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本周一(8月12日)

我们看到过一个老太太碰瓷的报道↓

老太太“自残式碰瓷”用头猛撞轿车保险杠,车主还赔了3000?真相来了

大妈碰瓷遭司机碾压(大妈碰瓷不慎身亡)(1)

当时就有小伙伴问了

如果这位碰瓷者有啥三长两短

结局肯定不一样了吧!

大妈碰瓷遭司机碾压(大妈碰瓷不慎身亡)(2)

于是乎,Bad Ending版本的来了!

当天的情况是,周女士下班后正常开车回家,在通过路口的时候,突然感觉自己压了人,而即便是在前一秒也根本没看到人影,周女士连忙下车,才发现地下躺着一名约七十岁的大妈。她急忙将老人送到医院,最终因为年纪大身体弱,经受不住这样的碾压而身亡。

大妈碰瓷遭司机碾压(大妈碰瓷不慎身亡)(3)

周女士非常的自责,不停的向死者家属告罪,并且愿意支付应付的赔偿款,但是面对这一切,老人的家人却显得非常的“贪婪”,他们表示老母亲是他们唯一的依靠,这次事情周女士负全责,要求她赔偿一百多万,面对巨额的赔偿周女士感到非常的无力,她根本支付不起这样的赔偿金额。

大妈碰瓷遭司机碾压(大妈碰瓷不慎身亡)(4)

为了解开自己的疑惑,周女士特地查看了数遍行车记录仪,在案发当时根本看不到有任何人通过,于是她非常疑惑的选择了报警,最终交警调取了当时的监控录像,真相得以大白。原来老人早在事发前十几分钟就已经躺在了地下,故意撒泼时的翻滚,而根据附近的目击人称,老人并不像突发疾病,只是好端端的突然躺了下去。

大妈碰瓷遭司机碾压(大妈碰瓷不慎身亡)(5)

大妈在马路大街上提前躺好

而这时周女士恰好通过路口,在转弯时被一辆车堵住了视线,等车子走开后,周女士的车子恰好压了过去,整个过程并无超速等情况发生,所以交警判定老人是故意碰瓷,而周女士并没有触犯任何法规,所以这次的事情属于无责,无需赔偿任何费用,而至于周女士在医院垫付的几万抢救费用,她本人也表示不予追究。

大妈碰瓷遭司机碾压(大妈碰瓷不慎身亡)(6)

汽车直接碾过

不过这样的判罚显然是不会让老人的家人满意的,他们已经向法院提出了申请,目前双方正处于举证阶段。

大妈碰瓷遭司机碾压(大妈碰瓷不慎身亡)(7)

网友评论

天涯不放弃:之前我朋友也是遇到这样的,把碰瓷的撞死了,结果就被和稀泥赔偿,

那些年疯过的时光:路人真冷漠

y770316:大妈一路走好,下辈子好好做人不要再碰瓷了,举头三尺有神明这是报应

艺洋公子:应该给这个司机颁一个见义勇为奖

最好的小懒猫:这个不是碰瓷,碰瓷是故意往你车上撞,然后赖上你。这个是守株待兔,愿者上钩。女司机肯定有责任的。

林夕雨田葛傅:为什么要赔钱,一分都不要赔,她这样是在害别人,同时也把自己给害了,她这样交坏好多人学他,那以后还得了,司机明明没有错都被他搞的有心理阴影了!应该她的家人赔给司机!

近年来,出现了各种碰瓷者受害、甚至死亡的新闻,这让很多“被碰瓷”的无辜者表示很无奈,网友纷纷表示:难道老实本分地遵守交通规则也是我们的错?

大妈碰瓷遭司机碾压(大妈碰瓷不慎身亡)(8)

之前,有一则新闻被网友刷屏:

张先生开车从停车场驶出,准备驶入机动车道时,左前侧非机动车道上驶来一辆载人电动车,张先生刹车停下。

大妈碰瓷遭司机碾压(大妈碰瓷不慎身亡)(9)

不料,在没有碰撞的情况下,电动车突然在几米之外倒地,车上一人受轻微伤。经交警调解,张先生向电动车一方赔偿300元

有网友惊呼,最新的“隔空碰瓷法”就要诞生了;有人甚至调侃说,买一辆小电驴,每天“隔空碰瓷”10次,每个月做20天,月入6万…

不过细心的人会发现,张先生觉得自己无过错,他也没想到自己需要赔偿,毕竟电动车上的老人小孩并未受伤,最后不过是因为调查冗长,才选择妥协罢了。

大妈碰瓷遭司机碾压(大妈碰瓷不慎身亡)(10)

一位以碰瓷为生的男子近日在碰瓷一辆货车时失败,当场遭货车碾压致死,随后逝去的男子家属向司机索赔巨额赔偿,但是交警在调看监控以及行车记录仪后表示,碰瓷的男子全责,货车司机一分钱不用赔。

大妈碰瓷遭司机碾压(大妈碰瓷不慎身亡)(11)

事发前,货车司机周某开车送货,途中发现自己的车好像碾到了东西,立即停车查看,发现一个人躺在车下已经失去了生命,周某吓得立即报警,警方到场后一边调查一边核查死者身份通知家属,死去男子的家属到场后非常的悲痛,随后在和周某的交涉中提出了巨额的赔偿。

大妈碰瓷遭司机碾压(大妈碰瓷不慎身亡)(12)

但是交警在调取监控以及行车记录仪后发现,这名男子是自己突然窜出来冲到车前准备碰瓷的,通过执法部门内部系统调查发现,死去的这名男子是个碰瓷‘老手’,经常在外碰瓷要钱,有一些警察都对他有印象了,结合所有的证据,交警表示事发时周某开车在道路上行驶没有任何违规行为,是死者自己在极短的时间内冲了上去撞车,所以周某不需要负任何责任不需要赔偿一分钱。

行人故意行为造成交通事故,机动车一方不担责:

根据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76条的相关规定,交通事故的损失是由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故意碰撞机动车造成的,机动车一方不承担赔偿责任。

交警在检测行车记录仪等证明受害人故意碰撞且机动车司机无违法驾驶行为后,作出机动车“零责任”的裁判,是合法合理的。

车主们不用担心那些碰瓷行为,不过,切记要有行车记录仪等作为证据。

如果没有记录仪,那可就很难说清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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