ppp项目的主要运作方式及解析(PPP项目操作中易混淆概念)(1)

本文分享笔者在项目操作过程中,对一些易混淆的概念、名词进行梳理。笔者主要从以下三个方面进行梳理:

1、估算、概算、预算的概念;

2、结算、决算的概念;

3、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标底、标的与标的物的概念。

一、估算、概算、预算

1、估算

估算即为可行性研究报告对项目总投资的投资估算,投资估算一般是对拟建项目建设投资、流动资金和建设期利息的估算。

2、概算

概算全称为初步设计概算,发生在项目初步设计阶段。概算是根据设计图纸、概算定额、费用定额、设备和材料预算价格,工资标准等资料编制的技术经济文件。设计概算包括:建设项目总概算、单项工程综合概算、单位工程概算、其它工程和费用概算以及编制说明等。由设计单位编制,是设计文件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在招标阶段是建设单位确定招标控制价和建筑企业投标报价的依据。

3、预算

预算全称为施工图预算,发生在项目施工图设计阶段。预算是根据施工图、预算定额、各项取费标准、建设地区的自然及技术经济条件等资料编制的建筑安装工程预算造价文件。在传统项目中是建设单位与施工单位签订承包合同、实行工程预算包干、拨付工程款和办理工程结算的依据。

有的大型施工企业内部也会针对承包的工程编制施工图预算,结合施工组织设计有效控制施工成本。

小结

在《政府投资条例》中提出“初步设计提出的投资概算超过经批准的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投资估算10%的,项目单位应当向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报告,投资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可以要求项目单位重新报送可行性研究报告。”笔者归纳为概算是估算的进一步细化,预算对概算中建安费用进一步细化,在进行编制的过程中要考虑10%的约束条件。

概算与预算最大的差别就是编制范围不同。概算的编制范围是从项目筹建开始到项目竣工交付使用的所有费用,预算的编制范围则是建筑工程安装费,不包括勘察设计、征地拆迁等费用。概算与预算编制标准也不同,概算是根据相应概算指标、定额进行编制;预算是根据国家、省、市预算定额进行编制。

二、结算、决算

1、结算

工程结算是指施工企业按照承包合同和已完工程量向建设单位(业主)办理工程价清算的经济文件。工程结算一般涉及两个阶段,一是发生在项目建设过程中的进度款结算,二是全部工程竣工验收后应进行竣工结算。

2、决算

工程决算是指由建设单位编制的反映建设项目实际造价和投资效果的文件。其内容应包括从项目策划到竣工投产全过程的全部实际费用。竣工决算包括:竣工工程概算表、竣工财务决算表、交付使用财产总表、交付使用财产明细表和文字说明等。

小结

在PPP项目中,结算一般由施工单位编制,工程决算则为项目公司编制。最直观的区别是结算仅为建筑工程施工费用(建筑安装工程费),而工程决算不仅包含建设工程施工费还包含勘察设计费、征地费、拆迁费等。所以在PPP合同阶段一定要明确清楚竣工结算、竣工决算的定义,从而有效控制项目总投资。

综上所述,结算是决算的一部分,是决算的有利支撑。一般认为决算不能超过预算,预算不能超过概算,概算不能超过估算。(ID:RUNYUND)

三、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标底、标的与标的物

1、招标控制价

招标人根据国家或省级、行业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计价依据和办法,以及拟定的招标文件和招标工程量清单,结合工程具体情况编制的招标工程的最高投标限价。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建设项目应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并应编制招标控制价。当投标人投标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则废标。

2、拦标价

拦标价指招标人在招标过程中向投标人公示的工程项目总价格的最高限制标准,是招标人期望的价格,要求投标人投标报价不能超过它,否则为废标。

3、标底

标底是招标人预计的价格,它的编制依据是地方的消耗量定额、网刊的信息价格和地方规定的取费标准及合理的施工组织设计。标底一般先由设计单位、工程咨询服务部门或专门从事建筑预算定额部门,编制出初步设计概算或施工图预算,然后经建设单位和主管机关、建设银行等共同审查后确定。标底是选择中标企业的一个重要指标,在开标前要严加保密,防止泄漏,以免影响招标的正常进行。

4、标的与标的物

标的指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之间存在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如货物交付、劳务交付、工程项目交付等。它是合同成立的必要条件,是一切合同的必备条款。标的的种类总体上包括财产和行为,其中财产又包括物和财产权利,具体表现为动产、不动产、债权、物权等;行为又包括作为、不作为等。

标的物是指当事人双方权利义务指向的对象。商业买卖合同中的特定名词,标的物指买卖合同中所指的物体或商品。标的和标的物并不是永远共存的,一个合同必须有标的,而不一定有标的物。在提供劳务的合同中,标的是当事人之间的劳务关系。而在劳务合同中,就没有标的物。

小结

国有资金投资的工程进行招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的规定,招标人可以设标底。当招标人不设标底时,为有利于客观、合理的评审投标报价和避免哄抬标价,造成国有资产流失,招标人应编制招标控制价。《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是否编制标底。一个招标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标底必须保密。招标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应当在招标文件中明确最高投标限价或者最高投标限价的计算方法。招标人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

招标控制价与拦标价作用相同但意义不一样,可以理解为招标控制价是客观存在的,而拦标价可以主观修改,拦标价可以低于招标控制价。

招标控制价和标底从编制作用分析,招标控制价是为了防止投标人抬高报价,作为限制作用,投标人报价超过招标控制价则废标;标底更多的是起参考作用,是为了与投标报价进行对比分析。标底可以选择不设,而招标控制价必须设置。

招标控制价、拦标价、标的、标的物开标前都是公开的;而标底开标前是保密的,在开标时宣布。

笔者结合从事PPP的经验,对易混淆的一些概念、名词进行了归纳梳理,望对政府方、社会资本以及其他利益相关者带来一定帮助。如有不妥之处,欢迎批评指正。

作者简介

张丙霖 河北润扬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项目经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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