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起女子地位的巅峰时刻,众人所回忆起的都是盛唐时期,在唐朝,尤其是武则天时期。女子的地位不但是能和男子相同,甚至能有所超越,这也使得当时女子男装,入朝做官都成为了稀松平常的事情。但自古以来从没有过男女平等的这一概念,而唐代之外,汉代相对来说也是一个男女关系对等的时期。真正女性地位逐渐下滑的契机来自于儒家思想的确立,当孝悌观念深入人心之后,女性的地位正式走向了衰落。所以在探讨女性地位发展时,能判断女性地位突出的两个方面应该从法律地位和家庭地位着手,而这也就与两汉的婚姻制度以及律法有所关联。

汉朝名人女子(汉代女子地位考证)(1)

汉代专制第一人吕雉

唐代有武则天,但别忘了西汉时期还有一位女性专制的老祖宗吕雉,吕雉在政治场合上的手腕不亚于很多男性,在汉朝建立之初还多次帮助刘邦剪除诸侯,典型有韩信和彭越。而且两汉时期多有外戚专权的现象发生,这种母党权力过溢的情况也在一方面为女性地位提供了积极影响。所以两汉时期女子的地位尊贵,不但是能够封侯甚至有着属于自己的食邑。在汉景帝时期就曾有过赐予女性食汤沐邑的案例,《史记·梁孝王世家》中记载“与长公主计之,乃分梁为五国,尽立孝王男五人为王,女五人皆食汤沐邑。”;而最重要的是此事达成的背后有窦太后的影子,这都充分说明了汉朝女子的特殊地位。

汉朝名人女子(汉代女子地位考证)(2)

封侯女相士许负

而在这之前还有过女性封侯的案例存在,汉朝初期名望女子许负,因其看相之术得到了刘邦的认可,更有着从龙之功,所以在十九岁的时候被封为了鸣雌亭侯,而这也是汉初给女子封侯的最早先例。

对于女性的保护政策

汉代时期女性享有财产的继承权力,在《太平御览》里就曾经记载了这么一个案例:

死毋子男代户,令父若母,毋父母令寡,毋寡令女,毋女令孙,毋孙耳孙,毋耳孙令大父母,毋大父母令同产子代户。同产子代户,必同居数。弃妻子不得与后妻子争后。

这其中所记载的就是说在一家之主选择继承人上,如果顺位继承的人都不在,那么女儿则能够成为继承人。但同时女子也一样需要承担其相对的义务,比如赡养老人并且为之养老送终,承担起宗族里男人的角色。但这也从侧面表达了男女平等的真实意义,如果只有特权却无义务,也不能算作是正常平等,反而属于畸形的偏袒。

汉朝名人女子(汉代女子地位考证)(3)

汉代结婚嫁妆属于另类的财产继承方式

但这种继承的方式还是有前提的,也就是家中无男子,顺位继承正好延续到了女子的身上,那么是不是概率很低呢?其实在西汉还有着一种特殊的财产继承,那便是女子出嫁的嫁妆。在《汉书》之中就提到了“嫁娶尤崇奢靡”、“车马衣裘宫室皆竞修饰”等字眼,等到了东汉时期,这种风气更加兴盛,到了“奢纵无度,嫁娶送终,尤为奢侈”的地步。所以两汉时期在婚姻嫁娶上不但是会给出非常厚重的聘礼,更是会拿出相当丰厚的嫁妆。

汉朝名人女子(汉代女子地位考证)(4)

西汉才女卓文君

就比如卓文君身为女子,而且还是选择了一种私奔的方式与司马相如结合,但其父亲依旧是给出了“分与文君僮百人,钱百万及嫁时衣被财物”等条件,可见汉朝时期女子在经济方面是不成问题的,而且多来自于家中的支持。更重要的是女子的嫁妆和家中给予的财产一直都属于女性,且能够得到法律的保护。在《置后律》之中就记载了“女子为父母后而出嫁者,令夫以妻田宅盈其田宅。宅不比,弗得。其弃妻,及夫死,妻得复取以为户。弃妻,畀之其财。”;意思是说当丈夫去世或者是自己被废妻后,女子有权利拿回自己的财产自立门户,这足以彰显两汉女子的地位尊贵了。

汉代女子婚姻

其实女子地位的婚姻体现,能在一处端倪上窥探一二,女子在汉代时其实能够享有祭祀权,特别是能成为主祠人。这一点哪怕是在班昭这样写下《女诫》的女子来看也一样重要,她就曾提出“明当主继祭祀也”。况且在《汉书》中还记载了在西汉时期齐地有着家中长女不嫁的习俗,只能够招揽赘婿。这也是因为汉代人认为“为家主祠,嫁者不利其家”;虽然略显愚昧,但却证实了女子可为主祠人的事实,同样也引出了汉代女子的婚姻观念和现象。

汉朝名人女子(汉代女子地位考证)(5)

馆陶公主

汉代女子不但是能够招揽赘婿,而且在婚姻选择上占有主动权。比如说汉朝的公主多有蓄养面首的习惯。比如《汉书·东方朔传》中记载“午死,主寡居,年五十余矣,近幸董偃。始偃与母以卖珠为事,偃年十三,随母出入主家。”;其中的董偃就是馆陶公主的面首。而且关键在于他人的态度,按照常理言之女子的面首本身地位和身份就存在缺陷,但董偃却不同,乃至与说汉武帝都要去尊称董偃一声主人翁。

汉朝名人女子(汉代女子地位考证)(6)

平阳公主

同样在汉代时期女子再嫁也不是什么异常之事,光是在史料中可寻迹的案例就数不胜数,大将军卫青的妻子就是平阳公主,平阳公主之前的丈夫是曹时,而后二婚嫁给了卫青。又比如说汉宣帝的女儿敬武公主两次改嫁,先是嫁给了张临,后来改嫁赵钦又改嫁薛宣。可见在汉代寡妇再嫁并不是什么奇怪的事情,而且在皇家之中多有案例。那么是不是只有皇家如此呢?其实也不尽然。

汉朝名人女子(汉代女子地位考证)(7)

卓文君和司马相如

卓文君在十七岁的时候丧夫,之后则是返回了自己的娘家。而在《史记》中记载“是时卓王孙有女文君新寡,好音,故相如缪与令相重,而以琴心挑之。”;刚成为寡妇的卓文君遇上了司马相如,很快就移情别恋,更是缔造了“文君夜亡奔相如,相如乃与驰归成都”的私奔一幕。这种胆大婚姻爱情观,也透露了汉朝女子对待爱情时选择权的独立。

在两汉时期女子的地位因为没有受到儒家思想敬悌观念的影响,所以依然是处于相对公平的状态,不但是在家庭角色的扮演上能够替代男性,而且有着继承财产权以及能够成为主祠人。对待爱情和婚姻上,在后人所看来像是离经叛道的举动,却是当时表达对爱情独立向往的典范。但随着儒家思想对与女性地位的一再压制,以及后来班昭所提出的《女诫》,都给当时的女子分工有了更明确的划分,这才逐渐形成了男主外女主内,而女性只能相夫教子的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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