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邢玲红:
因未履行生效判决书确定的本金及利息2038280元等义务且违反被执行人财产报告制度(或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被高淳区人民法院依法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库,其户籍所在地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世纪花园2幢1单元501室。欢迎社会向执行法院提供其行踪和财产线索,并对有高消费、转移或隐匿财产、规避执行等行为的,进行举报。18951990947 。
执行案号:(2019)苏0118执恢681号
失信被执行人姓名:邢玲红
性别:女
身份证号码:3201251965XXXX0065
执行法院:高淳区人民法院
执行依据:(2016)苏0118民初933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2038280元
被执行人履行情况:未履行
户籍所在地/经常住所地:南京市高淳区淳溪镇世纪花园2幢1单元501室
案件详情:邢玲红因民间借贷纠纷被起诉至高淳法院,拒不履行判决确定的义务,被高淳法院依法纳入失信名单,同时限制其高消费。
联系举报电话:025-57826070、189519909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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