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表(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须知)(1)

居民身份证办理时间表(临时居民身份证办理须知)(2)

(一)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第十二条之规定,公民在申请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期间,急需使用居民身份证的,可以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二)临时居民身份证具有证明公民身份的法律效力。临时居民身份证的有效期限为三个月,有效期限自签发之日起计算。

(三)公民应当在公安派出所申办领取、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后,再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

(四)公民申请领取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交验居民户口簿,可以提供原居民身份证、已申领二代证回执单、户籍证明等身份证明材料。未满十六周岁的公民,由监护人代为申领临时居民身份证。

(五)公民申请领取、换领、补领临时居民身份证,应当缴纳由云南省财政厅、云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定的证件工本费10元。

(六)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临时居民身份证管理办法》,临时居民身份证由公民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县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签发。户口在昆明市盘龙区的公民到盘龙区政务服务中心公安C14窗口(景武路15号锦悦四季E栋2楼,0871-63176283、63146212、63146247、63146185) 办理临时身份证。

(七)盘龙公安分局开展便民利民措施,将临时居民身份证三日的法定制证期缩减到当日办结,对学生参加考试等急需办证的特殊情况,可以向公安机关申请“绿色通道”。

(八)领取了临时居民身份证的公民在领取居民身份证时,应当交回临时居民身份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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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丨侯杰

审核丨林佳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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