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黄齐超“拿着2000元的购物卡购物,却被告知有支付限制,几乎什么都买不了,那我还办这个卡干什么?”今年春节前,北京市民林琳来到家附近的一家大型商超,选了一大堆年货,结账时发现大部分都不在购物卡的可用商品范畴林琳说,这家超市里至少90%的商品不能用购物卡支付,比如生活必需品和零食品类完全不能使用,只有冰箱、洗衣机和空调这种大家电,还有部分冷冻海鲜和蔬菜可以使用(2月4日 《法治日报》),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消费购物卡有什么用这不能买那不能买?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消费购物卡有什么用?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消费购物卡有什么用这不能买那不能买

□黄齐超

“拿着2000元的购物卡购物,却被告知有支付限制,几乎什么都买不了,那我还办这个卡干什么?”今年春节前,北京市民林琳来到家附近的一家大型商超,选了一大堆年货,结账时发现大部分都不在购物卡的可用商品范畴。林琳说,这家超市里至少90%的商品不能用购物卡支付,比如生活必需品和零食品类完全不能使用,只有冰箱、洗衣机和空调这种大家电,还有部分冷冻海鲜和蔬菜可以使用。(2月4日 《法治日报》)

选了一大堆商品,用购物卡付费时被告知,很多商品不在购物卡可用范畴;同样一件商品,用购物卡付费,比其他方式支付高出数十元;退卡遭无端刁难,即便退费成功,也要减掉购卡时的优惠;春节、“双十一”等节假日,不能使用购物卡;购物卡被莫名拉黑,不能正常使用………除了售卡商家跑路之外,以上购物卡乱象,也频频成为购卡消费者的槽点,十分令人糟心。

难怪北京市民林琳吐槽:这也不能用,那也不能用,我买卡干嘛啊?消费者购买了商家的预付储值卡,等于把自己的钱“押”在那里,对商家而言,属于潜在消费,肯定是好事。但是,这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不能只保障商家利益,而罔顾消费者权益;否则,即便是有合同做幌子,也难掩违法侵权的本质。

根据格式合同的规定,商家在销售购物卡时,若没有明确告知限制购买某些商品,限制在什么时间段使用,那么,商家就存在违约行为。如果使用购物卡的价格高于其他支付方式,则商家涉嫌消费歧视,或属于价格欺诈。对此,商家心知肚明。但部分商家依然敢在购物卡上挑衅消费者,其实是在赌消费者会因维权成本高而选择“哑巴吃黄连”。事实上,也的确如此——有很多消费者会因考虑到成本而放弃维权。

媒体报道,春节期间,北京、上海、大连、无锡等地的家乐福门店,出现了空货、缺货的现象,购物卡被限制消费。此篇新闻中报道的林琳,就是其中之一。很显然,供应链出现问题,不是商家限制购物卡的借口。最关键的是,持卡人的消费体验不佳,或者有退余额的意愿,发卡商家应积极退卡,不能无故刁难,这是法律层面的基本规定。然而,一些持卡消费者在退卡时,却遭遇了种种不便,此时的商家与售卡时的商家热情大相径庭,令人唏嘘。

必须明确的是,购物卡是预付卡,消费者在没有违约的情况,有退卡的自由与权利,商家也应提供退卡便利。如果购物卡限制消费,已经有违约或违规的嫌疑,商家理亏在先,那么,退卡退费时,就别再刁难消费者了。倘若商家非要在退卡时刁难,既会影响他们在消费者中的口碑,也将涉嫌违法,且有被较真消费者起诉的风险,十分地不明智。所以,无论从什么角度看,商家都不能拒绝消费者的退款要求。

可是现实中,有些售卡商家店大欺客,心存侥幸,在办理退卡申请时使绊子,以“售出七天,概不退换”“非商家因素,不予退款”等理由拒绝退款,或者用其他方式变相阻滞退款。窃以为,受害者可以抱团取暖,组团维权,降低成本;而诸如各地的消协、工商管理局等职能部门,也应积极介入协调,从法律角度维护消费者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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