伊朗和以色列谁才是中东老大(中东睿评伊朗与)(1)

当地时间2023年1月3日,黎巴嫩首都贝鲁特,真主党的支持者参加了该组织领导人哈桑·纳斯鲁拉的电视讲话。视觉中国 图

自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以来,输出革命构成伊朗外交的重要组成部分,而在教派方面与伊朗具有亲缘关系的伊斯兰教什叶派政治组织成为伊朗输出革命的重要对象。在此过程中,部分什叶派政治组织如黎巴嫩真主党、伊拉克什叶派组织、也门胡塞武装与伊朗形成了程度不等的合作关系,并被西方和部分中东国家称为“什叶派新月地带”(Shiite Crescent)。这种现象是伊朗外交中一种较为独特的现象,即伊朗作为中东地区大国与非国家行为体——什叶派政治组织的力量组合。对于这种现象,学界的解释主要包括输出革命论、教派主义论和代理人论,综合起来便是“新月地带”论,即伊朗以输出伊斯兰革命的名义,把各种什叶派宗教组织扶植成代理人,进而建立所谓“什叶派新月”的势力范围。

输出革命论认为,霍梅尼思想的核心是通过输出革命在世界范围内进行伊斯兰革命,最终建立伊斯兰世界秩序。教派主义论认为,伊朗伊斯兰共和国作为以什叶派为基础的神权国家,以教派认同为基础,支持和扶植中东国家中处于边缘地位的什叶派群体和组织,发起反对现政权的政治斗争和社会运动,进而建立伊朗在中东地区的势力范围,并与伊斯兰教逊尼派力量的代表沙特、土耳其等地区大国争夺地区影响力。代理人论认为,伊朗通过扶植代理人为其在中东地区输出革命主义和反对帝国主义的意识形态提供了平台,通过支持国外的代理人致力于推翻亲美政权,用替代的政权实现伊朗的影响力。

从某种程度上说,输出革命论、教派主义论和代理人论对于从整体上观察和认识伊朗外交有其可取之处,但也存在着简单化、模式化和概念化的缺陷,忽视了伊朗外交的复杂性、多样性。输出革命论、教派主义论存在的主要问题在于过分强调意识形态、身份政治等思想意识因素的作用,忽视了伊朗同样存在基于战略理性的国家利益;代理人论把伊朗与其支持的什叶派力量之间的关系约化为赞助-代理关系,即代理人战略中的施动者-代理人关系(activator-proxy relationship),但却忽视了受主客观条件制约而产生的巨大差异。因此,只有对伊朗与中东什叶派政治组织关系的环境条件、合作水平、成果收效进行比较,才能相对准确地认识伊朗与什叶派政治组织关系的差异性,这无疑也有助于认识伊朗外交的复杂性。鉴于此,笔者以赞助-代理关系理论为视角,以黎巴嫩、伊拉克、也门、海湾阿拉伯国家的什叶派政治组织为主要分析对象,对伊朗与中东什叶派政治组织的关系进行比较研究。

什么是赞助-代理关系:概念和理论阐释

这里首先对赞助-代理关系,以及代理和代理人的概念进行简要讨论。赞助-代理关系,是赞助人(sponsor)和代理人(proxy)之间建立在某种形式的利益交换基础上的战略伙伴关系。在国际政治中,代理人战略主要是指一个行为体为获取政治、安全等利益,不直接出面,而是由国外代理人为其利益服务的互动过程。代理人战略中包括施动方(activator)与代理方(proxy)两个行为主体,施动-代理关系存在三个指标:一是在施动方与代理方之间存在直接的援助关系,这种援助包括资助、训练、输送武器和装备,军事人员运送,施动方指导代理方的行动方向;二是代理人与施动方之间存在共同的敌人;三是代理人与施动方的关系通常是持久性而非临时性的合作。

总之,赞助-代理关系在本质上具有以下两方面特征:首先,共同利益是维系代理关系的根本,一旦失去共同利益,赞助-代理关系将难以维系;其次,共同的价值观念有助于赞助-代理关系的建立和维系,但赞助-代理关系的双方并不必然存在共同信奉的意识形态,代理关系的核心是共同利益。

在关于代理关系的研究中,赞助人(sponsor)即施动者,也被称作“捐助者”(benefactor)“雇主”(patron)“委托人”(principal)等,通常是指要求他人为其进行战斗的行为体,“战斗”既包括军事意义上的常规或非常规战争,也包括政治暴力和政治破坏等行为。代理人是指为了回报赞助人支持,同时也为了实现自身利益,通过特定行为为赞助者服务的行为主体。从本质上而言,赞助人和代理人的关系是工具性的,其基础在于“相互的义务和利益”。 在国际关系中,赞助者和代理人都可以是国家行为体,也可以是非国家行为体,但在现实中赞助者多以国家为主,代理人多以非国家行为主体为主。

赞助-代理关系建立的基础在于利益交换,一旦这种关系因赞助人、代理人单方面或双方面的变化导致利益基础松动乃至瓦解,就会导致赞助-代理关系的危机乃至崩溃。如果发生利益分歧,代理人将不再听从赞助人的命令,并偏离双方的协议,甚至颠覆赞助者的战略目标。在最极端的情况下,代理人甚至可与赞助人反目成仇。

赞助-代理关系的危机与双方所处不同环境和各自利益诉求变化密不可分。当利益发生冲突和战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如赞助国政权更迭或代理人所在国家实现冲突和解,代理人和赞助者不再认为赞助-代理关系有益,因此将选择放弃赞助-代理关系。此外,代理人所在国家内部政治力量对比变化,特别是国家政权和作为外国代理人的反政府组织之间力量对比变化、外部干预变化,都有可能破坏原有的赞助-代理关系。 这种情况是十分常见的问题,因此,赞助-代理关系双方特别是赞助人对代理关系的管理十分重要,也十分困难。当然,也有赞助-代理关系在双方长期合作后走向战略伙伴的特例。

围绕伊朗与中东什叶派力量的关系,笔者在总体上持以下三个观点:第一,伊朗与不同什叶派政治组织关系的发展深受后者所在国家环境的制约,环境优劣是决定伊朗与什叶派政治组织关系成败的重要因素。第二,伊朗与什叶派政治组织的关系水平程度不等,存在着合作程度不等的委托-代理关系形式,并且多处于根据环境条件变化的动态调整之中;什叶派政治组织并不简单充当伊朗的代理人,它们同样是自主性的行动主体,有其特有的政治理念和利益诉求。第三,伊朗与中东什叶派政治组织的关系既有成功,也有失败;伊朗并非一味出于革命热情和身份政治输出革命,推行教派主义,而是根据环境条件和战略目标特别是国家利益决定其政策选择。

在伊朗与中东什叶派政治组织的赞助-代理关系中,伊朗与黎巴嫩真主党的关系是层级和水平最高的赞助-代理关系,双方的关系已经具有战略伙伴性质,而伊朗与其他什叶派政治组织的关系多属于较为松散的赞助-代理关系,甚至因无法建立赞助-代理关系而遭遇失败。只有通过比较伊朗与不同什叶派政治组织的关系,解释赞助-代理关系建立的条件、不同赞助-代理关系的差异,揭示伊朗与不同中东什叶派政治组织关系的差异性,才能避免对伊朗外交的简单化、模式化理解。经对比研究可以发现,伊朗在对象国的什叶派政治组织中选择代理人的必要条件包括:第一,存在对政府严重不满的什叶派政治组织;第二,存在因地区形势、周边形势或外部干涉导致的动荡以及什叶派政治组织反对外来干涉的斗争;第三,对象国国家政权比较脆弱,无力控制国内局势并难以压制什叶派政治组织,而伊朗有能力使该国的某一什叶派政治组织服从伊朗的领导。在这三个必要条件中,对象国政权脆弱是伊朗代理人策略成功的充分条件。

伊朗与黎巴嫩真主党:具有战略伙伴性质的赞助-代理关系

在中东什叶派政治组织中,伊朗与黎巴嫩真主党的关系是层级和水平最高、具有战略伙伴性质的委托-代理关系。在20世纪80年代,伊朗通过考察黎巴嫩的环境条件,在众多什叶派政治组织中选择真主党作为代理人进行扶植和培养,并使双方的关系从代理关系发展到联盟关系,使伊朗通过与真主党的长期合作关系,在黎巴嫩政治和外交中发挥了重大作用。在伊朗的支持和指导下,真主党从一个地下抵抗运动演变成黎巴嫩的主要政治参与者。真主党的发展历程及其与伊朗的关系也恰如有关评价所言:在20世纪80年代,人们很难想象真主党会从黎巴嫩南部小型、松散的什叶派团体演变成具有地区影响力的精明的、多功能的组织(a savvy, multifaceted organization)。当前,真主党代表着“国中之国”(a state within a state)。作为黎巴嫩最强大的军事、政治和社会行动者,真主党不仅是伊朗的代理人,更是伊朗真正的合作伙伴。

学界多认为,“黎巴嫩是伊朗输出革命最为成功的地方”,而伊朗与真主党的关系则是这种成功的标志。但是,伊朗与真主党从赞助-代理关系到战略伙伴关系的演进,得益于伊朗的代理人策略与黎巴嫩政治环境相契合,它既与伊朗通过扶植代理人输出革命密切相关,也与双方对彼此关系不断进行调整优化密切相关。

伊朗选择真主党作为其代理人并非一蹴而就,而是通过对黎巴嫩的政治环境加以考察,最终从诸多什叶派政治组织中选择了真主党。从政治环境方面看,教派矛盾引发的政治动荡,什叶派人口上升及其边缘化处境,什叶派政治组织的大量存在,黎巴嫩内战后国家的脆弱和衰败,以色列入侵等因素,构成了伊朗在黎巴嫩扶植代理人的客观条件。真主党在意识形态上与伊朗更为接近,使伊朗在众多什叶派政治组织中选择了它加以扶持,并使其取代“阿迈勒运动”成为伊朗在黎巴嫩最合适的代理人。伴随真主党成长为黎巴嫩的重要政治力量,伊朗与真主党之间的合作不断加强和巩固,并使双方的关系超越赞助-代理关系发展成为战略伙伴关系。

众多伊斯兰主义组织,伊朗为何选了黎巴嫩真主党?

总体来看,黎巴嫩什叶派政治力量的崛起为伊朗选择代理人准备了基本条件,相对于世俗民族主义组织“阿迈勒运动”,伊朗更青睐具有伊斯兰主义性质的真主党。

20世纪60年代以来,黎巴嫩教派矛盾日趋激化,不满现状的什叶派政治力量崛起。 1974年,侯赛因·胡塞尼(Hussein el-Husseini)和穆萨·萨德尔(Musa al-Sadr)领导成立第一个什叶派政治运动——“被剥夺者运动”(the Movement of the Deprived),即“阿迈勒运动”(AMAL),标志着黎巴嫩什叶派从被动状态向政治、社会和军事领域的行动主义转变。“阿迈勒运动”全称为“黎巴嫩抵抗集团—被剥夺者运动”,该组织是一个以什叶派为基础的政治、军事混合体。“阿迈勒”的名称是阿拉伯语“黎巴嫩抵抗组织”缩写的音译,即“AMAL”,它恰好构成阿拉伯语的“希望”一词,所以又称“希望运动”。

在1979年伊朗伊斯兰革命之前,伊朗和黎巴嫩什叶派之间就已经建立了联系,这为伊朗向黎巴嫩进行渗透创造了条件。20世纪60年代和70年代,伊朗神职人员对黎巴嫩什叶派社区的教育和组织建设做出了贡献,并在伊朗的神学机构培训黎巴嫩学生,其中就包括后来成为真主党领袖的哈桑·纳斯鲁拉(Hassan Nasrallah)。在伊朗期间,纳斯鲁拉学习了后来成为伊朗最高领袖的霍梅尼的学说,并成为霍梅尼思想的崇拜者和拥护者。

“阿迈勒运动”组织作为什叶派的政治代言人,在本质上是对内维护什叶派权益、反对教派分裂,对外主张维护黎巴嫩独立与统一,支持巴勒斯坦民族事业的民族主义组织。 伊朗伊斯兰革命后,伊朗也曾经向“阿迈勒运动”提供支持。在20世纪80年代早期,伊朗曾向“阿迈勒运动”提供军事训练,帮助其对抗以色列,但这是有限、短期的支持,因为“阿迈勒运动”对于伊朗并不是一个有吸引力的选择。其原因在于“阿迈勒运动”的世俗民族主义性质使其并不倾向于伊朗伊斯兰革命的意识形态,同时也和“阿迈勒运动”当时与叙利亚更接近有关。“当时叙利亚正在占领黎巴嫩,并已经开始投资和培养阿迈勒作为代理人。”

真主党是1982年脱离“阿迈勒运动”的人员组建的伊斯兰主义组织,同时也受到了伊朗输出革命思想的影响。他们因为“对阿迈勒的世俗性质感到失望而与该组织分道扬镳”。与此同时,伊朗专门建立了推动革命输出的“黎巴嫩伊斯兰革命协会”,致力于在黎巴嫩建立“一个追随伊朗革命路线的什叶派组织,来代替以温和的世俗民族主义为方向的阿迈勒运动”。因此,伊朗对真主党的组建发挥了重要作用。 真主党的意识形态与伊朗的伊斯兰主义具有契合性,其目标是通过革命摆脱美国和法国对黎巴嫩的控制,在黎巴嫩建立伊斯兰政府,并且接受霍梅尼作为其宗教和政治权威。

由此可见,在伊朗决定支持真主党的过程中,“意识形态的亲近(Ideological affinity)是确定潜在伙伴的一个主要因素”。 在决定把真主党作为代理人的培养对象后,伊朗开始向真主党提供系统性的军事和经济支持。在1982年,伊朗曾派出一支约1500人的伊斯兰革命卫队(the Islamic Revolutionary Guard Corps,IRGC)深入黎巴嫩的贝卡谷地,为真主党等什叶派组织提供训练、物资支持。 根据有关文献,伊朗在20世纪80年代中期花费了大约5000万美元来帮助黎巴嫩民兵。

黎巴嫩内战和以色列入侵给伊朗创造了机会

1975年爆发的黎巴嫩内战,在本质上是黎巴嫩国家脆弱的产物,它所导致的政治动荡和权威缺失,为伊朗向黎巴嫩进行渗透创造了条件。因为黎巴嫩内战既是教派矛盾的产物,同时也进一步加剧了教派矛盾和什叶派的生存困境。在战争期间,黎巴嫩政府无法使什叶派免受来自基督教马龙派的攻击,这使得什叶派社区更容易接受外部援助。

1982年,以色列发动入侵黎巴嫩的战争,“为伊朗在黎巴嫩建立真正的影响力和探索潜在的伙伴关系创造了新的机会。”以色列进入黎巴嫩南部并支持基督教马龙派,进一步加剧了黎巴嫩的教派冲突。入侵尤其伤害了什叶派社区,引发了他们对以色列的怨恨,并使什叶派迫切需要一支能够保护自己利益的力量。因此,以色列的入侵为伊朗进入黎巴嫩开辟了空间,并为其扩大影响力提供了机会,而其实现方式便是支持代表什叶派利益的真主党。伊朗利用什叶派对以色列的强烈不满,抓住机会在叙利亚部署了5000名伊斯兰革命卫队成员,然后又派出1500余人进入黎巴嫩贝卡谷地,并动员什叶派民兵组成新的反以色列力量,进而奠定了真主党的基础。

长期合作使伊朗与真主党成为战略伙伴

黎巴嫩内战结束后,伊朗与真主党之间的长期合作,特别是双方在意识形态和战略层面相互信任,使双方关系走向具有战略伙伴性质的赞助-代理关系。

1992年,哈桑·纳斯鲁拉(Hassan Nasrallah)任真主党秘书长,真主党还首次参加了议会选举,伊朗宗教领袖阿里·哈梅内伊(Ali Khamenei)为此亲自对真主党表示了祝贺。与此同时,真主党采取了务实的举措,通过建立大量的社会福利机构、提供社会服务融入黎巴嫩的政治和社会生活。伴随真主党日趋成熟,伊朗还允许真主党进行自主决策。伊朗与真主党的关系也更加稳固,以致有研究认为,到20世纪90年代中期,伊朗与真主党的关系更像是伙伴关系,伊朗大幅增加了对真主党的投资。有资料称,在1988-2002年间,伊朗通过真主党向黎巴嫩提供了9600万美元的援助。

为扩大真主党在全国范围内的影响,伊朗还帮助真主党建立了电视台,开设了媒体关系办公室。与此同时,伊朗继续为真主党提供意识形态指导、活动资金、军事训练、武器供应方面的支持。例如,2000年7月,真主党领导人纳斯鲁拉访问伊朗,得到了宗教领袖哈梅内伊的接见;2005年内贾德当选总统后,纳斯鲁拉再度访问伊朗。另有资料显示,伊朗还向真主党提供了大量武器援助,并在伊朗德黑兰、伊斯法罕、马什哈德、阿瓦士等地的伊斯兰革命卫队营地训练真主党武装,有数千名真主党武装分子在伊朗和黎巴嫩的营地接受了训练。据估计,伊朗每年对真主党的支持是1-2亿美元。

2006年真主党与以色列爆发冲突, 不仅“极大地提高了其在黎巴嫩内外的政治声望”,也成为伊朗代理人策略成功的突出表现。在冲突后,伊朗又出资帮助真主党进行重建工作,特别是通过提供武器增强其军事力量。有资料称,到2010年,真主党至少拥有4万枚导弹,比2006年战争前增加了166%。 在伊朗看来,真主党已经成为伊朗最重要的地区合作伙伴,甚至视其为伊朗力量的重要组成部分。伊朗前驻叙利亚大使阿里·艾克巴尔·穆赫塔希米普尔(Ali Akbar Mohtashamipur)曾明确指出:“真主党是伊朗统治的一部分……作为伊朗安全和军事建制的核心组成部分,伊朗和真主党之间的关系远远大于革命政权和其他境外革命政党之间的关系。”

总之,在伊朗的支持下,真主党的力量不断壮大。以色列媒体认为,从2006年到2016年,真主党武装力量从大约2万人增加到了4.5万(大约一半的战士是现役人员,一半是预备役)。

2011年“年阿拉伯之春”爆发后,真主党与伊朗在地区事务特别是叙利亚危机中的合作,使双方关系更具战略伙伴性质。真主党与伊朗共同支持叙利亚巴沙尔政府,并于2013年参加叙利亚内战,“成为真主党-伊朗伙伴关系的另一里程碑”,而“真主党在叙利亚的军事活动极大增强了伊朗保护巴沙尔·阿萨德政权的能力”。真主党还在协助伊朗打击极端组织“伊斯兰国”的过程中发挥了重要作用,伊朗还利用真主党成员的阿拉伯语优势帮助招募和训练打击“伊斯兰国”的阿拉伯武装人员。

黎巴嫩真主党作为伊朗扶植最成功的代理人,其原因复杂多样。从真主党方面看,真主党坚持伊斯兰主义意识形态、黎巴嫩教派分立的政治结构和国家政权脆弱、长期面临以色列的外来威胁,使真主党需要得到持续的外部支持;从伊朗方面看,从众多什叶派力量中选择并扶植意识形态接近的真主党、持续为真主党提供全方位支持、赋予其较大程度的自主权,是伊朗代理人策略得以成功的原因;从伊朗和真主党双方来看,双方彼此互有需求,双方围绕确立和巩固真主党的国内政治地位、对抗以色列、支持叙利亚巴沙尔政权、打击“伊斯兰国”等事务进行长期合作,使双方能够长期维持、巩固和发展赞助-代理关系,并发展成为战略伙伴关系。

在本质上,“支持真主党使伊朗能够确保一个可靠的、亲伊朗的组织对黎巴嫩产生重大影响”。在更具有象征意义的层面上,真主党的壮大代表着伊朗输出革命的最大成就。该组织在黎巴嫩的影响力为伊朗提供了声誉,同时也为伊朗的强硬派和理论家提供了成功素材。

(本文为论文《地区大国代理人战略的差异性研究:以中东宗教政治组织的赞助-代理关系为例》的部分内容,原载《国际观察》2022年第5期)

“中东睿评”是上海外国语大学中东研究所刘中民教授的专栏,坚持现实性、理论性、基础性相结合,以历史和理论的纵深回应现实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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