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子晚报网5月7日讯(记者 刘浏)“听说野鸽子很补身体,市面上买不到,就想自己去打来吃”前不久,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依法对朱某非法狩猎案提起公诉,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朱某说出了自己狩猎野生鸟类的原因,对过去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经审理,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朱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为满足口腹之欲,朱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打野山羊是不是犯法的?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打野山羊是不是犯法的(打野鸽子满足口腹之欲)

打野山羊是不是犯法的

扬子晚报网5月7日讯(记者 刘浏)“听说野鸽子很补身体,市面上买不到,就想自己去打来吃。”前不久,江苏省常州市天宁区检察院依法对朱某非法狩猎案提起公诉,法庭辩论阶段,被告人朱某说出了自己狩猎野生鸟类的原因,对过去的所作所为懊悔不已。经审理,法院以非法狩猎罪判处朱某拘役三个月,缓刑五个月。为满足口腹之欲,朱某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21年3月的一天,朱某带着买来的气枪、钢珠、手电筒等狩猎装备,喊上袁某、范某,由范某开车,来到郑陆镇的一片荒地里,打算寻觅点野味自己享用,也顺便送送亲戚朋友。随着“砰”的一声响,树上一只飞禽应声而落,袁某迅速上前将其捡入随身携带的口袋内,手法相当老练。然而枪声惊动了周边的居民,警方根据居民举报,很快将朱某等人抓获。朱某交代了违规使用枪支在郑陆镇多地猎获7只野鸽子的事实。经鉴定,朱某所谓的“野鸽子”,为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动物,即“三有保护动物”。

天宁区检察院审查后认为,朱某、范某、袁某非法狩猎野生动物的行为已经涉嫌构成非法狩猎罪,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其行为同时破坏了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应承担生态资源损害赔偿的民事责任。

天宁区检察院就朱某、袁某、范某非法狩猎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举行公开听证。“没有把环境保护真正放进心里,做了不应该做的事,以后一定不再犯这种错误。”公开听证会上,朱某三人主动提出自愿修复受侵害的自然生态环境,按照每只野鸽子300元的标准,缴纳环境资源损害金2100元。

来源: 紫牛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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