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情简介:北京某A公司的员工李某某在怀孕期间,因为身体出现特殊原因,去医院治疗,需要向公司申请病假李某某也向公司提交了医院的一些证明材料申请病假,但是A公司呢,为了达到辞退怀孕女职工的目的,以李某某未经过公司批准病假为由,按照旷工属于严重违纪为依据,将李某某辞退了那么后来李某某去主张违法辞退,仲裁与法院裁决公司败诉了吗?,今天小编就来聊一聊关于孕妇病假期间单位能开除吗?接下来我们就一起去研究一下吧!
孕妇病假期间单位能开除吗
案情简介:北京某A公司的员工李某某在怀孕期间,因为身体出现特殊原因,去医院治疗,需要向公司申请病假。李某某也向公司提交了医院的一些证明材料申请病假,但是A公司呢,为了达到辞退怀孕女职工的目的,以李某某未经过公司批准病假为由,按照旷工属于严重违纪为依据,将李某某辞退了。那么后来李某某去主张违法辞退,仲裁与法院裁决公司败诉了吗?
下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这个案件在一审法院审理过程中对于请病假是否需要单位批准的观点进行了说明,通过这个案件,我们可以知晓,只要员工向公司递交病假的合法材料就行了,你单位批不批准,已经不是那么重要了,也就是说,李某某的旷工理由是不成立的。
下述案件中的公司信息、个人信息均作隐藏替换处理,非真实信息。
一审法院认为,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李某某提供了向A公司履行请假手续的相关证据,A公司虽对真实性不予认可,但未提供充分证据予以反驳,故一审法院对上述证据的真实性予以采信,上述证据可以证实李某某孕期因病向A公司请假的事实。结合李某某请假的情况,一审法院对A公司提交的考勤记录的真实性及证明目的不予采信。
A公司虽向李某某送达《限期到岗通知书》及《旷工未到岗员工处理通知书》,但在李某某已经履行请假手续并提交相应诊断证明的前提下,其不存在旷工行为,上述通知书的内容缺乏事实依据。
A公司虽提供了某公司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及《关于解除与李某某的劳动合同的答复函》,但该证据系其公司单方制作,其中载明的解除理由缺乏事实依据,故A公司主张其公司已于2020年2月19日以李某某违反规章制度为由与李某某合法解除劳动合同,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一审法院对其公司的该项主张不予采信。
关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赔偿金。因用人单位作出的开除、除名、辞退、解除劳动合同、减少劳动报酬、计算劳动者工作年限等决定而发生的劳动争议,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本案中,根据查明的事实,某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作出《解除劳动合同通知工会函》,工会也就此出具同意解除与李某某的劳动合同的书面答复,同时A公司作出《旷工未到岗员工处理通知书》,并送达李某某,通知李某某不再为其记录考勤、不核算薪资、不予以缴纳社保,并通知李某某于2020年2月24日前主动到岗,否则视为李某某主动离职,主动与公司解除劳动合同。
此后A公司客观上也不再为李某某缴纳社保、停发其工资,其公司在明知李某某即将生产且收到李某某提交的病假条无法到岗的情况下,要求李某某2020年2月24日前到岗,否则视为主动离职,只是推脱用人单位解除责任的手段,实际上表达了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故一审法院认定A公司于2020年2月19日与李某某解除劳动合同构成违法解除。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的规定,A公司应当给付李某某违法解除劳动合同赔偿金,经核算合理的数额为25597.24元。李某某主张的过高部分,缺乏依据,一审法院不予支持。
根据本期案例,我们可以知晓,在员工提供合法病假材料的情况下,只要将材料递交给公司,公司只要收到了,员工就可以休病假了,至于你公司同不同意,已经并不重要。
但是这样子操作,又给员工“泡病假”造成了可趁之机,因此我们HR必须慎重地处理员工病假问题,也要积极地对待病假的问题,否则,一旦打起官司来,败诉的估计十有八九是企业居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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