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广大车主和机动车驾驶人
对车驾管业务的需求不断增多
车管业务民辅警在日常工作中收到的问题也越来越多
目前
桂林公安交警部门
已把大家关注的热点问题
收集整理起来啦
今天首先来关注【车辆抵押、解押】问题
一起来看看吧!
车辆抵押、解押答疑
问:
车辆解除抵押需要什么材料?
申请解除抵押登记的,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并提交下列证明、凭证:
1、机动车登记证书(原件);
2、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3、属于人民法院调解、裁定、判决解除抵押的,机动车所有人或者抵押权人应当提交人民法院出具的已生效的调解书、裁定书或者判决书,以及相应的协助执行通知书(原件);
4、属于委托代理人代理的,还应提交委托书和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原件。
问:
办理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业务是否收费?
在车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解除抵押登记业务均不收费。根据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于2017年3月15日发布的《关于清理规范一批行政事业性收费有关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20号)文件精神,桂林市已于2017年4月1日起,取消了机动车抵押登记费,车管部门办理抵押登记和解除抵押登记均不收取任何费用。
问:
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是否需要原件?
1、机动车所有人身份证明必须提交原件;
2、抵押权人为公司的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原件。商业银行(包含“银行”字样、城市信用合作社、农村信用合作社)、25家汽车金融公司及10家汽车财务公司允许使用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办理解押,不在此范围内的抵押权人公司按现行规定(《机动车登记规定》[公安部第164号令])依然要提交营业执照原件。
问:
我要办理解除抵押登记业务,但是抵押权人公司倒闭了,营业执照原件无法提供,那要如何办理?
抵押权人公司已注销、撤销或者破产,其机动车需要办理变更登记、转让登记、解除抵押登记、注销登记、解除质押备案和补、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号牌、行驶证的,已注销的企业的身份证明,是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出具的准予注销登记通知书;已撤销的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身份证明,是上级主管机关出具的有关证明;已破产无有效营业执照的企业,其身份证明是依法成立的财产清算机构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指定的破产管理人出具的有关证明(原件)。
问:
我的小汽车还在抵押期间,但是已经卖出去了,要怎么办理相关业务?
在机动车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转让(过户)登记的,应当由原机动车所有人、现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提出申请,在车管部门办理转让(过户)登记的同时一并办理新的抵押登记。
问:
我家车的机动车登记证书(绿本)不见了,要如何办理?
可以补办,需机动车所有人持本人身份证到车管所办理。但是机动车在抵押登记期间,因质量问题更换整车变更登记、机动车迁出迁入、共同所有人变更等情形需要申请补领、换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应当由机动车所有人和抵押权人共同申请。即机动车在抵押登记期间,申请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需要机动车所有人提交本人和抵押权人的身份证明(原件)申请办理,办理补领机动车登记证书的工本费是10元。
问:
我由于工作的原因不能去车管部门办理解押,可以让我的家人帮我办吗?
可以委托亲朋好友办理。除办理解除抵押登记的相关材料外,委托代理人办理,还需要提交代理人的身份证明和机动车所有人的委托书,机动车所有人可以通过交管12123手机APP中的“业务委托申请”提前做好电子委托。
问:
车辆解除抵押登记可以在哪里办理?
可就近到桂林市公安局交警支队车管所、车管所七里店车管工作站、八里街车管工作站,以及荔浦市、临桂新区、10县交警大队车管部门,办理机动车解除抵押登记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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欢迎拨打桂林车管咨询电话
0773-293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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