房公积金
职工携带境外定居证明材料、离职证明或社保缴费清单(个人账户未封存需要)、身份证、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提取后账户自动销户。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已封存,可在“南京公积金”APP上办理出境定居提取。
06
外地人离职提取住房公积金
在南京住房公积金中心个人账户封存满半年,在其他中心已开设账户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到现缴存中心办理账户转移接续手续;在其他中心未再缴存住房公积金可办理提取,提取后账户自动销户。职工携带外地户口簿或户口迁移证、身份证、未在外地继续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声明(声明由职工在柜面窗口签字)、本人公积金缴存银行借记卡(I类)至缴存银行提取网点办理。也可在“南京公积金”APP 、“我的南京”APP、“江苏政务”APP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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