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购物已经成为了主流的购物方式之一。人们尤为偏爱线上消费的快捷与方便,但是由于线上购物的迅速发展,与之密切关联的快递问题越发突出。时常有快递员在未联系到收件人的情况下,私自将快递放在门口、快递超市、快递驿站或者其他代收点,甚至直接点了“签收”状态。

王娜娟(文中人名均为化名)通过电商平台从卖家张涛处下单购买了1对金耳环,总额共计5000元。于是张涛将耳环委托快递公司运输,保价金额为5000元,支付运费59元,且运货单中载明了“请当面验货后签收”字样。快递公司的快递员在未经过王娜娟当面验收和同意的情况下,私自将快递包裹放在了快递超市,且在快递平台上做了签收处理。王娜娟在取件验货时却发现只有1只耳环,于是立即联系快递员说明情况而拒收快递,快递员将包裹取回。随后王娜娟将张涛和快递公司告上法院,要求其赔偿损失5000元。最终法院判决:由卖家张涛承担全部赔偿责任。

快递显示签收但是实际丢件了(没收到包裹却显示签收)(1)

对此有人疑惑了,为什么快递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呢?

首先,通过主体关系可知,王娜娟和张涛属于买卖合同关系,而张涛和快递公司之间属于运输合同关系。其中在买卖合同中,王娜娟已经支付了货款,履行了买受人的义务,作为卖家张涛的义务是将耳环交付买家王娜娟的手中。本案中,卖家张涛因未完成交付义务,构成根本违约,从而应当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其次,在运输合同中,张涛作为托运人委托快递公司将包裹送至收件人的手中,但是快递员在未经过王娜娟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做主将包裹放在了快递超市里并在网站平台上做了签收处理,导致了王娜娟未收到耳环而退货。快递公司在履行合同的过程中私自将包裹放在快递超市构成了根本违约。

最后,根据合同相对性原理,合同中的权利义务仅约束合同中的双方当事人。关于张涛和快递公司的违约赔偿问题,张涛作为托运人可以另行主张权利。王娜娟作为第三人并未与快递公司直接签订运输合同,故快递公司无需对王娜娟承担赔偿责任。

快递显示签收但是实际丢件了(没收到包裹却显示签收)(2)

根据《快递暂行条例》第25条规定,从事快递业务的公司应当将包裹投递到约定的收货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需及时告知收件人或代收人当面验收。这一规定的实施,为实务中规范了快递收件人指定代收人的做法,与此同时明确了验收规则,当面验收是收件人以及代收人的权利,规定快递公司的告知义务。这也就意味着,未经收件人同意签收快递的,收件人可以拒收,这是消费者的一项权利。

线上购物必然享有许多便利,但是也不可忽略其存在的弊端。例如,商品存在瑕疵、运输途中毁损等各种问题。作为消费者在面对侵权行为时,一定要保留证据,及时和商家沟通,通过正确的渠道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本文图片来源于网络,若有侵权请联系删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