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十一条”是日本帝国主义妄图独占中国的秘密条款。
二十一条
1915年1月18日由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当面向袁世凯提出。
向袁世凯提出“二十一条”的日本驻华公使——日置益
“二十一条”共有5号,分为21条。其主要内容有:
(1)承认日本继承德国在山东的全部权益,并加以扩大;
(2)延长旅顺、大连的租借期限及南满、安奉两铁路的期限为九十九年,并承认日本在“南满”及 内蒙古东部的特权;
(3)汉冶萍公司改为中日合办,附近矿山不准公司以外的人开采;
汉冶萍公司
汉冶萍公司
汉冶萍公司股票
(4)中国沿海港湾、岛屿不得租借或割让给他国;
(5)中国政府须聘用日本人为政治、财政、军事顾问,中国警政及兵工厂由中日合办,日本在武 昌与九江、南昌间及南昌与杭州、潮州间有修筑铁路权,在福建有投资筑路和开矿的优先 权。
袁世凯为了换取日本对其复辟帝制的支持,派外交总长陆徵祥、次长曹汝霖同日置益秘密谈判。5月7日,日本提出最后通牒,限48小时内答复。
袁世凯
袁世凯
同日方谈判的中方外交总长——陆徵祥
同日方谈判的中方外交总长——陆徵祥
同日方谈判的中方外交次长——曹汝霖
同日方谈判的中方外交次长——曹汝霖
5月9日,袁世凯除对第五号条款声明“容日后协商”外,均予承认。
“二十一条”签订时的中日代表
由于中国人民反对,日本的侵略要求未能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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