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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教育发布公布了

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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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省政府《关于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全面推进招生制度改革和素质教育深入实施,现就做好2022年全市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指导思想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9号)等文件精神,进一步强化招生入学管理责任,全面落实属地招生和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学校同步招生要求,严肃招生入学纪律,规范招生入学行为,保障特殊群体平等接受教育权益,不断推进高中教育高质量发展。


招生对象


1. 具有本市初中学籍的应届初三学生。

2. 具有同等学力的本市户籍社会考生。

凡被高中段学校投档录取或注册过学籍的,不得报考四星级普通高中。外省初中毕业的往届生不得报考公办普通高中。


招生范围和招生计划

一、普通高中


1.招生范围。全市划四个招生区域:市区(含海州区、赣榆区、连云区及市开发区、徐圩新区、云台山景区)、东海县、灌云县和灌南县。

全市普通高中统招生执行“按区域招生,分区域管理”政策,在划分的各自招生区域内招生,不得跨区域招生。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范围与所在地公办普通高中保持一致,生源不足的,须经市教育部门核准,在市域范围内征求平行志愿后规范补录。

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有关高中学校的自主招生(体育、艺术、科技创新类等)、国际班及综合高中班面向全市招生。

2.招生计划。全市公办、民办普通高中全部纳入招生计划管理。市教育局根据全市高中教育发展布局规划、学校办学实际等,统筹安排各区域的招生计划(见附件1)。

普通高中学校自主招生计划原则上不超招生计划的5%。

连云港高级中学内地新疆班计划招生100人。

四星级普通高中统招计划全部作为指标生计划分配到初中学校(分配及推荐实施办法见附件2)。江苏省新海高级中学、江苏省海州高级中学、连云港高级中学和江苏省板浦高级中学指标生计划由市教育局核定,其他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分配计划由所在县区教育部门确定,并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职业类学校

1.招生范围。五年制高等职业学校和市内外各类中等职业学校面向全市招生。省内优质职业学校经备案后,可面向全市招生。我市三星级以上职业学校在向当地教育主管部门备案后,可跨市招生。

2.招生类别。有中职与本专科院校分段培养专业班、五年制高职、省属普通中专、中职职教高考班、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高级技工、中级技工)7类。

3.招生计划。中职与本专科院校分段培养、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省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招生计划由省下达。中职职教高考班、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招生计划由市下达(见附件1)。

中等职业学校开设中职与专科院校“3 3”分段培养专业班、以实现中职与专科联合招生、分段培养,同一专业一体化、系统化培养,满足经济发展对应用技术型和高端技能型专门人才的需求。中等职业学校继续招收中职职教高考班,以满足职业学校学生继续升学的需要。

连云港中等专业学校内地新疆中职班计划招生240人。

4.输送生源。县区向市区(含连云区、徐圩新区)输送中等职业教育生源7000人,其中赣榆区2000人、东海县2600人、灌云县1800人、灌南县600人。


三、综合高中班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指导意见》(苏教职〔2018〕19号)精神和《连云港市关于试办综合高中班的实施意见》(连教基〔2019〕3号)要求,今年将继续适度举办面向全市招生的综合高中班(招生计划见附件1)。县区教育部门、各综合高中班办班主体学校要严格按计划应招尽招,努力满足人民群众多样化的教育需求。


招生考试


一、考试安排


高中段学校招生文化考试时间为6月14日、15日、16日三天,考试科目详见《关于公布2022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方案的通知》(连教基﹝2022﹞5号),其中6月16日下午为2020级(八年级考生)地理和生物考试。考试科目试卷均集中网上阅卷,阅卷工作严格按照省、市教育行政部门和招生考试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二、成绩查询


考生在7月1日18:00后,可凭报名号和网上填报志愿时设定的密码登录连云港教育发布微信公众号、连云港招生考试微信公众号、市教育考试院网站、“我的连云港”APP、江苏政务服务网等查询个人成绩及录取结果。各高中段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预录取库,联系考生报到。


一、志愿填报


1. 网上填报志愿时间为6月17—20日,已报名考试并确认的考生可先填写《志愿草表》,并凭准考证上的信息上网自主填报志愿。每位考生自己设定密码,同时应妥善保管密码,以备查询成绩时使用。网上填报志愿截止时间为6月20日17:00,届时系统将自动关闭,任何人不得更改(参加自主招生的学生经测试后要及时填报志愿)。考生因错过填报志愿时间,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志愿填报的,视为自动放弃填报。所有志愿以网上填报为准,并由县区招办打印考生志愿告知单,下发给考生本人和其监护人签字。

2. 在填报志愿前,考生应充分了解拟报考学校的校名校址(校区)、办学性质、省定星级、学制,特别是民办普通高中和各类国际班的收费项目及标准等信息。因个人志愿填报失误造成的后果由考生自负。

3. 如考生在填报志愿期间忘记密码,可在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带领下凭本人准考证、身份证或户口簿,在规定时间内到县区招办、市教育考试院办理密码重置申请。


二、填报说明

1. 为方便志愿填报,高中段学校统招生、国际班和综合高中班等分别设置不同代码,并按招生区域范围分开,职业类学校依据院校、招生专业设置相应代码。

2. 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和四星级普通高中可以兼报,与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不得兼报。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 3”分段培养专业班、中职职教高考班、省市属普通中专、技工学校和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可以兼报。

3. 艺术素质测评成绩C等级及以上,具备填报中考统招指标生、综合高中班和提前录取批次、第一录取批次高中的资格;艺术素质测评成绩B等级及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高中段学校艺术类自主招生。理化生实验操作考查结果和综合素质评价结果均达C等级以上者方可报考三星级以上(含三星级)普通高中。

4. 已被推荐为指标生的考生只有在普通高中批次的A志愿填报指标生所在的普通高中,其指标生的资格方可有效,否则视为放弃指标生资格。

5. 被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的全日制在籍在校学生和公办中等职业学校非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中涉农专业学生免除学费。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前两年享受每生每年2000元的国家助学金。

6. 享受优惠政策的考生,在初中就读学校领取《连云港市2022年高中段学校招生考生加分投档审批表》,有关审批部门审核盖章后,由学校统一报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将汇总表及所有审批表于6月10日前报市基教处(市直属初中学校直接上报)。


三、有关要求

实行“无志愿不录取”政策。严格遵循自愿原则及信息非必要不采集原则,考生应在监护人的指导下自主填齐、填足、填好志愿,防止滑档或退档。任何学校和个人不得强制或变相强制学生选报学校,不得出现统一联系方式,不得为学生统一编制、保管密码,不得向招生考试部门以外的任何机构和人员提供生源信息,不得截留、扣压《2022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准考证和录取通知书。初中校长为志愿填报工作第一责任人,造成不良后果或影响的,将依法依规追究责任。


招生录取


一、投档及录取规则


坚持“公平、公正、公开”,严格遵循分数优先和按志愿顺序择优录取。根据招生计划、考生志愿和中考成绩分别划定各批次录取控制线,职业学校、技工学校未经生源地批准,不得跨市招生。凡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均须参加今年的招生考试,违规录取的考生将不予办理学籍。

全市统一集中实施网上录取。在向考生个人公布成绩后,严格依据考生成绩和志愿,按计划进行投档,分批次录取。除自主招生批次、提前录取批次外,普通高中、职业类学校等批次按平行志愿规则录取(各批次详见《2022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

指标生录取按考生取得四星级普通高中指标生资格,加10分投档。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 3”分段培养专业班录取学生,中考成绩应达到三星级普通高中录取分数线。凡报考五年制高职的考生,在综合素质评价、理化生实验考查均达A等第的情况下加分投档。


二、录取批次

提前录取批次:新海高级中学创新人才实验班。提前批次录取时指标生不享受加分投档。

第一录取批次:普通高中学校,包括四星级普通高中、三星级及以下普通高中,综合高中班、国际班等。

第二录取批次:职业类学校,包括五年制高职(含五年制师范)、中等职业学校与专科院校“3 3”分段培养专业班、中职职教高考班、省市属普通中专、成人中专、技工学校。

录取结束后,未被高中段学校录取的考生可按照市教育考试院网站公布的相关学校征求平行志愿计划、填报时间和填报要求,于7月10—11日填报征求平行志愿。

职业类学校录取中考考生工作原则上在8月31日前完成,并到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完成录取学生的学籍注册手续。


三、同分录取规则


在网上录取过程中,达学校各批次最低录取线,如总分相同,按文化考试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文化考试总分相同,则按语文、数学、外语三科总分从高到低录取;若仍相同,则再依次按语文、数学、外语单科成绩从高到低进行录取。


四、有关说明


1. 学校自主招生录取办法,按《关于印发〈2022年连云港市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指导意见〉的通知》(连教基〔2022〕4号)要求执行。

2. 考生凭报名号和密码,在网上查询录取结果。各高中段学校根据市教育考试院提供的预录取库,联系考生报到。学籍管理部门依据录取库信息进行学籍注册,建立符合国家统一要求的学籍库。

3. 谨防招生诈骗。考生填报志愿以《2022年连云港市高中段学校招生报考指南》上的招生计划为准,未列入招生计划的学校,考生无法通过系统填报。




照顾政策

凡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考生录取时享受优惠政策,同一考生只能享受其中一项:

现役军人子女、烈士子女,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消防救援人员子女参加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的,加分办法按《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及《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归侨、归侨子女、华侨子女及台湾省、香港、澳门籍考生,高中段学校招生考试录取时加10分投档。

根据《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9号)规定,从今年开始取消少数民族考生中考加分政策。




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高中段学校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各县区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全面落实区域招生管理责任。要制定完善的招生工作实施细则,要在考试组织、招生录取、入学分班和学籍注册等关键环节做到全程、全方位精准监管,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要做好残疾学生和残疾困难家庭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免收学费工作,残疾学生就读高中段学校可凭残疾证及高中段学校证明到县区残联申请教育专项补贴。要进一步落实控辍责任,中考报考学生无故弃考的均作辍学处理,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二、严格学籍管理

各县区、学校要加强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计划、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任何学校不得接收未按规定办理手续的学生入学并办理学籍。开学后一周内无正当理由不到校办理入学注册手续的,学校可取消其入学资格。严禁学校招收借读生;严禁同时注册普通高中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双重学籍”;严禁为违规招收学生、违规转学学生办理学籍注册、转接手续,各类国际班、课程班录取的学生就读期间不得转入普通班级;严禁学籍造假、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凡无故连续旷课满8周或累计旷课10周以上,且经多次沟通联系和教育帮助无效的学生,学籍所在学校可按有关规定办理退学手续。各高中学校起始年级不得出现大班额、超大班额。


三、强化监督检查

各县区、学校要进一步健全招生方案、招生计划和招生结果公示制度。有关创新人才实验班培养方案和各类国际班招生计划、课程设置及收费许可等须报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实施。民办普通高中的收费许可、收费项目与收费标准等须在志愿填报前通过报考指南、招生简章、网络媒体等多种途径向社会公布。四星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市教育部门审核,三星级及以下公、民办普通高中招生宣传材料需经县区教育部门审核,未经审核的招生宣传材料不得在各类媒体上擅自发布。按照隶属关系,县区教育部门要对区域内招生工作开展逐校督查,严肃查处并及时纠正各种违规违纪招生行为,教育督导部门要将招生工作纳入责任督学督导范围。


四、严肃招生纪律

从严执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规定,在报名、考试、阅卷、录取等环节严格依法按章办事。严禁以各种方式阻止学生参加中考;严禁以任何形式提前招生、无计划招生、免试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学校间混合招生、招生后违规办理转学;严禁与社会培训机构联合组织以选拔生源为目的的各类考试,或采用社会培训机构组织的考试结果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高额物质奖励、免收学费、虚假宣传等方式争抢生源;严禁招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严禁招收借读生、人籍分离、空挂学籍;严禁收取择校费、与招生入学挂钩的赞助费以及跨学期收取学费;严禁公布、宣传、炒作中考“状元”、高分考生和升学率。


五、严格责任追究


各县区、学校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违规违纪招生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批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因违规招生造成恶劣影响和后果的民办学校将给予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当年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严禁中等职业学校在市内外违规设立校外办学点。对招生工作把关不严、监管不力、违规建立学籍的县区教育部门,依规依纪追究有关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的责任。


六、营造健康氛围


各县区、学校要建立健全信息发布机制,充分、深入、细致解读招生入学政策,关注并及时处理招生舆情,对不实报道信息予以澄清。在疫情防控期间,鼓励通过校园网站、微信公众号等线上平台开展多途径、多形式的招生宣传工作,科学引导广大家长树立科学成才观念,理性帮助孩子确定成长目标,确保高中段学校招生入学工作平稳有序。


附件1

连云港市小学生入学条件(连云港市中小学校)(1)


连云港市小学生入学条件(连云港市中小学校)(2)


附件2


连云港市小学生入学条件(连云港市中小学校)(3)


连云港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教育教学改革全面提高义务教育质量的意见》(中发﹝2019﹞26号)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教基厅﹝2022﹞1号)《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普通中小学招生入学工作的通知》(苏教基﹝2022﹞9号)要求,依法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助推“双减”和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现就做好2022年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招生入学工作通知如下。




招生原则


一、属地管理,分级负责

市教育局统筹全市招生工作,制定招生入学工作指导意见并经省教育厅审核备案后实施。县区教育部门在属地党委、政府领导下,认真履行招生管理主体责任,全面负责招生工作具体规划、组织实施、信息公开、学籍管理和督查落实。各县区要锚定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工作目标任务,调整优化义务教育布局结构,着力扩大公办教育资源,精准编制公办、民办学校招生计划,持续化解大校额、大班额问题,确保起始年级无大班额。


二、落实责任,依法保障

各县区、学校要严格落实《义务教育法》《未成年人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要求,切实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受教育权利。要全面履行义务教育控辍保学法定职责,建立健全长效机制,强化动态监管,完善控辍台账,落实保学举措,提高工作成效。要统筹安排符合条件的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就读义务教育学校,切实保障留守儿童少年、适龄残疾儿童少年入学。要结合实际,细化适龄儿童少年入学资格认定条件。要严肃查处社会培训机构以“国学班”“读经班”“私塾”“信教”等形式替代义务教育的非法办学行为。


三、科学划片,免试入学

各县区要按照“广覆盖,保基本”原则,进一步深化幼儿园服务区制度,规范指导各幼儿园自主开展招生工作,城镇小区配套幼儿园应优先满足本小区幼儿入园需求,严禁“无证园”招生。要根据学校布局规模、学龄人口分布与交通状况等,为每一所公办义务教育学校“相对就近”划分(或调整)施教区,学校不得跨施教区招生。要严格执行免试入学规定,所有学校均不得通过笔试、面试(谈)、评测等方式招生,严禁以各类竞赛证书、竞赛成绩或考级证明等作为招生依据,严禁以国际班、课程班、实验班等名义招生。


四、公民同招,均衡分班

各县区、学校要严格执行“公民同招”政策,在统一招生时段同步登记报名、同步招生录取、同步注册学籍,不得以任何形式争抢生源,严禁提前招生、掐尖招生。要全面落实均衡分班要求,分班过程应邀请家长、社区代表等参与,分班结果要向社会公示,严禁以任何名义和形式变相分重点班、快慢班、实验班等。


五、公开透明,阳光招生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将学校施教区及招生计划等方案报属地政府审批和市教育局审核备案后,在当地主流媒体、门户网站等公开发布。所有公办学校报名入学办法和民办学校招生方案要报属地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备案,并提前向社会公布,同时公开学校招生咨询、监督举报电话等相关信息。电脑随机派位招生录取工作须有家长代表、纪检部门、新闻媒体等参加,全程接受社会监督,派位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招生中出现的特殊问题须报教育主管部门研究处理。


招生对象

根据省有关规定,幼儿园须招收适龄幼儿,即小班年满3周岁(2019年8月31日前出生)、中班年满4周岁(2018年8月31日前出生)、大班年满5周岁(2017年8月31日前出生)幼儿。小学一年级须招收年满6周岁(2016年8月31日前出生)儿童,初中一年级招收小学毕业生。任何学校不得招收择校生、借读生、复读生。


招生时间

适龄幼儿入园报名时间由各县区指导幼儿园本着方便家长原则自主确定。义务教育阶段适龄儿童少年在7月1—7日内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入学信息登记(操作指南另行发布)。各学校须于8月10日前完成招生工作,8月底前完成新生入学报到和分班工作。各县区在9月15日前将新生注册情况报市教育局审核,9月30日前将新生学籍信息录入学籍管理系统。




招生办法

一、幼儿园招生

适龄幼儿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应根据县区教育部门和幼儿园发布的招生工作方案,携家庭户口簿、入园健康检查表等登记报名。各县区要统筹幼儿园结合办园实际做好适龄残障幼儿入园工作,加强学籍管理,指导幼儿园及时填报省信息管理系统,严禁严查“无证园”招生。


二、公办学校招生

1. 本市户籍人口适龄学生入学。遵循与父母(或法定监护人)常住户口和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相一致原则。学生和家长于7月1—7日期间凭6月30日前办理登记的家庭户口簿、房产(或不动产权)证等进行网上信息填报,公办、民办学校不能兼报。确属身体状况等不可抗因素需延缓入学的,适龄儿童父母(或法定监护人)须向县区教育部门提交书面申请,并提供县级以上人民医院出具的医学诊断证明。

2. 流动人口随迁子女入学。全面落实《居住证暂行条例》关于在流入地有合法稳定就业、住所等规定要求,确保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有一个公办学位。流动人口随迁适龄子女应在规定时间内,携家庭户口簿、有效居住证和与居住证住址相符并备案的房屋租赁契约及用工单位劳动合同(或承包合同、营业执照)等,到所在县区教育部门进行入学信息登记,经审核且符合入学条件的由县区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三、民办学校招生

按照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学校发展专项工作和“民办义务教育学校招生纳入审批地统一管理”的要求,各县区要根据学校布局与结构、办学规模、办学条件及质量等实际,为每一所民办义务教育学校编制和下达指令性招生计划,确保8月底前达成民办学校在校生规模占比不超过5%(市开发区15%)目标。各民办学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计划安排和纪律要求,原则上在审批地(县区域)招生,不得跨市域招生;要规范制定招生简章(方案),明确招生计划、招生程序、时间安排、收费项目与标准等,严禁无计划招生、超计划招生;要向社会公开“三个承诺”,即不提前组织登记报名、不举行任何形式的测试(评)面试(谈)、招生录取不与任何培训机构挂钩。

各民办学校和公办学校同步于7月1—7日期间接受适龄儿童少年通过“连云港市新生入学预报名系统”进行信息填报。预报名人数未达招生计划数的,学校要一次性全部录取;预报名人数超过招生计划数的,学校须以电脑随机派位方式录取。九年一贯制民办学校可为具有三年以上本校学籍学生提供直升初中部机会,符合直升条件的报名数超过计划数的,须以电脑派位方式确定;在保证直升需求后,未招满的且余额少于预报名人数的,须一次性采取电脑派位方式补录。未被民办学校电脑派位录取、被录取又放弃的,由属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公办学位。


四、残障儿童少年入学

积极推进融合教育,各县区要按照“全覆盖、零拒绝”要求,逐一做好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入学安置工作,尤其要确保建档立卡适龄残障儿童少年安置到位。要优先采用普通学校随班就读的方式,就近安排轻度残障儿童少年接受义务教育。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安排至特殊教育学校就读。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就读的残障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有条件的县区可提供送教上门服务,并统一纳入学籍管理。对安置结果有争议的,由县区教育部门委托特殊教育专家委员会仲裁。


五、政策性入学

1. 烈士等优抚人员子女。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通知》(公政治﹝2018﹞27号)《关于做好公安英烈和因公牺牲伤残公安民警子女教育优待工作的意见》(连公局〔2018〕172号)等有关规定,对烈士、因公牺牲或伤残、驻国家艰苦边远等地区及从事飞行、潜艇、航天、涉核等高风险、高危害岗位工作的军人、警察等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教育部门优先安排。

2. 驻连部队现役军人等子女。根据《连云港市军人子女教育优待实施办法》(连政联﹝2015﹞1号)《关于建立全市消防救援队伍职业保障和社会优待机制的通知》(连政办发﹝2019﹞24号)等,凡符合规定的驻连部队现役军人、救援消防人员等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户籍所在地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3. 高层次人才子女。根据《关于鼓励和支持人才创新创业的若干政策意见》(连发﹝2017﹞26号)和《连云港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实施细则》(连委人才办﹝2022﹞8号)等,凡符合《连云港市人才子女就学实施细则》规定的高层次人才适龄子女入读义务教育学校的,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后,由教育部门统筹安排。



招生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招生入学工作政策性强、关注度高,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教育公平和社会和谐稳定。各县区、学校要全面准确领会国家和省、市有关招生工作新政策、新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组织领导和工作统筹。要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认真落实招生管理主体责任,确保招生工作平稳有序。各县区须于6月20日前将招生入学以及划分(或调整)的施教区等方案报市教育局审核备案。


二、严肃招生纪律

各县区、学校要认真学习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招生入学工作纪律要求,深化落实《严禁中小学、职业学校违反招生工作纪律的规定》(连委教〔2017〕6号),按照“谁主管、谁负责”原则,严禁提前掐尖招生、超计划招生、违规跨区域招生,严禁招收借读生、复读生,严禁出现人籍分离、空挂学籍、学籍造假等。要强化新生学籍注册审核,确保招生录取名单、学籍注册、实际在校就读相一致。对招生过程有章不循、失职渎职等行为的单位及当事人、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追责。


三、加大监管力度

各县区教育部门要夯实责任,对招生计划、过程、结果等实施全面监督。要通过设立热线电话等畅通举报渠道,及时核查处理有关信访、投诉。要完善突发应急预案,及时发现并妥善处置苗头性、倾向性问题。要按照国家和省、市规范民办义务教育发展专项工作部署要求,指导和监督民办学校规范招生,坚决查处违规违纪行为。


四、营造良好氛围

各县区、学校要加强招生政策宣传,全面推进信息公开,积极开展招生宣讲、咨询活动,让招生政策大众知晓、家长理解、社会支持。要及时回应人民群众教育关切,并切实为广大学生和家长提供全面、周到、热情的招生服务。要完善突发事件处理机制,做好风险防控和舆情引导工作,努力营造良好的教育招生生态。


连云港市小学生入学条件(连云港市中小学校)(4)


来源:连云港教育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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