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站文章谢绝转载,否则法律后果自负!
法制晚报讯(记者 唐宁)上班早高峰地铁车厢内,年近60岁的男子朱某进地铁时碰到年轻男子李某,李某将其打伤在地。
今天上午,此案在朝阳法院开庭审理。庭审时,李某认罪,朱某则多次情绪激动,表示事发当时李某态度蛮横,还要赔钱了事。在法庭上,朱某撩起上衣向法庭表示,自己做过心脏手术,李某的一拳很有可能会让自己失去性命。
检方指控 男子地铁5号线内因琐事伤人
被告人李某现年33岁,案发前是某资产管理公司助总。
2016年2月24日早晨8时许,在朝阳立水桥开往宋家庄方向的5号线地铁车厢内,李某因琐事与一名57岁的北京籍男子朱某发生纠纷并互殴,致使朱某左侧额颞部急性硬膜外血肿、脑挫裂伤、头面部多发软组织损伤。
随后,二人在大屯路东站下车,伤者朱某拨打了110报警电话,李某得知朱某报警后原地等待民警处理。
经鉴定,朱某身体所受损伤属轻伤一级。
被告人李某被带入法庭后笑着看向旁听席
朱某揭起衣服让法官看,称自己做过心脏手术,害怕被打摄/记者 黑克
庭审现场 打人者认罪 被打者提民事赔偿
今天上午9时45分,身材偏瘦、戴着黑框眼镜的李某被带进法庭,他笑着向旁听席的家人示意。朱某也来到了法庭,向被告人提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诉讼。
法庭上,李某认罪。李某说他上班时到立水桥站时,正扶着中间栏杆站着,有人上来,他下意识地背过身去,“因为我比较瘦,他上来就挤了我一下,我觉得他有点挑衅的意思,就跟他呛了几句。后来互推了起来,旁边有人把我俩拉开,有人告诉对方眼镜儿掉了,我捡起来,因为在气头上,就给了劝架的人。后来他拉着我的衣服要到派出所,我就跟他到大屯路东下车了。”
受害人朱某头发花白,他情绪激动地询问李某跟他在大屯路东下车是去上班还是去解决问题。李某称是去解决问题。
是否自首、互殴双方各执一词
朱某称,当时他随人流被挤进地铁,门口中间扶杆儿处站着一个小伙子,双手交叉抱在胸前,“我看见一处空地儿准备过去,他翘起右腿挡住去路。我轻轻拍了他一下示意要过去。没想到他一顿拳头把我打倒在地,鼻子、嘴角以及头部鲜血溢出,眼镜都被打掉了!”朱某情绪激动地说。
朱某说,他没打李某一下,被打伤在地后,他才用手抓住李某的头发和衣角并报警,当时李某还挥着拳头说,“再揪信不信还打你!”朱某当庭撩开衣服露出胸部说,“我做过心脏手术,是在医院已经死过一次的人。李某这一拳很可能会夺取我的生命!”法官平复其情绪后,朱某慢慢坐回到了原告席上。
朱某说后来找到地铁内的警务室,李某第一时间却否认打人,“警察都看不下去了,直接问李某,你没打人,人家身上的伤是怎么来的?他才承认打了我。”
在法庭上,就李某是否构成自首、双方是否为互殴,朱某及李某的辩护人各执一词。
朱某称李某打人后还要去上班,且语气蛮横地说:“不就是想要钱吗,赔点钱不就得了”。他们不是“互殴”。
李某的辩护人认为,李某下车后没有去上班,留在原地等待民警到来,应认定自首情节。
截至记者发稿,庭审仍在继续。
专家观点 城市密集度大 会给暴力犯罪增加机会
地铁、公交车等公共场合打架伤人事件屡有出现,而究其原因,可能只是挤了一下、踩了下脚等等小小的摩擦。因小事动怒、动粗,被告人伤人害己,也对整个公共环境造成了伤害。
今天上午,中国公安大学犯罪心理学专家李玫瑾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公共场合发生打架、互殴等不文明行为,与个人行为修养有关,而地铁里拥挤的环境,也给暴力犯罪增加了机会。
李玫瑾表示,在当下快节奏和社会化的生活背景下,并非暴力一定发生在城市生活密集度大的地方,而是说城市生活密集度大,给发生暴力提供的机会愈来愈多。“在外遇到意外,比如对方偷了你的东西或踩了你的脚,并非只有暴力方式才能解决。对方即便有错,我们也不应该动手还击。我们可以报警,等待民警解决,也可以通过协商等方式解决。”
如何规避这种事情发生呢?李玫瑾介绍,“出门在外,遇到脾气暴躁、行为鲁莽、个人修养较差的人,我们应当尽量避免与其接触。如果避无可避,可立即报警,或发动周边围观的市民报警。周边围观的市民同时也能够给其一定的震慑力,防止损失扩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