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9条重要生命线

老板必须坚持的十大原则(老板必须懂的9条重要生命线)(1)

股权9条生命线

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生命线在某些规定上有所不同!

一、67%(绝对控制权)

所有事项均一票通过。有限责任公司:全体股东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股份制公司: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三分之二以上。在这个条款上,有限公司与股份公司一致。

二、50%以上(相对控制权)

也叫管理型控制权,多数一般事项一票通过。股东大会做出决议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但是这个规定只是适用于股份公司,有限责任公司匹配章程才可形成相对控制权。

三、34%(重大事项一票否决权)

防御性控制权,与绝对控制权对应,只针对重大事项有否决的权力。与一票否决权不同。股份公司与有限责任公司一致适用。

四、30%(要约收购线)

《证券法》88条规定:投资者持有或者通过协议、其他安排与他人共同持有一个上市公司已发行的股份达到百分之三十时,继续进行收购的,应当依法向该上市公司所有股东发出收购上市公司全部或者部分股份的要约。增持股份的过程适用,不适用于上市前就持股超过30%的情况。此条款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

五、20%(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

关联企业特指一个股份公司通过20%以上股权关系或重大债权关系所能控制或者对其经营决策施加重大影响的任何企业,是以会出现20%是重大同业竞争警示线的说法。只适用于上市公司,不适用于非上市公司。

六、10%(召集会议权和申请公司解散权)有限责任公司拥有10%表决权的股东有权召集临时股东会议与申请解散公司,股份公司持股10%股份的股东有权召集股东临时大会和申请公司解散。但行权有前提:当其他行权条件人不行使时,该股东有权行使该权利。有限责任公司与股份公司在此处的10%不同。

七、5%(受监管线)

持有上市公司股票达到5%之后需要进行信息披露,受到比较多的监管。此比例只适用于上市公司。

八、3%(临时提案权)

持股3%以上的股东可以提出临时提案。只适用于股份制公司不适用于有限责任公司。

九、1%(代位诉讼权)

股份制公司持股1%以上股份,且连续持股180天的股东可行使该权利。有限责任公司股东没有持股比例要求,即使持有0.1%也拥有该项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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