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一段辩护词在朋友圈刷了屏。
写下这份辩护词的,是两位女律师——
龙亭伊和刘书屏。
从2019年开始,她们为一位农村女性徐某某提供免费的法律援助。
她长期遭受丈夫的家暴,在一次殴打中进行反击,意外导致丈夫死亡。
一审时,她被判故意伤害罪,处有期徒刑三年。
二审时,在两位女律师的不懈努力下,终于得到了改判。
被认定为「防卫过当」,改判缓刑。
而这份辩护词,正是出自于二审。
两位女律师,详细列下了自己的辩护意见,全面详实,有理有据。
在辩护词的末尾,她们慷慨陈词。
恳请法院改判无罪,还这位长期遭受家暴的可怜女性,一条自由之路。
辩护词结尾段落
虽然最终没有得到完全免罚。
但改判缓刑,已经是一次巨大的成功。
而此事之所以能够刷屏出圈,正是因为家暴中的正当防卫判定是如此之难。
除了徐某某之外,还有许许多多靠反杀结束了长期家暴的女性,却又不得不面对漫漫的牢狱之苦。
让本就暗淡的人生,更添一份悲情。
今天,鱼叔想跟大家聊聊家暴杀夫案中的司法困局。
家暴杀夫的案例远不止徐某某一个。
光是在微博搜索,就能发现不少。
比如去年12月,重庆有一女子忍家暴19年,烧死丈夫被判无期。
今年五月,有四川一女子投案自首,她曾因遭家暴而杀夫,并逃亡19年。
由于无法证实存在家暴,而被判无期徒刑。
还有前年黑龙江一农村女子,结婚后被家暴50年后深夜杀夫。
最终被判犯故意杀人罪,处有期徒刑5年。
光这几起案件就足够骇人听闻。
而这些还只是沧海一粟,过去发生的惨案更数不胜数。
中央电视台曾在2005年《新闻调查》做过一期「女子监区调查」。
片中,主持人提到:
「各地见于女性暴力重犯中,杀死丈夫的比例很高,有的地方达到百分之七十以上。」
同样这也不是我国独有。
之前就曝出过新闻,俄罗斯被判蓄意谋杀罪的女性中,有80%是因为遭到家庭暴力而进行自我防卫。
触目惊心的数字,已经表明一个严重的问题:
数不清的女性在被家庭暴力,逼至绝路。
导致女性产生以暴制暴的犯罪行为。
这一面,在许多影视作品中都有所体现。
37年前,日本就拍出了一部《天国车站》。
电影根据真实事件改编,至今在豆瓣上仍保持着8.4的好分数。
电影一开始,女主角加代就背负了两条人命——
连杀两夫。
加代是个传统的日本女人,温柔善良,勤劳持家。
但她遇见的男人几乎都没有给予他应得的尊重。
比如第一任丈夫。
因战争受伤而身残不举,退伍后更是无所事事,脾气暴虐。
整日将气全撒在妻子身上。
最后,被难以忍受的加代下毒害死。
而第二任丈夫,是彻头彻尾的渣男。
骗走女主的钱,还出轨骗其他女子。
只把她当成一个「美丽的玩具」。
从片中可以看出,家暴的男性角色大部分都将女主角物化。
婚姻中,她始终只是被迫满足丈夫的欲望。
而得不到真正的爱。
面对眼中只有性欲和暴力的丈夫,杀掉他们成为自己唯一的出路——
感受活着。
曾有人采访因家暴杀夫而入狱的犯人,是否后悔当初的行为,她们回:
「时间退回,我还是会杀掉他,这是我唯一想到的方法。」
话语间,都充斥着无奈。
对于杀夫,她们并无第二选择。
对于这些命运悲惨的女性,我们深感同情。
可惜,这份同情在司法上不算数。
有的案件在审理中,会收到大量的求情信。
都是来自女方的亲朋好友和乡亲们,为其请愿。
可最终还是被判处数年有期徒刑。
也有的在广大群众的呼吁下,得以重审。
但最终结果依然要讲究真凭实据。
2010年,一位四川资中受家暴女性,杀夫分尸。
法院起初因无法核实家暴情节,并且杀害丈夫手段残忍,判处她死刑。
判决结果一出,立即引发社会各界求情。
好在,重审时家暴证据得以确认,改判死缓。
情理与法理难容。
许多受家暴女性,虽然赢得了人们的同情,却还是赢不了官司。
这就形成了此类案件中普遍存在的「司法困局」。
不知大家发现了没有:
在前面多个受家暴杀夫的案例中,被告人最终获得的判决结果都不太一致,甚至相差极大。
有的是3~5年有期徒刑,有的是缓刑。
而有的则被判无期,甚至死刑立即执行。
这其中的量刑差别在于:
虽然都是因家暴反杀,但其中的犯罪性质却完全不同。
一种是故意杀人,或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如果能证明其有遭受家暴历史,则能从轻处理。
另一种则属于正当防卫,那就可以免责。
如果防卫行为明显超过必要限度造成重大损害的,则又属于防卫过当。
还是要负刑事责任,不过处罚较轻。
正当防卫,指对正在进行不法侵害行为对人,而采取对制止不法侵害对行为,对不法侵害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
但问题的关键就在于这:
怎么判断是故意,还是非故意的呢?
这种主观上的动机,很难做出一个绝对的量化标准。
故意伤人,倒还容易区分。
在国产剧《案卷十三宗》里就有一起残忍的杀夫案。
一直遭受家暴的妻子,渐渐萌生了疯狂的念头。
她伙同其他人,将丈夫捆绑起来,最后活活烧死了他。
而自己也落得「故意杀人」判重刑的下场。
这个案件就是很明显的蓄意谋杀。
但,很多女性是在遭受家暴的过程中,愤而反击。
到底是算激情杀人,还是故意伤害而致人死亡,还是属于防卫过当?
就拿前面的徐某某案件来说。
一审时,她被判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二审时,两位女律师就将辩护的焦点放在了最关键的动机部分。
这需要用大量的案件细节,来证明徐某某没有杀害丈夫的意愿。
比如,作案工具的选择。
这起案件中,作案工具是家里的保温瓶。
按逻辑上来讲。
如果她真的想故意杀害丈夫,那完全可以采用更具攻击性的工具。
像菜刀。
她知道刀在哪儿,但并没有想过去用它。
像酒瓶。
那天,徐某某怕喝醉酒的丈夫拿酒瓶砸她,就先抓住了酒瓶。
当时丈夫还挑衅她,让她用酒瓶打他。
徐某某没有,而是把瓶子扔掉了。
可见,她只是想制止丈夫的暴力行为,而没有故意伤害的意愿。
还有一个重要细节。
在施暴中,丈夫不小心跌倒在沙发上。
这一关键信息,导致一审法院认为此时丈夫停止了施暴,所以徐某某的防卫不适时。
这里的判断,显然过于苛刻。
在当时的情形下,受家暴者根本不会冷静思考那么多。
醉酒的丈夫,完全还有可能起身施暴。
而徐某某家门反锁,无处可逃,手机掉落,无处求救。
处于极度恐惧状态下的她,只能抓住这一时机,进行防卫。
另外,事后还有个值得留意的细节。
按照常理,故意杀人后,嫌疑人大都会逃跑,至少也会处理一下现场。
但徐某某没有。
而是拿上被子给丈夫盖上。
她以为丈夫只是喝醉酒睡着了,还担心丈夫没穿衣服会感冒。
这也恰恰说明,即便在这时她也还对丈夫怀有一份善意。
得益于这些细节的呈现,徐某某才得到了二审改判的机会。
这之中最值得称道的,自然是两位律师。
换成普通人,也许只会看到徐某某长期遭遇家暴,最后忍无可忍杀死丈夫。
她们二人没有。
虽然和其他人一样,内心充满同情。
但作为律师,她们需要一颗更为理性的头脑来帮助徐某某。
在她们身上,我没看到的是一种理性与感性的结合,一种同理心与专业性的并重。
《直美与加奈子》
罗翔老师说过一句话:
「法律不是冰冷的,法律是有温度的。」
这便是说,法律本身自然要保持理性,客观。
但很多时候,法律也不能过于死板和教条。
比如对于正当防卫的界限判断,就不能开启上帝视角,过于以事外人的角度给出结论。
在徐某某这起改判案件中。
正是由于辩护律师和法官,能够站在受家暴者的立场,给予理解。
才能在故意伤害与防卫行为之间,最终选择了这份颇具温度的结果。
但反过来,我们也要清楚。
这样的审判结果,并非是对暴力行为,或者说以暴制暴的行为给予认可。
相反的是,它恰恰洞悉了被告人在使用暴力过程中那依然留存的善意。
在长期遭到丈夫殴打、虐待的情况下,徐某某并没有将自受到的痛苦和委屈,转化为复仇的恶意。
而是继续劝丈夫「不要再打我了,我们好好把日子过下去」。
直到最后,她都是以自卫为目的,而没有害人之心。
或许,很多人对这一点表示不理解。
情理之中,我们总希望受害者站起来,向压迫者还以点颜色瞧瞧。
正如现在各种热门的影视剧,都在拍摄大女主的复仇爽剧。
不可否认,这样的故事确实让人看得很过瘾。
像这两年大热的《致命女人》。
《致命女人》
但,影视毕竟是虚构的,娱乐的。
现实中,我们并不鼓励这种快意恩仇的以暴制暴。
我们希望每一个女性都能远离家暴。
但绝不希望是以这样一个两败俱伤的悲剧方式。
《福斯特医生》
当然,这也就需要更多的社会保障和法律支持。
回看许多家暴杀夫的案例,受害者往往是逃无可逃、避无可避。
周围的人沉默,当地的机构不作为……
最终逼得她们无路可走,只能走上这条不归之路。
也总会有人站着说话不腰疼。
指责这部分女性「为什么不离婚」「为什么不离开」。
可每个人的家庭情况都不尽相同。
有的出于对家庭的不舍。
有的因为观念上比较保守。
我们并不好对此过于苛责。
罗翔老师在和许知远对谈时曾说到这样一段话:
「民众很多时候希望撇开程序,去追求他心目中的一种正义,结果这种正义会导致一种非正义。」
试图绕过法律寻求正义,最后也必然会走向悲剧。
现实终究不是影视剧。
后者可以在爽完之后,升起字幕,响起片尾曲,让人意犹未尽。
前者,却需要为自己的每一次疯狂之举,付出代价。
不过。
现实也并非黑暗一片。
虽然家庭暴力依然存在,司法困境也依然存在。
但在这起徐某某案件中。
我们能看到一位命运悲惨却善良犹存的被告人。
也能看到两位追寻正义并专业优秀的律师。
还能看到一位尽心尽力也秉公断案的法官。
她们组成了一个最默契的法律共同体,分别用自己的善良、智慧和专业,实现了一次法治的胜利。
为这个世界带来了一抹最温暖的人性之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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