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忠县的王女士最近有点愁,自己和爱人加工售卖的土特产,被顾客起诉是“三无产品”,法院判决其退还货款并给予顾客十倍赔偿。

判决显示,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在销售时外包装上未标识生产者信息、产品保质期等必要的产品信息,违反了法律规定,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4月20日,接受九派新闻采访时,王女士认为她做的产品是安全的,对得起客人,只是在法律方面意识淡薄了,对标签这一块儿不够重视,吃了哑巴亏。她希望通过此事,让千千万万做食品的朋友重视标签问题。

买扣肉打假人被曝光(女子卖自制扣肉被起诉)(1)

王女士展示自制粉蒸肉丨视频截图

【1】收到传票时懵了

判决书显示,2021年7月,邵某在王女士开设的微店上购买了一批食品,其中包含粉蒸肉、扣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合计150份,每份折后单价30元,支付时使用了微店现金红包0.84元,共计实付4499.16元。

货到后,邵某将收货过程全程录像,指出上述货物包装均无产品名称、生产时间、生产经营者名称和地址、保质期等标识,是“三无产品”。

随后,其起诉至法院,要求王女士退还货款4499.16元并赔偿44991.6元。

收到法院的传票时,王女士懵了。她说,邵某下单后再未和她有过联系,自己做梦都没有想到,这些农村土特产会惹上了官司。本着问心无愧的态度,王女士积极应诉。

一审法院认定,王女士售卖的土特产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六十八条“食品经营者销售散装食品,应当在散装食品的容器、外包装上表明食品的名称、生产日期或者生产批号、保质期以及生产经营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内容”的规定,因此,属于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食品,支持邵某以上诉求。

【2】打算继续申诉

一审后,王女士在其产品标识上进行了改进。因她觉得邵某此番明显有备而来,不是真正的消费者,怀疑其背后有利益驱使,便提起上诉。

近期,重庆市中级法院二审维持了原判。

重庆中院还指出,王女士提出被上诉人邵某的购买行为存在牟利目的,且不属于消费者,不应支持十倍惩罚性赔偿的请求的上诉意见,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食品药品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三条规定相悖。

九派新闻查询发现,此条规定显示,“因食品、药品质量问题发生纠纷,购买者向生产者、销售者主张权利,生产者、销售者以购买者明知食品、药品存在质量问题而仍然购买为由进行抗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王女士说,家人知道败诉后很心疼难过。从始至终,她都认为自己做的食品是没有问题的。目前打算继续申诉,不论输赢,也要表现自己的态度。

对话当事人

九派新闻:介绍一下你的创业经历?

王女士:2017年,想着‬回村照顾‬年迈的父‬亲‬与响应政府返乡创业的号召,我和老公回到忠县农‬村老家创业。所谓创业,其实就是学爸爸‬妈妈的农村手艺,做一些农村土‬特产,有咸菜渣,泡‬菜辣椒,风豆豉‬,香肠腊肉‬等,通过正规‬渠道销售。

近两年由于疫情,在江浙‬打工的亲戚能不‬回家,她告‬诉我们说,好想吃老家做的烧白、回锅肉,我们就做了一点给她寄过去,然后我就把做的过程及成品发了微信朋友圈,结果朋友圈很多朋友看到后都想买。然后我们就开始把烧白(扣肉),粉蒸肉,喜沙肉,回锅肉在朋友圈展示。

买扣肉打假人被曝光(女子卖自制扣肉被起诉)(2)

王女士自制的粉蒸肉、扣肉、风豆豉五花肉

九派新闻:为什么觉得邵某有备而来?

王女士:我怀疑对方是职业打假人,同时他也知道我们文化水平不高,也不懂食品标签,就故意以单位团购的名义下单,买了我们的烧白(扣肉),粉蒸肉,风豆豉回锅肉各50份共4500元,还说要得非常急也要求要有包装。

为了方便运输,我们在每一个扣碗上加了一个真空包装袋,再加泡沫箱,还加了冰袋,给他发货过去了。两个月后,邵某在合川区法院把我们告了,合川区法院给我发来了传票。

九派新闻:你怎么看待这场官司?

王女士:凭良心说,我们自己做的所有东西,都是按照爸爸妈妈教的农村传统手艺做的,做出来都是我们自己先吃,我们做这些土特产,无愧于我们的客人。

我虽然不懂法,但我懂基本的生活常理及做人的道理,买的东西不好,可以退,可以换,如果检验不合格或者吃了有问题那就该罚该赔。

而邵某买去不吃,也没有说产品质量问题,却说散装食品无标签,且东西不退给我们,倒让我们赔十倍,我不服,就向重庆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

九派新闻:上诉结果如何?

王女士:最近,二审结果出来了,还是维持原判。我卖这些本来利润就比较薄,败诉后家人知道了很心疼难过。

九派新闻:有什么感想?

王女士:这个事情对我自己来说也是一次教训。我自身工作上可能还是有一定的失误,对法律这一块儿意识还是比较淡薄,对标签这一块儿不够重视。

经过这个事情,我已经将这些东西完善了,希望千千万万做食品的朋友,一定要重视这个标签问题,免得被职业打假人盯上,再吃哑巴亏。

九派新闻记者 肖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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